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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司考民法讲义:占有概述2016 司考民法讲义:占有概述。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一、占有的概念和性质1、概念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在事实上的控制和管领。2、性质关于占有的性质学说上有不同的观点,即:事实说、权利说、权能说。目前通说为事实说,即:认为对占有的保护仅基于占有这一事实,而不论该占有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二、占有的种类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根据占有是否依据本权)(1)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本权即可以是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也可以是债权,如租赁权等。(2)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盗窃他人之物而进行的占有等。区别的意义: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2、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依居占有人的意思)(1)自主占有是指以将物作为自己所有而进行的占有。(2)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人的意思而进行的占有。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