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6454437 上传时间:2017-09-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马店阳光时代广场业主临时公约为维护“阳光时代广场” (以下简称“物业” )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公约。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

2、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三)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自用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行为:(一) 、不擅自改

3、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二) 、不在屋顶平台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阳光棚、雨蓬等) ;不在房屋外墙立面设置花架、窗栅、窗罩、雨蓬等影响房屋安全和损坏房屋整体形象的行为;(三) 、不改变房屋外墙饰面材料和外墙颜色,包括变更门窗尺寸与门窗材料或颜色;(四) 、不变更或扩大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和面积;(五) 、不变更或损坏管道井、排气管道等共用设施;(六) 、低密度多层住宅不得设置户外晒衣架;(七) 、不变更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及出墙管管洞的位置;(八) 、不在屋顶搭建和安装任何非共用设施;(九) 、不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位置,并保持整齐有序) ;

4、(十) 、不占用房屋共用通道与小区道路、绿化等共用部位,原有绿化不得搬移、并加以爱护;(十一) 、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不得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十二) 、不得有可能引起影响他人对物业正常使用的相邻妨碍行为。第四条(未按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整体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催讨;仍不支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装修管理1、业主房屋装修方案应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按批准方案施工,方案变更应重新申报。2、业主房屋装修前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认真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5、依约开展装修活动。第六条(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业主违反本公约第四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下列第(一) 、 (二) 、 (三)项措施予以制止:(一)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二)阻止施工材料进、出物业管理区域;(三)不提供供水、供电修缮及其他物业管理配套服务;第七条(连带责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公约的制定)本公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物业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九条(公约的效力)本公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业主入住时的物业管理公约应遵循本业主临时公约所约定的基本原则。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公约自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公约的废止)业主大会成立并通过业主公约后,本公约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