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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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呈批表发文部门单位综合管理部文件编号发文日期2015.5.12拟稿人文件标题采购管理制度【内容摘要】【部门审核意见】 【副总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批制度分发部门车间【 】财务部【 】采购部【 】综合管理部【 】呈批经办: 综合管理部 存档部门:综合管理部附后:文件正文唐山佳旺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明确操作流程,确实保障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的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佳旺实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种物料、外协加工、服务、经销货品的采购均应遵循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采购原则第三条 采购时必须遵守货比三家的原则,真实记录各供应商的

2、联系方式、报价、产品情况,并对这些供应商的优劣提出对比分析,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买。第四条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廉洁奉公原则,不收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实物、差价等,不虚报费用,不与供应商联合作价,应积极主动议价并确保采购质量。如发现违反以上原则,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没收违法违规所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五条 尽量以合同方式采用公对公账户的形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第四章 统一采购要求第六条 采购计划作为采购作业的重要依据,每周进行一次统一采购,于每周五17点前完成周度采购计划的填报,逾期则不再受理。第七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品每月底

3、申报下月的计划,把月度用量计算好,报综合部,综合部根据办公用品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各部门其他物品的采购要求每周五报采购计划给库管,库管根据存量修改采购计划再上报采购部;车间劳保及常用备品备件需要库管每天盘查,存量低于制定的“安全库存量”时及时制定采购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第八条 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完成生产及经营任务所需原料,日常常用、易损的低值零部件,均属于周统一采购的范畴。除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变更引起的追加物资外,以上物资不得列入临时采购中,因需求部门计划性较差而转为临时采购的,增加的采购成本由需求部门承担,并处以部门领导50元经济处罚。相应员工绩效扣分,绩效工资相应降低。第九条 对于统一

4、采购的物资,采购部应建立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从而降低采购价格及运输成本。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建立月结或季结的结算方式。第十条 由采购部在七天内完成全部统一采购任务(遇供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需求部门负责人及时反馈,可不按此要求处罚),并确保物资到货,由财务部库房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未能在七天内到货的,对采购部处扣分的经济处罚,影响生产经营的,按照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第五章 临时采购要求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遇生产、经营计划调整而追加的物资,非常用的耐用物资或价值较大且需要更换的物资,人员编制变化较大而产生的物资需求,可列入临时采购范畴。第十二条 临时性采购由使用部

5、门按需要填写请购单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执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采购部共同取得总经理的电话同意后先采购后补齐手续。第十三条 临时性采购除十分紧急外,亦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筛选。第十四条 对于临时性采购,不直接规定采购期限,由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协商确定,或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要求,超过协商或指派期限的,按本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对于紧急采购的,视紧急程度不同,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提前同意后,可不经过三家对比及核价环节。第六章 大宗采购要求第十六条 遇大宗物料或者大额采购项目时,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需求部门、采购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四个部门共同参与供方的选定和价格的审定。第十七条 对单一供应商一次性采购价格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单个物资在一万元以上的物品,必须列入大宗采购的范畴。第十八条 大宗采购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由经手人、采购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执行。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签批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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