福建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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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科)形成性考核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业 1(第 13 章)一、填空题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3)、消费者保护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原则;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3、消费者知情权产生于生活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特定商品或服务。4、消费者求偿权的基础在于违约和侵权,消费者只能在两者之间选择其一。5、消费者的监督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二是对消费者保护工作进

2、行监督。6、消费者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权利的法定性、内容的广泛性等特点。7、日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四大部分:1)消费者保护基本法;2)消费者行政立法;3)保护消费者的民事特别法;4)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消费者为主体,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9、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本政策模式 ”;二是 “一般法律模式”。10、大陆法系传统的民商法一般实行补偿性赔偿或赔偿实际损失的制度,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往往还同时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或额外赔偿制度,以有效制裁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名词解释:1、

3、消费者利益是指消费者在社会分配、交换、消费中可以获得的物质收入和有助于自身物质、文化消费的条件。2、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的权利。3、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4、公平公平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交易中能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消费者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三、问答题1、王海是消费者吗?谈谈你的看法。答:王海是消费者。使用或者利用商品是消费,购买或者接受某种服务也是消费,知假买假者只要是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就是消费者,就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知假买假者,不管其主观上在购买商品时是否真

4、正知道该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只要其购买该商品不是为再次投入市场销售,或者说,只要他不是一个商人或者为交易而购买的人,就应当认定他是消费者。2、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含义是什么?举个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被侵权的例子说明立法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必要。答: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1996 年 2 月初,宝鸡市某单位职工党某在一商厦的银饰直销专柜购买了一双银筷子,售价 216 元。购买时,售 货小姐认定该筷是实心纯银的,并在发票上作了注明。时隔几日,党某偶然在该市另一商场发现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不同的是这里售货标签注明为“纯银空心” ,零售价

5、是 116 元。于是,党某特地去商场将两双筷子做了比较,结果是,两双筷子毫无差异。党某遂初步认定自己购买的“ 纯银实心”筷子实际上是空心的。为了进一步证明,党某做了测定,发现比实心筷子轻了 30 克之多。做了上述调查后,党某便到所购筷子的商厦讨个说法,但售货小姐坚持说是实心的。于是,党某向市消协投诉,经市消协再次测定,确认党某所购筷子是空心的。经消协出面调解,该银饰直销专柜向党某做了双倍赔偿。本案中,党某在知悉自己公平交易权被侵犯后,没有消极作罢,而是运用法律武器并最终取得了胜利。四、案例分析:1、2000 年 6 月,王某(北京人)在天津某商场买了一双皮鞋,价值 360 元,并领取了“包修、

6、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王某穿了一周后,鞋底断裂。王某找到商场要求退换,商场认定皮鞋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不同意退货,但该商品无现货,待与厂家联系后再调换。王某返京。两个月后,王某再找到商场,商场说仍没有与厂家联系上,需再等待。王某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王某于是向消协投诉。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天津某商场应当退回王某购鞋款,并赔偿王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协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7、,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2、1994 年春,湖南省某县 19 户村民在县农技站买了“威优 46 杂交稻种” ,共插了 71 亩大田,由于种子内掺有劣质的“威优 64”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栽培技术不同,到 8 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约 150 公斤,共减产约 10710 公斤。受害的 19 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问:19 户村民应通过什么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我

8、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具有两层含义,首先,它肯定了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民,不属于消费者;其次,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如消费者一样,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二)款明确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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