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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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理学讲义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什么是法学第二节法理学在法律科学体系的地位 第三节法学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的起源第一节社会社会调整 第二节原始社会解体 国家产生第三节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第四节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第三章法的概念和本质第一节法的概念、外部特征第二节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第三节法的物质制约性 第四节法的内容形式及分类 第四章法的职能和价值第一节法的职能作用(法的本质的外在外部表现)第二节法的价值第三节法与利益正义自由秩序第五章法制 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 第一节法制的概念构成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奴隶制法 封建法第四节资本主义法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一

2、节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关于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第二节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法的一般社会原则第八章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第一节法与社会主义民主第二节我国的政党制度(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节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第九章法与道德 第一节 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与宗教第十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第一节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种类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特点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和培养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法治与民主

3、的关系第三节法治与市场经济第四节法治与社会主义文化第五节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第六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较长的历史发展的过程第十二章法律调整 第一节概念第二节对象第三节方法第四节机制第十三章法的创制 第一节概念第二节形式第三节基本原则第四节法的制定的阶段第五节立法程序第六节立法技术第十四章法的渊源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31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31第三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32第十五章法律规范 第一节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 32第二节法律规范的结构 33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种类 33第十六章法的体系 第一节概念 34第二节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 34第三节划分法的部

4、门的根据 34第十七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形式 35第二节法的适用 35第三节仲裁 35第十八章法律解释 第一节概念 35第二节分类 36第三节方法 36第四节类推适用 36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概念 36第二节法律事实 36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什么是法学一法学概念1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指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 产生条件 (1)一定数量的法律现象的材料(司法实践)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家阶层二法学研究对象1 一切以法和法律为基础而发生的社会现象,即法律现实。2 法律现实的内容:静止状态的法;法的运动过程;与法律现象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三法学性质1 法的

5、运动是社会运动的特殊表现形式。法律现象是社会运动的特殊形态。2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从理论和实际应用上把握社会中的法律现实。3 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问,法学则研究不同阶级,不同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一部分社会关系。4 法学与国家政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国家命令,法是组织和运用国家政权的有利工具。5 法律现象是人类历史发展在一定阶段的产物即阶级社会的产物。与阶级,阶级斗争和国家权力有紧密的联系。任何一种法学都体现一定的世界观,价值观及其经济的政治的实际利益需要。四法学职能1 理论认识和意识形态职能2 实际应用职能五法学分类六大类1 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

6、想和规律。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和法律控制论2 法律史学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3 国内部门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等4 外国法学5 国际法学6 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第二节法理学在法律科学体系的地位一法理学特点从整体上和宏观上研究法律现象,研究对象具有方针性,战略性和方法论性研究部门法学理论当中的共性问题,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一般性考察,而不涉及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学问题阐述法学问题中最一般的概念,原理,原则,范畴和规律二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1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 前者在后者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对后者抽象概括起指导作用3 后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4

7、法理学不仅考查法的静态,而且注重考查法在社会中的运动过程三内容体系1 总论2 社会主义法3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实施第三节法学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从世界观角度来认识法律现象的方法,方式和手段的总合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 基本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2一般的社会科学方法(1) 形式逻辑法(2) 分析比较法(3) 历史考察法(4) 社会学研究方法(5) 价值论方法 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更重要的是法能满足主体一定需要,法是一定社会一部分人心中公平正义的象征,对一定的人的行为自由的肯定3具体(专门)的科学方法4法学特有的专门研究方法第二章 法的起源第一节社会社会调整一社会调整的

8、概念1 社会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们相互联系的基础。2 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最为重要。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总和构成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再此基础上产生政治,思想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3 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人的本质,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社会性。4 社会调整又称社会控制,指的是确定个人和集体行为,指明其发挥作用的方向,并将这些行为纳入一定的范围,目的,秩序中的活动。二社会调整的分类1. 内在和外在的社会调整依据人们服从它的原因2. 肯定性和否定性的社会调整依据人们行为压力的方法3. 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依据是否由正式的社

