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及造价管理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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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与造价工作交底资料,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一、施工合同交底,(一)宣贯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 第十六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2)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第十七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

2、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2)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3)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4)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5)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6)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7)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二)宣贯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 ) 2012年12月1日实施 重点: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

3、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条文理解】:该条是明确了发包人作为项目管理者的职责。发包人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的分包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条文理解】:该条是实施细则关于监理人的职责。监理的分包管理职责在部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多,但根据监理规范和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细则里增加赋予了监理的一些职责。,第八条 发

4、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条文理解】:发包人和监理人需分别设置分包的组织管理机构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规模,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与其他部门合并一起,但合同管理的职能必须齐全,有明确的人员、职责、管理的目标、计划、任务和实施的情况等。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条文理解】:项目管理机构的六大员必须为本单位

5、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与中标企业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条文理解】:临时工地试验室需受母体授权在项目上设置,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人不同,各自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授权的母体也不同,且为了便于统一试验检测管理,因此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分包人不再设立临时试验室。,第九条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6、)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条文理解】:此条规定了分包人同时具备的五大条件,注册资金、单位业绩、人员、设备要求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条文理解】:部管理办法是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明确拟分包项目,现实施细则扩展到也可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7、,更符合实际,也更具可操作性。,(三)施工合同日常检查内容及要点 1、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进、退场及变更应向监理、业主申报相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料,在经批准后主要管理人员方可进、退场及变更。 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设置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配置持有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职称证、建造师证、质检证、试验检测证、安全证等专业证书的各岗位负责人(工程师)。 招标文件上对主要管理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满足要求的个人业绩证明资料;项目经理应持有项目经理委任书(招标文件固有格式)。 主要管理人员持证应证件齐全(证件每页均应提供),登记、注册单位应与中标企业一致(如建造师证、安全证等)。 主要管理人员

8、应提供出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与中标企业签订)和社保缴纳凭证(管理人员名字、缴纳在中标企业、社保机构盖章三要素合一)。 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进行岗位登记。 编制主要管理人员台帐清单,要能清晰反映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资格资质、进退场及变更等情况。 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台帐,台帐内应含有以上内容材料。,2、主要机械设备 项目实施前应做好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制定相应的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表(按季度或月度编制,计划应贴近实际,相对详实)。 主要机械设备台帐资料应按一机一档的要求进行归档: 承包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记录(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及其他)。 承包人对进场

9、机械设备报监理确认的报验记录(如进场设备报验单)。 机械设备的相关证件(如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的标定检验报告、设备登记合格证等)。 机械设备的来源凭证(如项目新购的发票、企业调拨的调拨手续、向社会租赁的租赁合同协议、分包单位的设备确认清单)。 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台帐资料。 承包人对退场机械设备报监理确认的报验记录。 安全方面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编制主要机械设备管理台帐清单,应将进场所有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来源、用途、合同履约对照、标定检验情况清晰反映。 建立主要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台帐内应含有以上内容材料。,3、分包与劳务 遵循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精

10、神,加强专项分包和劳务合作分包的管理。 制定专项分包和劳务合作分包管理制度,制度应详细并有针对性,起到指导本项目分包管理行为的作用。 项目专项分包与劳务合作分包合同均应使用实施细则统一格式,分包方应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资金、设备、业绩、人员(具体要求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内容),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专项分包需经监理审批后业主备案,劳务合作分包由监理备案);合同签订双方均应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直接签署合同可不用提供,项目经理、分包方非法人代表均需提供,且分包方还需提供分包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进度、管理、合同、结算等方面的授权委托书)。 编制分包与劳务管理台帐清单,及时记录分包和劳

11、务情况,反映分包项目内容、金额、分包商资格条件、备案情况等。 建立分包与劳务管理台帐,台帐内应含有以上内容材料。,(四)合同管理日常存在的问题通病 1、各台帐清单未编制或编制不齐全,无法反映实际情况。 2、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项目部未备存,对项目管理无法起到指导意义。 3、主要管理人员退场手续、持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登记情况不理想,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 4、主要机械设备未能完全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进行资料归档,台帐管理人员存在懈怠情况。 5、分包与劳务管理,项目部存在“分包猛于虎”的旧思想,业主存在“不管是否合法合规都怕担责任”的顾忌,同时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不读不学

12、不研究,导致合法合规的专项分包与劳务合作不能积极进行,反而隐藏违规分包项目,对未来与项目地下分包商发生资金纠纷导致影响变大、变化等情况的发生。 注:以上情况需要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加强管理来杜绝发生。,二、施工造价交底,(一)宣贯温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补充规定(试行)(2012年5月1日实施) 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各部门的服务水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浙交20053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文件主要内容:明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权限划分 、提高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13、、加强招投标行为管理、加强人员变更管理、扩大材料调价范围、鼓励依法分包、明确设计变更等级、规范各等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深化落实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规范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全面推进标化工地与平安工地建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明确调整概算的办理程序、明确质保金的退还、加强竣工验收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重点: 1、加强人员变更管理(属于合同管理) 项目经理、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必须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备案表见附件3),并在交通网站上公示。 2、鼓励依法分包 (属于合同管理) 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3、设计变更等

14、级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许可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经县级交通运输局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或报批。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 3特大、大、中桥位、桥型、跨径、净宽、桥梁全长、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隧道位置、长度、洞口型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500万元;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许可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县级交通运输局审批。

15、 1长度小于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 3小桥位置、座数,2米跨径以上的涵洞、通道座数的调整和增减; 4防护工程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而少于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三)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属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批准。 4、规范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一)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重大、较大变更的办理程序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已对初步设计文件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将相应的设计变更内容(包括相应概算的增加或减少)整理汇总并纳入施工图设计送审文件,

16、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1组织审查 需要对施工图设计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代表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2提出申请与受理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变更设计申请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工程概况、变更理由(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原设计方案、变更后设计方案、增减费用等内容。 (2)原方案设计图、变更后方案设计图、变更前后工程、数量、费用对照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3)专家审查意见和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设计变更文件报批 申请经确认同意后,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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