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照明标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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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标杆体系包含的产品: LED路灯灯具、LED隧道灯灯具、LED筒灯、LED球泡灯、LED射灯、LED灯管、杂类LED灯具。上述产品检测项目相似分类:1) LED路灯灯具、LED隧道灯灯具2) LED筒灯、LED射灯、 LED球泡灯、LED灯管3) 杂类LED灯具,标杆产品的申请和实施流程,1) 产品先在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进行“ 安全”和“EMC”检验并合格。2) 填写“申请资料 并提交给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进行资料审查并符合要求。 3) 制作“样品”并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抽样。4) 待“检测结果”出来后,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汇总达到一定分数的

2、,通知企业可以申请“工厂审查”。5) 工厂审查。6) 产品检测结果(满分为60分)和审厂结果(满分为40分)相加达到70分以上者。,标杆产品说明及注意事项,1) 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是基础前提条件 ; 2) 标杆产品检测中,有任何一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等级最高只能为B级;3) 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 4) 标杆产品需与实际工程应用产品一致, 将进行工程应用监督抽查, 避免工程应用与标杆产品货不对版,或成本过高难以实际使用。5) 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常规ISO9000体系和标杆专项的体系。,LED路灯标杆产品,1) 入门条件: 按GB70

3、00.1-2007、GB7000.5-2005、GB17743-2007、GB 17625.1-2003、GB/T18595-2001标准测试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灯具光效不低于80lm/w。2) 分档如下:,LED路灯标杆产品,3)样品数量:企业需按产品单元要求提供25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15只样品并随机编号,该批样品中3只用于指标1指标5和指标7的测试,其余12只用于指标6和指标8的测试。4) 标杆检验项目: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指标1 )、平均相关色温(指标2)、单位功率平均照度

4、(指标3) 、均匀性及眩光(指标4) 、环境比(指标5) 、耐候性(指标6) 、浪涌(指标7) 、可靠性(指标8) 、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等工厂审查(指标9)。,LED隧道灯标杆产品,1) 入门条件: 按GB7000.1-2007、GB7000.5-2005、GB17743-2007、GB 17625.1-2003、GB/T18595-2001标准测试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灯具光效不低于80lm/w。2) 分档如下:,LED隧道灯标杆产品,3)样品数量:企业提供25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15只样品并随机编号,该批

5、样品中3只用于指标1指标5的测试,其余12只用于指标6和指标7的测试。4) 标杆检验项目: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指标1 ) 、平均相关色温(指标2) 、单位功率平均照度(指标3) 、均匀性及眩光(指标4 ) 、墙面-路面亮度比(指标5) 、耐候性(指标6 ) 、可靠性(指标7 ) 、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等工厂审查(指标8) 。,LED室内照明标杆产品,产品单元: 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均一致的为一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标识,例如LED球泡灯Q-2-XS1。2) 主检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 在同一产品单元内,送检申请单位一致、生产单位

6、一致、产品零部件来源一致、结构相似的系列产品中,功率最大的产品为主检产品,功率相同情况下色温最低产品为主检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覆盖型号产品。,3) 产品分类测试:从主检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样品测量光通量,要求单个样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该产品单元二级分类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05%或小于该产品单元二级分类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5%,如符合要求则取测量结果平均值并依此分类。若测量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LED室内照明标杆产品,4)前提要求: 所有产品(主检及覆盖产品)需按GB7000.1、GB7000

7、系列标准中相关灯具特殊要求及GB 24906-2010,GB 24819-2009、GB17743-2007、GB 17625.1-2003、GB18774-2002标准测试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其中筒灯需通过3C认证;需由企业提交报废LED照明产品回收承诺书,承诺在产品过保修期后,若产品报废即以不低于产品成本的10%回收报废产品(该承诺书将视为示范工程产品采购要求,其中产品成本核定标准及报废产品认定标准由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自行约定)。,LED室内照明标杆产品,5) 产品规格分类、准入要求及各规格建议最高价:,LED室内照明标杆产品,6)样品数量:企业需按产品单元

8、要求提供50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30只样品并随机编号,该批样品中8只用于指标1指标8的测试,其余22只用于指标9测试。每种覆盖型号产品,须由企业提供的5件产品,随机抽取3只样品用于与主检产品比对。7)产品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指标1 )、色容差及色差异(指标2 ) 、显色指数(指标3) 、功率因数(指标4) 、产品制造一致性(指标5 ) 、色空间一致性(指标6 ) 、光舒适度(指标7 ) 、光生物安全(指标8 ) 、可靠性等级评估(指标9 ) 、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等工厂审查(指标10 ) 。

9、,LED室内照明标杆产品,1)杂类LED灯具产品: 上述未涉及的LED室内照明产品,以及高端智能、创意类室内LED光源产品(售价不得低于表2中的标杆产品建议最高价),杂类产品的主检与覆盖要求与表1规格产品的要求一致。杂类产品检测指标为指标9,评价方法见附录C,评价准则为:进入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的杂类产品需通过基本实验测试,且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结论应为“通过”(60分为通过)。,杂类LED灯具标杆产品,2) 样品数量:体积超过0.05m3的大型产品:企业需按产品单元要求提供15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12只样品并随机编号,用于指标9测试(测试方法参照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可靠性试验方法)。产品覆盖原则,须由企业提供的5件产品,随机抽取3只样品用于与主检产品比对。体积不超过0.05m3的小型产品:企业需按产品单元要求提供30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24只样品并随机编号,用于指标9测试。产品覆盖原则,须由企业提供的5件产品,随机抽取3只样品用于与主检产品比对。,杂类LED灯具标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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