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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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座谈与研讨 -陈汝斌一 住宅设计方面1.住建4.3.1条: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通达机动车。经常在总平面图中住宅出入口与机动车道距离很远,或未设置相应的缓冲地段,影响居民正常出入。2.住建4.5.2条:高度大于2.0m的挡土墙和护坡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下缘不应小于2.0m。3.住建5.1.5及5.2.2条:住宅阳台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要注意应扣除挡水线或有横向杆件的栏杆以下高度。4.住建5.2.4条: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要注意的是,楼梯间是分别设置了,但有的

2、对外的出入口又合并到一起,这也违反规范。5.住建5.3.1条: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设无障碍住房:现在往往一句话:无障碍住房二次设计送审。但厨房、卫生间尺寸不符合要求,对无障碍残疾人使用的门未予以规定。6.住建7.1.2条: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普通混凝土楼板不符合规范。应加保温隔音材料,既隔音又符合节能要求。7.住建9.1.2条: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这是原则规定,没有定量指标。我们参照住建9.4.2条中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的指标。8.住建9.1.6条:住宅的防火与疏散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因此对商住楼、综合

3、楼下部商场等应折算层数。9.住建9.5.1条: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应符合以下条件:特别要注意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一是10层以下但任一层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5m:二是10层及其以上不超过18层,但任一层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距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0m;三是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建筑,都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0.住设3.7.2条:对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往往不注意。11.住设(GB50096-2011)6.7.1条“新建住宅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强条)住设第6.9.6条:“直通住宅

4、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强条)12.住宅凸窗的窗槛墙高不低于0.80m,18层以下单元住宅的窗槛墙高不低于1.20m。设计中往往不注意。二.建筑节能1.,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节能应分别计算、分别填表。节能表应盖章。2.施工图审查后,节能修改太多。节能修改应提交节能计算书。3.对地下室上部住宅楼板传热系数K3.0h的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4.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未按GB50016-2006第3.1.1条;3.1.3条分类,并未注明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如甲类有7种、乙类有6种、丙类有2种特征等。5.对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中庭未

5、按GB50016-2006第5.1.10条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强条)6.住宅楼梯间外窗口与户型套房外窗的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1.0m,与住建9.4.2条不符。(强条)7.在总说明的防火设计中未按GB50016-2006第7.5.2和7.5.3条,对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功能、性能予以规定。(强条)8.GB50045-95第8.2.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小于3平方米”。用推拉窗往往达不到标准。9.GB50067-97第5.1.1条规定: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应按原规定值减少35%。大部分设计不注意此规定。10.地下

6、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有的错误划分为二级。11.将18+1层跃层住宅错误划为18层,定二类高层,耐火等级二级,住宅单元只设一个安全出入口。应折算为19层,设两个安全出入口。12.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应有2个安全出口,且必须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13.建规5.3.13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距离不宜大于30m。虽然用“不宜”,但属于强条的注释,应作为强条执行。14.高规6.2.8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对直通室外不重视,往往楼梯间

7、到室外距离很远。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有的在首层与地下层出入口处,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乙级防门隔开,有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位置不正确。15.高规6.2.9条规定: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商场疏散人数按建规5.3.17条规定计算。往往不注意。建议在平面图上列出计算人数和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以便校审。16.对消防控制室的门,应直通室外。按建规7.2.5条,与其它房间、走道连通的隔墙上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1.8条的条文解释:“二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不小于15平方米”。17.建规7.4.12条规定:“民用建

8、筑及厂房疏散门应釆用平开门,不应釆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特别是厂房,有的用卷帘门、推拉门或者用带小门的卷帘门、推拉门。目前未见带小门的卷帘门。推拉门带疏散小门,是可以的,但小门的门洞口不应小于1.0m。见GB50016-2006第3.7.5条。厂房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18.有些多层或高层综合楼,将大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设在上层,且位于两个疏散楼梯间的中部,使两端房间不能满足双向疏散要求。19.住建规9.4.3条:“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釆用丙级防火门。”表明住宅单元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可设置带丙级防火门的管道井、电缆井,但公共建筑

9、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设置管道井、电缆井。20.高规6.2.5.1条:“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现在常出现的问题是将全部户门开向前室,或在地下室(汽车库)将水泵房、风机房、发电机房的门直接开向前室。21.有些封闭楼梯间门和防烟楼梯间前室门正好在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仍用乙级防火门,与规范不符。应设甲级防火门。22.室外楼梯同时符合GB50016-2006第7.4.5条规定的五个条件,可作为疏散楼梯。如不满足其中一条,即不作为疏散楼梯。23.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95第3.0.8条的三个规

10、定。24.防火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25.在防火分区的外墙上仍有门、窗洞口距离小于2.0m(紧靠防火墙两侧),在内转角两侧墙上门、窗洞口距离小于4.0m的问题。26.GB50067-97第4.1.2条:“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在审查中发现将幼儿园与地下汽车库组合建造或紧邻的设计,被否决。27.当楼板分隔不同防火分区时,对其楼板变形缝,有的选用普通楼板变形缝详图,不符合CECS154:2003第4.1.3条规定:“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相邻防火构件的耐火性能。”建议用硅酸铝耐火纤维阻火带,耐火极限1.50h。28.对裙房如何理解?我们按照高

11、规图示理解,当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上未设置防火墙时,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部分高度尽管不超过24m,也视为高层建筑,按(高规)的要求执行。29.对于剪刀楼梯,按高规组复函执行。实际上设置剪刀楼梯与设置两个疏散楼梯的公摊面积相差不大。剪刀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见GB50096-2011第6.3.4条。30.对柴油发电机房未按GB50045-95第4.1.3条予以规定。对其燃料供给管道未按4.1.12条予以规定。四:关于室内环境设计1. 建议将GB50325-2010的有关强条内容列入总说明中。2. 按GB50368-2005第7.4.1条,应将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指标列入总说明中。

12、3. GB50096-2011第7.1.3条:“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釆光。”把厨房釆光与厅、室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我们有的设计厨房,往往经过室内花园、很长的凹阳台等间接釆光,不妥。4. GB50368-2005第7.2.1条规定:“住宅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冬季日照。”对一梯多户正南正北的住宅,北向住户日照不符合此规定。5. 对电梯紧邻厅、室时,未设置隔声减振措施。五.关于无障碍设计1.未按JGJ50-2001第7.4.1条,对供残疾人使用的门予以规定。此门洞口应不小于1.0m,门应外开。2.对小区道路、公共绿地未按JGJ50-2001第6.1.1和6.1.2条设置无障碍设施。3.GB50096-2011第6.6.3条规定:七层以下住宅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小于2.0m。(强条)4.住宅厨房、卫生间尺寸不能满足无障碍设置要求。厨房净宽应大于或等于2.0m,厨房双排布置时通道净宽不小于1.50m。5.未按JGJ50-2001第7.11.1条设置无障碍停车位。6.未按JGJ50-2001第7.1.2条对无障碍电梯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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