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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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重点 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辩护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律师辩护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我国律师辩护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辩护制度 n n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n n( (一一) )外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外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n n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时期。n n 到了中世纪,刑事诉讼奉行的是纠问式的诉讼到了中世纪,刑事诉讼奉行的是纠问式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在本质

3、上是蔑视人权的,因此几乎模式,这种模式在本质上是蔑视人权的,因此几乎剥夺了被告人的所有权利,将其置于诉讼客体和司剥夺了被告人的所有权利,将其置于诉讼客体和司法处置对象的地位。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英法法处置对象的地位。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英法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在立法中肯定了刑事诉讼的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在立法中肯定了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赋予了刑事被告人自己辩护和聘请他人辩护原则,赋予了刑事被告人自己辩护和聘请他人辩护的权利。英国辩护的权利。英国16791679的人身保护法首先肯的人身保护法首先肯定定n n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该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辩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该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辩论

4、原则,承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从而确定了论原则,承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从而确定了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刑事被告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刑事被告人由被追诉客体到诉讼主体的转变,是刑事诉讼人由被追诉客体到诉讼主体的转变,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飞跃,为真正的刑事辩护制度奠定了制度的一次飞跃,为真正的刑事辩护制度奠定了基础。基础。18081808年拿破仑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典对年拿破仑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典对辩论作了更为详尽、周密的规定,使刑事辩护系辩论作了更为详尽、周密的规定,使刑事辩护系统化、规范化起来。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统化、规范化起来。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

5、,西方的辩护制度亦得到不断发民主进程的推进,西方的辩护制度亦得到不断发展。展。n n( (二二)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n n 我国在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刑事辩护制度,现代意义我国在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刑事辩护制度,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移植的。新中国的辩护上的辩护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移植的。新中国的辩护制度是在对旧中国辩护制度进行扬弃的过程中,经过一波制度是在对旧中国辩护制度进行扬弃的过程中,经过一波三折的艰难历程逐步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三折的艰难历程逐步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19781978年宪年宪法重新确立了我国法制中的刑事辩护制度。法重新

6、确立了我国法制中的刑事辩护制度。19791979年的刑年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辩护制度,确立了辩护制度的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辩护制度,确立了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地位,并对辩护做出了专章规定。其后又通过基本原则和地位,并对辩护做出了专章规定。其后又通过大量司法解释、批复、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大量司法解释、批复、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增强了辩护的可操作性。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亦从此逐步增强了辩护的可操作性。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亦从此逐步发展。发展。19961996年年3 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结刑事诉讼的实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结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对原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

7、,其中对辩护制度做出践经验对原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对辩护制度做出了重大变革,进一步扩大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提前了了重大变革,进一步扩大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提前了辩护人和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明确了辩护人的诉讼辩护人和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明确了辩护人的诉讼资格,扩大了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大了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资格,扩大了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大了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此外,立法机关还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有关的诉讼权利。此外,立法机关还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有关辩护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辩护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获得了

8、自新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获得了自新中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n n二、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二、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n n( (一一) )人权保障理念人权保障理念n n 保护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而有效的辩护恰保护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而有效的辩护恰恰是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刑事辩恰是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反映,护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反映,“ “刑事辩护归根到底是一个国家对刑事被告人人权刑事辩护归根到底是一个国家对刑事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与尊重的保护与尊重” ”。

9、因此,无论是在奉行。因此,无论是在奉行“ “当事人主当事人主义义” ”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奉行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奉行“ “职权主义职权主义” ”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辩护权做了细致的规定。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辩护权做了细致的规定。n n( (二二) )程序正义理念程序正义理念n n “ “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是对被指控人的个人权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是对被指控人的个人权利加以保护,而对于国家权力加以制约。利加以保护,而对于国家权力加以制约。” ”刑事刑事辩护制度正是被指控人诉讼地位主体化的结果,辩护制

10、度正是被指控人诉讼地位主体化的结果,是诉讼民主化的体现。刑事辩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诉讼民主化的体现。刑事辩护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赋予并且加强被指控人在诉讼中反击控诉,就是赋予并且加强被指控人在诉讼中反击控诉,捍卫自身权利或利益的辩护权,同时为被指控人捍卫自身权利或利益的辩护权,同时为被指控人辩护权的实现辅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协助或保障义辩护权的实现辅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协助或保障义务。因此我们可以说,刑事辩护制度本身就是程务。因此我们可以说,刑事辩护制度本身就是程序正义在诉讼制度上的重要体现。序正义在诉讼制度上的重要体现。n n( (三三) )平等对抗原则平等对抗原则n n 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

