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三创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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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三创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0 0 0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县民政局在“组织创先、工作创新、业绩创优” 活动开展过程中,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运行,把“三创” 工作与业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年初目标责任分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成立机构,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强“三创” 活动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经局务会议研究,成立县民政局“三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xx 县民政局开展“三创”活动实施方案,为“ 三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多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 多媒体宣传。通过在电

2、子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三创”活动,提升党员干部对“三创” 活动的知晓率。(二) 会议学习传播。首先于 5 月 6 日上午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学习“三创”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干部以“三创” 活动为契机,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其次于 5 月 12日上午再度召开“三创”活动工作会议,宣读我局的“三创” 工作目标,要求各业务股室在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三、带着问题创:推进“三社联动”工作针对城市社区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单位人” 向“社区人” 转变难度大,社区管理压力大等问题,实施“三社联动” ,开展社区治理试点。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三

3、社联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积极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2016 年 5 月 11 日,由县社工委召集的由组织部、民政局、阳城镇有关部门以及阳城镇 5 个社区支书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总结 2015 年度的社区治理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部署 2016 年社区改革试点及“三社联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也正在联动,着手筹备落实这项工作。为更好更快推进此项工作,我局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 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持阳城镇城南东社区 10 万元、环城新村社区 5 万元用二培育社会组织和购买服务项目,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 30 万元支持环城新村社区建设家庭服务中心。(二) 建立社区事务公开、议事、聊天微信群

4、、QQ 群。(三) 选取 30%以上条件成熟的楼栋筹备成立自治小组或物色“一长多员”(即楼栋长、宣传员、卫生员、调解员、安全员等)人选。(四) 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每月固定一天固定地点作为居民议事日,收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需求等。(五) 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居民,重大事项听证会议,民情恳谈会制度,探索网上社区居民聊天群等参与形式,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六) 探索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四、带着目标创:建立县、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城连江路的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在小江镇石螺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已初步建成,下一步计划

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五、带着任务创:县政府 2016 年十项民生工程内容(一) 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每月 418 元和190 元。2016 年 1 月起城镇低保补差从原 374 元提高到 418 元,农村低保补差从原 172 元提高到 190 元。现行低保标准达到城镇485 元,农村 335 元。2016 年全县列入低保救济的 6070 户 12407人,1-8 月共发放低保金 1988.78 万元,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权益。(二)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我县统计局公布 2015 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

6、0832 元,按 60%计算五保供养标准为 545 元。从 2016 年 1 月 1日起已按 545 元标准发放。全县列入五保供养的 2706 人,2016 年1-8 月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 1253.02 万元。(三)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 70%以上。1-7 月共救助了 1500 人次 282.3 万元。其中低保户救助 185 人次,救助总金额 45.49 万元;五保户救助 1083 人次,救助金额152.8 万元; 困难群众救助 232 人次,救助金额 84.01 万元。制定并实施xx 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促使我县的医疗救助体制逐步趋于完善。(四) 对因遭遇

7、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根据城乡居民家庭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按照重点救助与特殊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拟出xx 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讨论稿),送县政府审批,已经 8 月 4 日召开的十五届第四十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五)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提高到每月 1340 元和 820 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已从2016 年 1 月起提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提高到每月1340 元和 820 元。全县在册孤儿 87 人,1-8 月共发放孤儿保障金约 49.12 万元。(六) 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元。完成调查核实、审批等工作,并于 6 月底通过财政发放 1-6 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5 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共 42.9834 万元。从 7月份起,实行动态化管理,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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