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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金融机构往来(正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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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金融机构往来(正式3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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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郑朝亮 工商会计硕士 邮箱:rzzcl@ :13250766075,银行会计学,第八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第一节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第二节  商业银行往来的核算,第一节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往来,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因资金融通、调拨、汇划款项等引起的资金帐务往来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它是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与开户人民银行主要存在如下往来关系:1.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将业务资金存入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建立收支往来关系;2.商业银行上下级行、处之间的业务资金调拨,可通过开户人民银行汇拨;,5.商业银行要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缴存法定的存款准备金;6.商业银行可以在核定额度内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商业银行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拆出拆入,再贴现; 7.商业银行可以接受人民银行的委托,办理人民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等3.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要通过人民银行办理;4.商业银行的业务现金,要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发行保管库办理存取;,,一、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现金的核算分为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存款准备金),调整交存比率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措施之一,通过调整放松或收紧银根,调节货币供应总量,达到对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

财政性存款:集中上交中央财政资金,集中上交地方财政资金、待结算财政款项、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 一般性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以及其他存款其缴存范围为: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基建单位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委托存款轧减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后的差额以及其他一般存款 缴存存款的核算,种类:缴存财政性存款和缴存一般性存款 缴存比例 :财政性存款100%和一般性存款14.5%(不定期调整) 缴存时间: 财政性存款,除第一次按规定时间缴存外,城市分支行(包括所属部、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及其所属处所,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8日内办理一般性存款,各商业银行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缴存比例: 财政性存款:100% 一般性存款: 缴存时间: 财政性存款:旬后5日内 一般性存款:每天,存款准备金制度:1985年存款准备率:1985:10%1987:12%1988:13%1998.03.21:8%1999.11.21:6%2003.09.21:7%2004.04.25:7.5%2006.07.05:8.00%2006.08.15:8.50%2006.11.15:9.00%2007.01.15: 9.50%2007.02.25: 10%2007.04.16: 10.50%,缴存存款的核算会计科目商业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中央行:“××银行交来财政性存款”、“××银行交来一般性存款”会计核算财政性存款 商业银行: 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民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 ××银行交来财政性存款如调减,则会计分录相反。

一般性存款:商业银行: 借: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人民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交来一般性存款如调减,则会计分录相反调整缴存的处理(参考p228例)商业银行于每旬或每月对已缴存的存款进行调整,对于多缴的准备金予以退回,对少缴的准备金予以补交.例如:补交时(调增):借:交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欠缴时,中央银行每天加收欠交额万分之六罚款作营业外收入,商业行作营业外支出p230迟交按每日万分之五罚息多交时(调减)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交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p232,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各行处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在票据场所进行交换,当面轧算交换差额,清算资金的一种方式,一般由本市人民银行主持.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将要提出交换的票据,按借方票据和贷方票据分开,并根据提入行交换号码整理,然后交由本行交换员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央银行交换所统一提出交换.核对无误后,计算本场本次交换本行应收金额和应付金额,其中应收金额等于提出借方票据和提入贷方票据之和,应付金额等于提出贷方票据金额与提入借方票据金额之和.如果应收大于应付金额,即为应收差额,如果应付金额大于应收金额,则为应付差额.,,经办行,交换所,经办行,经办行,经办行,经办行,经办行,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客户,,同城票据交换的组织 同城有关商业银行间进行的票据交换清算,一般由人民银行通过设立票据交换所统一组织;当地未有人民银行机构,一般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某商业银行组织。

参加票据交换清算的行处一般是同城内的有关商业银行但交通方便的地区,也可吸收毗邻市县的有关行处参加本市的票据交换 进行票据交换的具体场次和时间,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大中城市,每天进行两次;在中小城市进行一次1、对参加交换的行处,核定交换号码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营业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交换清算的部门申请交换号码,经审查同意后,核发该行交换号码,并通报全市各参加交换的银行,自那一天起参加交换2、确定交换场次和时间3、票据交换分“提出行”、“提入行”两个系统处理,一般参加交换的行处,既是“提出行”, 又是“提入行” 提出行提出交换的票据凭证, 主要是:(1)作为收款行向付款行提出的有: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及商业汇票等2)作为付款行向收款行提出的有:进账单、贷记凭证等 “提入行”通过交换提回应属于本行受理的上述票据和凭证 (3) 提出交换的票据分借方票据(代付/应收票据)和贷方票据(代收/应付票据)两种提出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是指付款单位在他行开户,收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是指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付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提出行:提出行是向其他行提交票据的行处;提入行:提入行是接受他行提交票据的行处 票据:借方票据:代付票据(托收方)贷方票据:代收票据(托付方),提出票据的处理提出代收票据,提出行: 借:吸收活期存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提出代付票据,提出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等退票时间过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吸收活期存款,提入票据的处理 提回代收票据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吸收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提回代付票据: 借:吸收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票据清算的处理(根据交换差额报告单)应收差额时,商业银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应付差额时,商业银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人民银行: 借:××银行存款——应付差额行户 贷:××银行存款——应收差额行户,退票的规定及核算代收票据的退票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代付票据的退票 借:其他应收款——退票专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借款的种类: 年度性贷款:1年 季节性贷款:2---4月 日拆性贷款:7---10天 再贴现:,,再贷款的核算手续 申请再贷款时: 商业银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人民银行: 借:XX银行贷款 贷:XX银行存款,归还借款时: 商业银行: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民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贷款——××贷款户 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利息收入,转贴现(再贴现)的核算 p239 申请再贴现时: 商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贴现负债 人行: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再贴现汇票到期时的处理 商行: 借:贴现负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行: 借:联行来账(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贴现资产,第二节 商业银行往来的核算,一、跨系统转汇 商业银行跨系统汇划款项(10万以上含10万)和系统内汇划款项(50万以上含50万)的大额汇划应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和转汇。

在此限额下的,可相互转汇划款方式:汇出行和汇入行都是双设机构地区 —— “先横后直”汇出行地为单设机构,汇入行地为双设机构地区 —— “先直后横” 汇出行地和汇入行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 —— “先直后横再直”,工行,中行,,借:吸收活期存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或同业存放,借:存放同业 贷:联行往账,A地汇出行 A地转汇行,中行,“先横后直”,,票据交换,(横),(直),系统内联行往来,B地汇入行借:联行来账 贷:吸收活期存款,工行,中行,,借:吸收活期存款 贷:联行往账,借:联行来帐 贷:同业存放,A地汇出行,工行,“先直后横”,,票据交换,(横),(直),系统内联行往来,B地汇入行借:存放同业 贷:吸收活期存款,B地转汇行,B地汇入行,工行,中行,,借:吸收活期存款 贷:联行往账,借:联行来帐 贷:清算资金往来,A地汇出行,工行,“先直后横再直”,,票据交换,(横),(直),系统内联行往来,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联行往账,B地代转行,C地汇入行,,中行,B地转汇行,借:联行来帐 贷:吸收活期存款,同业拆借的核算,1、同业拆借只能是一种短期横向资金融通行为,不得将拆借资金用于弥补信贷收支缺口,扩大贷款规模和直接投资。

2、金融机构拆出的资金,只能是交足法定存款准备金、归还中央银行贷款和上缴应缴联行汇差后的剩余资金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解决同城票据清算头寸不足和季节性先支后收等临时资金周转的需要3、资金拆借要以日拆为主,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一般不得展期,遇特殊情况可一次性展期7天所有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央银行的最高限,不得在利息或服务费以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4、除经批准设立的资金拆借中介机构外,所有金融机构只为解决能自身资金余缺的临时需要拆入拆出资金,不得经营拆借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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