11、强调控、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控、辩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对抗,因为只辩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对抗,因为只有在平等对抗的基础之上才具有查清事实、正确有在平等对抗的基础之上才具有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可能。平等对抗原则不仅是人权保障适用法律的可能。平等对抗原则不仅是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也是程序正义的必要保证。平等对的内在要求,也是程序正义的必要保证。平等对抗包括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机会和诉抗包括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机会和诉讼手段的对等以及诉讼规则的平等。讼手段的对等以及诉讼规则的平等。n n( (四四) )有效辩护原则有效辩护原则n n 有效辩护原则至少

12、应当包含以下几层意思:有效辩护原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层意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应当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义务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包括审前阶段的行辩护义务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包括审前阶段的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甚至包括在执行阶段,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甚至包括在执行阶段,即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即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人、被告人自行辩

13、护权的充分行使;设立国家设立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迅速、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迅速、及时地获得律师的帮助。及时地获得律师的帮助。n n三、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三、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n n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和控诉法享有的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和控诉进行防御的诉讼权利。它是针对有攻击性的指控进行防御的诉讼权利。它是针对有攻击性的指控而进行的,是被追诉者最基本、最核心的诉讼权而进行的,是被追诉者最基本、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它是刑事辩护制度得以产生形成的基础,不利。

14、它是刑事辩护制度得以产生形成的基础,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不可能有刑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不可能有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辩护制度是法律确定的关于辩事辩护制度。刑事辩护制度是法律确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刑事辩护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的总称。刑事辩护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n n( (一一) )辩护权辩护权n n 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依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反驳对自己指

15、控的权利。包括:据事实和法律反驳对自己指控的权利。包括:陈陈述权。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尤述权。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尤其是在审判阶段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其是在审判阶段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诘问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对证人、鉴定人发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人进行对质。问的权利,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人进行对质。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其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其他证据、可以申请法院传唤没有到庭的证人、鉴定他证据、可以申请法院传唤没有到庭的证人、鉴定人接受询问。人接受询

16、问。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辩论的权利。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可依法提出上诉、申诉等。权获得救济,可依法提出上诉、申诉等。回避申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17、,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资补救。n n( (二二) )辩护的种类和方式辩护的种类和方式n n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无论是程,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委托辩护是犯

18、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辩护。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一般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里的他人一般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由于接受委托的人更了解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由于接受委托的人更了解法律并且享有法律规定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法律并且享有法律规定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

19、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法院为没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n n( (三三) )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n n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

20、弥补了国家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国辩护人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21、除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外。n n( (四四) )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n n 辩护人应该承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辩护人应该承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权益的责任。n n( (五五)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n n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职责,法律赋予

22、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述诉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义务。n n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

23、在的主要问题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n n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n n( (一一) )侦查阶段的问题侦查阶段的问题n n1.1.会见难。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时普遍遇到的会见难。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时普遍遇到的阻挠、限制、困难有以下几种:阻挠、限制、困难有以下几种:侦查机关动辄侦查机关动辄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律师律师会见不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事实上会见不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事实上还得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或变相的批准。还得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或变相的批准。会见的会见的次数和每次会见的

24、时间受限。大部分侦查机关只次数和每次会见的时间受限。大部分侦查机关只允许律师会见一次,而且每次会见的时间会受到允许律师会见一次,而且每次会见的时间会受到限制,理由是本地有规定或侦查人员工作忙,不限制,理由是本地有规定或侦查人员工作忙,不能长时间陪律师会见等等。能长时间陪律师会见等等。会见时不准谈案情。会见时不准谈案情。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但是侦查机关却限制律师谈案情,如案件情况,但是侦查机关却限制律师谈案情,如果律师执意要了解案情,侦查人员则会中止会见。果律师执意要了解案情,侦查人员则会中止会见。n n2.2.代为申诉、

25、控告难。司法实践中这一权利的行代为申诉、控告难。司法实践中这一权利的行使存在如下问题:使存在如下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都会在场,已遭到刑讯逼供的般情况下侦查人员都会在场,已遭到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早已胆战心惊,见到侦查人员仍心有犯罪嫌疑人早已胆战心惊,见到侦查人员仍心有余悸,从现实上讲,极少有人敢向律师说出实情,余悸,从现实上讲,极少有人敢向律师说出实情,让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让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在侦查阶段尚不律师在侦查阶段尚不能调查取证,尤其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能调查取证,尤其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犯罪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的证

