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高起专)练习题以及参考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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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考试(二)一、单项选择题(20 分)1、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A 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2、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他们指出犯罪是( ) 。A穷人反对富人的斗争B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C争取权利的斗争D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3、复杂客体是指( ) 。A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B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C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以上的具体犯罪对象D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4、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A消极行为 B静止行为 C积极行为D负有特定法

2、律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A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B行为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C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D行为人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6、正当防卫的目的是( ) 。A保护本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B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利益免受不法侵害C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权益免受侵害D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7、不满 14 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负刑事责任B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C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D待其满 14 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8、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3、 )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9、孙某纠集王某等 5 人组成“天龙会” ,自封“大龙王” ,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 ”王某等人在 3 个月内抢劫 6 次,杀死 1 人重伤 3 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0、下列哪一种情况属于法定的一罪( )。A想象竞合犯 B连续犯 C结合犯 D牵连犯二、多项选择题(15 分)1、吴某因伤害罪

4、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 4 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对吴某不能适用?( ) 。A假释 B减刑 C缓刑 D暂予监外执行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减刑、假释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某甲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悔改表现突出并且有立功表现,法院给予减刑 4 年B某乙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准减刑,减为 15 年有期徒刑C某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后被减为 18 年有期徒刑D某丁被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法院一次给予减刑 3 年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 )。A. 行为人在盗

5、得财物后又将其送回B. 实际没有阻碍因素行为人误以为无法继续进行犯罪而放弃C. 杀人过程中经人规劝而停止犯罪行为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仍未挽救受害人性命D. 认为条件不成熟暂时放弃,以图将来再实施行为4、下列人员中,(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A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 C正在服刑的罪犯D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5、关于罚金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甲犯两罪,法院依法对其分别判处罚金 3000 元和 5000 元,则某甲最终被执行的罚金总额应为 8000 元B某乙犯有数罪,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则某乙应实际被执行没收财产C某丙犯有数罪,

6、同时被判处罚金 3000 元和没收部分财产,则某丙应被实际执行罚金3000 元和没收部分财产D某丙实施犯罪被判处罚金,但其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最后酌情予以免除罚金的执行。三、名词解释(15 分)1、紧急避险2、过于自信的过失四、简答题(30 分)1、简述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2、对“死缓”犯通过考察,有哪几种处理办法? 五、论述题(20 分)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六、案例分析(15 分)犯罪嫌疑人张某,30 岁,男,汉族。原系某市某医院膳食科科长,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在羁押期间,张某除交代自己的贪污犯罪事实之外,又主动交代了其本

7、人由于领导的索贿,向其行贿数万元的事实,但未谋取不正当利益。问:张某行为是否属于立功?模拟考试(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D 3、D 4、D 5、C 6、D 7、C 8、A 9、B 10、D二、多项选择题1、ACD 2、AD 3、ABD 4、ABCD 5、ABCD三、名词解释1、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四、简答题1、简述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

8、第 67 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也称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67 条第 1 款的规定,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它是自首的前提条件。根据这个概念,自动投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自动投案的时间必须发生在犯罪事实发生后,犯罪人尚未被司法机关抓获之前。必须是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犯罪人在实施了上述自动投案行为后,不得逃跑。如其逃跑

9、就违背了自动投案这一前提条件,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主要犯罪事实。这是自动投案的事实条件。这一条件包括下列内容:自动供述的事实是其所犯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为了避重就轻,仅供述自己违反道德或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投案后供述的是自己所犯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的是别人的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而是检举、揭发的主动表现;所供述的事实必须是如实的,而不是编造的事实;自动如实供述后,不得翻供,翻供则意味着自首人没有提供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自首得以成立。 2、对“死缓”犯通过考察,有哪几种处理办法? 被适用死缓的犯罪

10、分子因其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五、论述题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区别。二者的密切联系表现在:(1)二者与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并存,都不同程度地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2) 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前提和基础,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来源并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3)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

11、联系,即它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如出于贪利动机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即是如此。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虽然相互联系,但相互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表现在:(1)内容、性质和作用的不同,犯罪动机说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以比较抽象形式反映深层的刺激犯罪的力量,对犯罪实施起着推动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它以比较具体的形式,反映了外在的具体犯罪对象和客体,对犯罪定向、确定目标和侵害程度起着引导、指挥作用。(2) 形成时间上,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是促使犯罪的内心冲动和起因;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想要达到的结果。(3)相互联系上的不同,犯罪的目

12、的相同,但犯罪动机则可能有所不同,有时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不同的犯罪目的。(4)反映的需要上,二者有时存在不一致。例如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物质的、经济的需要可能是行为人的动机,精神的、政治的需要可能是行为人的目的。(5)定罪量刑影响上,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定罪,犯罪动机的作用偏重于量刑。六、案例分析(15 分)张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理由是张某主动交代其本人向单位领导行贿数万元的事实,系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认定为立功。因为立功是指就他人的犯罪行为、事实或线索向司法机关予以检举揭发,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该类案件,从而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保护。一般而言,立功不包括自己的犯罪行为的供述,不管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张某送钱给领导的行为并非出于自愿,而系被索贿而为,那么张某实际上也是此贿赂案件中的受害人,其本身并无过错。此时张某主动检举、揭发此事,是同索贿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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