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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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第 四四 章章 财政法规制度(复习考点)财政法规制度(复习考点) 一、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法规构成。 1、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 依据。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 2、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起实施。 (2)国家预算 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订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

2、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2、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3、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级 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作为另一级财政预算。 4、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

3、)总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 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 成。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2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重点)区分人大与人大常委会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预算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人大常委会);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预算监督权、调整方

4、案审批权、决算的审批权。撤销权(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不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等。 2、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注意: 地方财政部门不仅向本级政府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还应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 3、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 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的预算收入。 来源于:1)税收收入

5、;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形式: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4)其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五)预算组织程序 (重点)(重点) 预算组织程序,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编制依据: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对本年度预算收入支出的预测 2、预算的审批 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

6、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的执行:执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3 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4、预算的调整 1)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3)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

7、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六)决 算 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该档案保存永久)(该档案保存永久) 2、决算制度主要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审批: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人大常委会审批。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人大常委会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

8、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7)预决算的监督 预决算的监督的分类:1)按照时间先后,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按照监督的内容,可以分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对决算的监督; 3)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审计部门。 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1)

9、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注意: 1、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 4 2、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同时包括单位自筹配套资金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省级以上政府制定)

10、4、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诚”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的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 。 (4)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优点:1)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2)争取价格优势和优质服务; 3)保证采购质量; 4)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缺点:1)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 2)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 3)采购程序复杂; 4)采购周期较长。 分

11、散采购-优点:1)具有灵活性; 2)自主性强; 3)手续简便; 4)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 缺点:1)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 2)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 3)采购程序复杂; 4)采购周期较长。 (五)政府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特征:一是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是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2)供应商(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12、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5 (六)政府采购方式(注意考单选题)重点 采用方式供应商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 方式 招标公告不特定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 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方式 投标邀请书 随机邀请3 家以上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 判方式 通过谈判确 定供应商 不少于3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

13、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 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单一来源 方式 直接采购1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询价方式 通过询价确 定供应商 3家以上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项目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

14、会公众等。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这种制度又称作国库单一账户制 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6 1、体系的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是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它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预算内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实现财政国库集 中支付。财政部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

15、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1、直接缴库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汇缴 。 2、集中汇缴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1、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2、支付程序(注意适用范围) (1) 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工程采购、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未纳入上述采购和零星采购,单件不足10万元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工程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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