26、据。获得犯罪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的证据。关于控关于控告和申诉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具体规定,告和申诉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具体规定,这也是律师代为申诉和控告的法律难题。这也是律师代为申诉和控告的法律难题。n n3.3.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难。在侦查阶段中,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难。在侦查阶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会被采取相关的强制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会被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但是当情势发生变化后,律师想要合理地申施,但是当情势发生变化后,律师想要合理地申请解除、变更强制措施却是难上加难,这具体体请解除、变更强制措施却是难上加难,这具体体现为:现为:“ “超期羁押超期羁押” ”的现

27、象普遍存在。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专一些专门机关对于律师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置若罔闻,门机关对于律师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根本不予答复。不予理睬,根本不予答复。利益驱动,决定机利益驱动,决定机关一般不接受保证人保证,而且设定过高的保证关一般不接受保证人保证,而且设定过高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根本无力承担,取保候审成为一金,犯罪嫌疑人根本无力承担,取保候审成为一句空话。句空话。n n( (二二) )审查起诉阶段的问题审查起诉阶段的问题n n1.1.阅卷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阅卷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15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律师看不到原卷和全卷,在开庭前只能看到起诉律师看不到原卷

28、和全卷,在开庭前只能看到起诉书、证据目录、出庭的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书、证据目录、出庭的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这和修订前相比显然是明显的倒退了。这印件,这和修订前相比显然是明显的倒退了。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对刑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在该问题上的主流意见是,将律师事诉讼法修改在该问题上的主流意见是,将律师阅卷的时间提前到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并且有权阅卷的时间提前到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并且有权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查阅全部卷宗材料。n n2.2.调查取证难。调查取证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辩调查取证难。调查取证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29、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护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这一权法并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这一权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一些律师在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一些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要么被视为伪证行为,要么对侦查阶段的调查,要么被视为伪证行为,要么对其取来的材料公安司法机关视为无证据能力,而其取来的材料公安司法机关视为无证据能力,而不予采纳。因此许多律师把侦查阶段的调查活动,不予采纳。因此许多律师把侦查阶段的调查活动,称作称作“ “风险调查风险调查”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立法虽。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立法虽规定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但是限

30、制为规定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但是限制为“ “必必须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或者经人民检察院、人须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或者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民法院许可” ”。另外,因个别公安、司法机关对。另外,因个别公安、司法机关对刑法中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刑法中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的规定缺乏正确的理解,对辩护律师在调查证罪的规定缺乏正确的理解,对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正确履行职责和制造伪证的界限不能正确取证中正确履行职责和制造伪证的界限不能正确区分,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取证风险。区分,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取证风险。n n( (三三) )审判阶段的问题审判阶段的问题n n1.1

31、.审判人员的刑事诉讼理念存在问题。审判人员的刑事诉讼理念存在问题。n n2.2.控辩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控辩双方地位的不平等。n n3.3.律师辩护意见采纳难。律师辩护意见采纳难。n n4.4.证人出庭作证难。由于书面证据的普遍运用证人出庭作证难。由于书面证据的普遍运用( (直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尚未确立接言词证据原则尚未确立) ),证人出庭率极低。如,证人出庭率极低。如北京某基层法院,北京某基层法院,20042004年年5 5月到月到20052005年年5 5月审理月审理的的124124件刑事案件中,共有证人件刑事案件中,共有证人640640人,平均每人,平均每件案件有证人件案件有证人5.165.

32、16人,最高为人,最高为2020个证人个证人(1(1件,介件,介绍卖淫绍卖淫) ),其中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仅为,其中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仅为1 1件,件,占占0.8%0.8%,共出庭证人,共出庭证人2 2人,出庭率为人,出庭率为0.3%0.3%。返回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律师辩护的我国律师辩护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工作程序和方法 n n一、委托关系的建立一、委托关系的建立n n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96条规定:条规定:“ “犯罪嫌疑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日起,可以

33、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n n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疑人,侦查机关根据

34、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n 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 “依照刑事依照刑事诉讼法第诉讼法第96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

