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4097687 上传时间:2018-12-26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19.9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市制度流程篇行为规范(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2.12.7,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制度流程篇,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员工(促销员) 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一、着装 1、 员工上班着装应整洁、得体、大方,颜色力求稳重。保持服装纽扣 齐全,无掉扣,无破洞、无褶皱。 2、 着装要规范,不得挽起衣袖,不得卷起裤脚,(施工、维修、搬运 时可除外)。 3、 门店员工上班必须着统一工装并保证工装整洁。工装外不得着其他 服装,工装内衣物下摆露出不得超过20cm。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门 店、办公场所以外着工衣。 4、 上班时间内严禁穿短裤等非正式服装,严禁穿超短(膝盖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脐、露腰、露背、吊带裙、吊带背心等

2、服装。,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5、门店面包房及生鲜熟食区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戴帽、口罩、一次性 手套,并将头发束入帽内。其他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禁止戴 帽。 6、 员工上班时间鞋应保持干净。禁止穿家居拖鞋、雨鞋上班。门店 海鲜档员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穿雨鞋。 7、 遇公司有公关、庆典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公司要求和场合不 同,恰当着装。 二、发式、容貌 1、 员工上班时间内保持头发梳理整齐、干净、无异味。 2、 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3、 女员工不得戴夸张的头饰,不得披发,必须将头发盘起(女短发除外)。 4、 员工染发允许染黑

3、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过于夸张的颜色,如:大 红色、蓝色、黄色等。 5、女员工应淡妆上岗,不许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美甲)。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在岗期间不允许佩戴戒指、耳环、手 表、手链、项链。其他岗位员工在岗期间不允许佩戴夸张性饰品。,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四、正源超市门店店长、二线管理人员着装标准 冬装:深色西服、深色长裤、深色皮鞋、白衬衣(男、女) 夏装:白色短袖衬衣、深色长裤、深色皮鞋(男) 白色短袖衬衣、深色长裤或齐膝短裙、深色皮鞋、肉色丝袜(女) 课长(包含员工):马夹、黑衣、黑裤、黑鞋。 五、工牌 1、员工进入卖场及办公区域需佩戴工牌,门店员工

4、工牌应端正佩带 在左胸适当位置,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门店、办公场所以外佩带工 牌。,2、工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牌补发或维修。 3、不得在工牌上乱贴乱画,保持工牌的整洁 4、严禁将工牌转借他人作任何用途。,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六、行为规范 1、工作场所内须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方

5、言,更不可粗言秽语。 2、上班时不得携带各种包、袋进超市卖场内。 3、上班时不得将双手抱胸前或插入口袋。 4、不得在公司任何区域内勾肩搭背,牵手搂腰。 5、不得在卖厂内跑动或大声喧哗、唱歌。 6、不得在卖场内吃零食、吸烟、看书报、玩手机、玩商品,工作间 歇不许饮酒。 7、不允许在卖场内聚堆聊天或发呆走神,不准在顾客面前剪指甲、 剔牙、挖鼻耳、吹口哨、伸懒腰、化妆,无遮掩地打哈欠、打喷嚏 等。,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8、不得在工作岗位上饮水 。 9、不得嘲笑有缺陷的顾客。 10、不得随音乐抖腿或晃动身体。 11、不得在卖场内私分商品,不得将欲购商品预先存放它处。 12、不得因上货、

6、理货而不理睬顾客。 13、不得在上班时间购物、待客会友、带小孩上岗或电话聊天。 14、不准擅自挪用销售款及备用金,特殊原因需上报营运部并于三日 内归还。 15、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垃圾,保持工作区域清洁。 16、不得蹲、坐、趴、靠在商品装箱或货架上。,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17、对待商品要轻拿轻放、不用脚蹬,不乱扔乱摔。 18、在整理商品时,遇顾客挑选商品应主动让开,待顾客走开后继续 整理。 19、接物递物时用双手托送。 20、不得在营业时间结束时催赶顾客。,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2012.12.7,人资部 陈舒楠,七、处罚原则: 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 原则。 八、处罚办法: 1、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一次,由直属上级给予口头警 告并限时整改; 2、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二次,给予经济处罚; 3、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三次,待岗(无薪)培训,考 核合格者重新上岗。,2012.12.7,用我们的价值观: 统一思想 统一目标 统一管理 统一行动,2012.12.7,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