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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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5 篇(一)20xx 年,温州市洞头区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等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气象安全责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严格工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规定落实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局内“三重一大”重要决策事项每月按时报送温州市气象局纪检组备案。事项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没有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依要求按时报送公文类信息目录

2、备案表,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文件关于印发洞头县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1075号),依法保留关于印发洞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0993 号)、转发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关于洞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洞政办发2009102 号)。依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申请发布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的通知(洞政办发20xx122 号)(编号 CDTD01-20xx-0021),并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三是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 422 条,

3、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6 条(包括重点领域公开 2 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1 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34 条,洞头气象网公开政府信息数 11 条。3 月份,在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受理登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0 件。二、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改革,依法行政工作良好。一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规范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事项,修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一次性告知单;全面推进气象审批提速增效,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即办制;不断优化便民服务,取消保险理赔气象证明收费,推出保险理赔气象证明网络申报就近取件服务,切

4、实将服务为民落实到工作实际中。行政许可案卷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20xx 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卷评查工作”,20xx 年度我局无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案卷、无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无行政诉讼案、无行政非诉案。二、是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按要求做好权力清单基本目录的比对规范和权力信息梳理工作,做好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洞头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xx 版)”要求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未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开展防雷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研究、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纳入浙江政务网。20xx年连续获得行政审批服务 4S 标准化最优评级“5 星级”。三

5、、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升气象部门法律意识。一是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年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借助专题学习会、远程教育平台等要求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完成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及相关测验;本局共有 5 位参公人员及科级领导干部参加 20xx 年度全区科(局)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良好;按时报送 20xx 年度洞头区科(局)级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报告;二是多渠道宣传气象专业法律法规。借助 3.23 世界气象日、5.12 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纪念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及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6、主办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宣传活动、参加区安监局、区安委办主办的“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防雷安全生产、宣传积极报名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将防雷安全科普知识带进危化企业,现场讲解并示范重要防雷防范措施。四、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清醒的意识到法治政府建设道路无止境,责任重大。依法行政体系还不完善,依法行政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仍然不足以支持当前和以后阶段工作的要求,还需要在这些方面下更大的功夫,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2016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二)20xx 年,洞头区发改局以实现工作法

7、治化建设为目标,在县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重点加强法治建设,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我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工作领导组织,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健全政策法规科人员配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法制、普法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及案件的审理工作,更好地指导协调局各有关科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二)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法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学法制度。局党组把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法制知识学习。二是建立集中培训制度。明确每年举行

8、两次集中普法培训时间,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三是坚持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考核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四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做好研究部署,妥善解决法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法制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严格按照区法制办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科室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二是定制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由局法制建设(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常年检查督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重视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意识(一)干部学法,提高素质。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制知识,以建

9、设学习型机关为突破口,以“百名领导 千名干部”读书班、道德讲堂等为载体,组织召开统计法制专题讲座,特邀法律顾问李慧玲进行授课,培训内容主要为行政诉讼法,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全年共安排各类学习活动 15 次,有效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制工作意识。(二)开展广场宣传活动。一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同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解读价格政策,面对面倾听消费者的价格诉求,并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或咨询。活动现场向群众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120 余份,接受价格咨询 5 人次。二是

10、以“服务民生、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民主”为主题,坚持从广大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出发,着力开展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局精心制做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板,通过资料发放、现场讲解、群众咨询、知识问答等形式进行宣传。现场群众热情参与,法制宣讲人员认真讲解,解决咨询对象的问题。(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一是与统计业务知识紧密结合,利用年报会对被调对象和协助调查的进行专业和法制知识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教材,运用典型案例,把“依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灌输给与会统计员;三是多媒体宣传,参与浙江法制宣传月广场活动,利用法制橱窗宣传、街道乡镇村居板报、报纸刊登、电视显

11、示、宣传展架、普法微博等多种形式和媒介全面普及统计相关法律知识,共发放统计普法材料 2800 余册,发放短信近 1000 条。(四)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为强化价格服务意识,规范社区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开展了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共走访社区(村居) 12 个,发放宣传资料 90 余份。一是通过和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商家面对面的交流,广泛听取群众对物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畅通价格主管部门了解民意的渠道,建立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推进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让价格工作走进社区、面向群众、服务基层。二是向各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分发价格法、价格知识问答、价格监督

12、服务组织工作手册等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关注的水、电、物业、医疗等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使价格政策深入人心。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组织队伍建设,对部分社区(村居)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走访和交流,传达最新的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和价格新政策,督促义务价格监督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反馈社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群众对价格方面的意见,及时协助做好社区价格法规宣传和价格公示。三、规范制度创新,做好管理保障(一)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发布洞头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制度,严格把好案件初审关,杜绝假案、错案的发生;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13、按照有错必究,责任自负的原则,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二)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价格鉴证采价点,及时受理、办理价格鉴证案件。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查委托案件,及时对委托单位的符合鉴证案件做出结论,为司法机关定性处理提供法律依据。截止 11 月底,我中心共出证 28 件,鉴证标的额 21.8 万元。做到鉴证方法科学、符合鉴定目的,数据和参数合理,计算准确。(三)健全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管,切实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保障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热线、信箱,开通网上投诉专栏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

14、的积极作用,提升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的效果。四、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一)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提升统计服务内容。一是统计信息发布提速增效。更新编印统计数据资料,密切结合统计调查制度改革,撤县设区,经济发展热点以及政府考绩重点内容,改版统计月度信息卡,增加横向对比数据,公布项目更突出经济工作重点、公布时效得到明显提高。二是立足服务中心,增强统计预警分析。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动态,认真开展经济发展态势分析预测,共形成 33 篇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和相关动态信息作为领导决策参考。为全面了解基层统计现状,将洞头区基层统计工作现状调查分析列为年度科室课题,现已完成初稿。(二) 开展各类价格专项检查。1.开展

15、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我局组织检查力量对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中小学校 8 家、幼儿园 13 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收费公示不够规范、收费台账不健全等问题,检查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规范,切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2.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旅游消费场所 165 家次,责令整改 12 家,发放告诫通知书145 份。对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者不规范明码标价、乱收费等行为,检查人员当场给予纠正,责令其及时整改规范,督促旅游行业经营者做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做到“一物一标签”、“一物一标价”,切实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3.开展涉农涉企专项检查。我局于今年 7 至 8 月

16、份组织执法人员对区国土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 7 个部门 18 家单位涉农涉企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不规范,收费票据填写不完整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4.价格举报查处。利用“12358”等平台,及时处理和解答群众价格举报,共受理举报咨询案件 10 件,办结 10 件,退还消费者 36972 元,做到“一诉一查一复”。(三)认真做好价格举报、价格认证工作。县价格举报中心,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眼点,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耐心解答价格举报和咨询,严格执行价格法律规定,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节日期间,每天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价格方面的政策咨询。截止 10 月底,我中心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及咨询件件 10 件,办结 10 件,立案查处 1 件,退还消费者 36972 元,罚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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