9、会组织实施4. 自己解决的和由第三方解决的社会调整5. 个别性和规范性的社会调整(1) 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件所确定的行为方式进行的一次性调整称为个别性调整。只对个别人个别事有效,没有普通的整体的规范作用,是一种简单的社会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易受主观意志支配,带有偶然性和不容易形成稳定的秩序,但它充分考虑到具体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创造性。(2) 借助一般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则进行的调整,凡规则涉及的人员情况都应按规则规定的模式来调整,能够提出一个行为模式,在确定条件下一切人员事件都要遵守,它能形成稳定的秩序,具有普遍性,可反复适用,不能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提出方案,易死板。三社会调整系统道德,习惯,政策,宗

10、教,法律规范调整构成社会调整系统,在次系统中,不同的规范性调整又成为其中相对独立的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从不同侧面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它们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共同起到控制社会的作用,其中法律规范调整产生较晚,但是个别和规范结合的最好方式,同时表明社会调整方式的不断进步第二节原始社会解体 国家产生一原始社会特点1 生产力极端低下2 无私有财产,剥削,国家,法3 社会组织形式简单社会规范即氏族习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逐渐的自然的形成并世代相传的各种习惯,包括原始道德,习俗,传统,从而无权利义务之分二原始社会解体和国家产生1 随着生产力改进和社会分工发展,产生了私有财产和商品交换2 国家之所以

11、能成为居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是因为具有两种职能维持秩序和阶级统治缓和阶级矛盾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从表面上看顾及社会整体利益三国家形成的标志1 国家按地域划分居民,而原始社会凭血缘2 公共权力的设置,即由统治阶级掌握的国家机关的建立3 为供养国家机关及其人员而征收捐税第三节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2 法和国家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在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3 经济根源私有制经济加剧阶级分化,破坏了原始社会社会经济关系的规范习惯,而代之以反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法律规范4 社会组织根源随着氏族组织解体和国家产生,奴隶主阶级通过掌握的国家政权,以国家强制机构为后盾把本阶级意志神圣

12、化,并且强加给全社会。处于不同阶级地位的人都服从统治阶级意志,遵守统治阶级制定的被神圣化了的行为规则。于是人类历史出现法这种社会现象,以保证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仍能有秩序的存在和发展5 法在原始社会氏族习惯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是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是社会调整方式发展的结果。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的行为开始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性。一定的行为自由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的内在推动力,社会调整方式获得发展。法的产生将社会生活所需的行为自由和与之相对应的人们的社会责任确定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使这两种现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从而形成自由与秩序的统一。随着阶级社会进一步发

13、展,法又发展为国家进行的广泛的例法,国家有预见性的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对社会进行更自觉的规范性调整,这种发展有规律。第四节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1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前者以共同生存为目的,公有制社会关系后者是阶级社会反映统治阶级意志,有阶级的社会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2体现意志和利益不同全体氏族;统治阶级3形成方式不同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自发的逐渐形成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动规范4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社会自身力量(舆论);氏族首领的个人威望和威信国家强制力5生效范围不同血缘关系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国家范围内2. 第三章法的概念和本质第一节法的概念、外部特征一法的辞源词意法,刑也。法是一种普通

14、社会主义,思想公望,抽象。法律是指具体规范条例,具体的。法又称自然法(正义,应然法)法律称国家法(实在,现实,突然法)二法的概念所谓法的基本特征就是法的本质的外部表现 (1) 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人类为了更好的组织社会生活,必然会有各种行为规范。它们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治(政策)规范、习惯(礼仪、社会团体以及各种文化传统)规范。在这两大类规范之间存在很大联系,技术规范向社会规范过渡分为三种形式:纯粹的技术规范,如生产流程等自然规律,但不具社会性,无法影响社会和他人,不具阶级性;社会技术规范在操作过程中直接影响他人,如开车;法律技术规范,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一部分社会技术规范,通常是社会技术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由法律严格监督来保障其实行,如食品卫生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作用。指引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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