35、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聘请。”n n 司法实践中,一名称职的刑事业务律师应该司法实践中,一名称职的刑事业务律师应该在下述方面加强学习、锻炼:在下述方面加强学习、锻炼:n n( (一一) )与客户的洽谈与客户的洽谈n n 对于刑事业务律师而言,如何面对客户以及如对于刑事业务律师而言,如何面对客户以及如何通过沟通和洽谈取得客户的信任并最终达成协议,何通过沟通和洽谈取得客户的信任并最终达成协议,建立委托关系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功。其中包括建立委托关系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功。其中包括对于不同类型的客户心理活动的正确分析判断和对对于不同类型的客户心理活动的正确

36、分析判断和对案件本身法律问题的准确把握。案件本身法律问题的准确把握。n n1.1.分析掌握客户的心理。分析掌握客户的心理。n n2.2.作好开场白。作好开场白。n n3.3.倾听客户的陈述,客观分析案情和解决办法倾听客户的陈述,客观分析案情和解决办法n n 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会迅速在头脑中形成该案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会迅速在头脑中形成该案的完整印象,判断出该案可能涉及的罪名,并迅速的完整印象,判断出该案可能涉及的罪名,并迅速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重要环节。但是,当你向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重要环节。但是,当你向客户表述这些时,要注意以下三点:客户表述这些时,要注意以下三点:n n(1 1)条理清

37、晰。()条理清晰。(2 2)避免避重就轻。)避免避重就轻。n n(3 3)注意强调分析判断依据。)注意强调分析判断依据。 n n( (二二) )建立委托关系建立委托关系n n 委托关系建立的标志是客户同律师事务所签委托关系建立的标志是客户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订的“ “委托协议委托协议” ”。但是,说到底。但是,说到底“ “辩护权辩护权” ”是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因此我们建议,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因此我们建议,在同其亲属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亲属签署了授权在同其亲属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亲属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后,应当持律师事务所函和会见犯罪嫌疑委托书后,应当持律师事务所函和会见犯罪嫌疑

38、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在征求其是否同意聘请的意见后让其对上述委并在征求其是否同意聘请的意见后让其对上述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予以确认。我们认为这时候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予以确认。我们认为这时候委托关系才是完整的。委托关系才是完整的。n n二、庭前准备二、庭前准备n n( (一一) )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n n 由于该会见涵盖了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由于该会见涵盖了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也由于法律的不同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表现为两也由于法律的不同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表现为两种情况:种情况:n n1.1.侦

39、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n n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96条的规定,在侦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诉、控告。n n 律师会见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律师会见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处、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处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住处、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处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以及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人没有被羁押的以及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

40、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按照中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侦查机关按照中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若干问题的规定,在4848小时内或小时内或5 5日内安排会见日内安排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n n 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涉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

41、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n n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明文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专用介绍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委托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

42、n2.2.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n n 从侦查终结到提起公诉前称为审查起诉阶段。从侦查终结到提起公诉前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律师已经依法得到了起诉意见在这一阶段,由于律师已经依法得到了起诉意见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技术性鉴定材料,对案件有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技术性鉴定材料,对案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会见的目的性更强了。律师应紧了进一步的了解,会见的目的性更强了。律师应紧紧围绕这些材料,特别是起诉意见书向犯罪嫌紧围绕这些材料,特别是起诉意见书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细节,从中寻找、发现证据线索。疑人了解有关细节,从中寻找、发现证据线索

43、。n n 公诉机关起诉后为审判阶段。律师应尽可能早公诉机关起诉后为审判阶段。律师应尽可能早地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尽可能早地阅卷,这一阶地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尽可能早地阅卷,这一阶段的时间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说尤为宝贵。律师段的时间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说尤为宝贵。律师在详细审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给法院的全部卷宗材料在详细审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给法院的全部卷宗材料并做好阅卷笔录、归纳出相关问题后,再次会见被并做好阅卷笔录、归纳出相关问题后,再次会见被告人告人( (根据需要,可能要多次会见根据需要,可能要多次会见) )。n n( (二二)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n n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应当做到:一名优秀的辩护律

44、师应当做到:n n1.1.善于发现证据线索。善于发现证据线索。n n2.2.千方百计调查收集证据。千方百计调查收集证据。n n3.3.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n n 对无法收集的证据对无法收集的证据( (证人不同意作证,物证、书证人不同意作证,物证、书证持有人不同意提供证据证持有人不同意提供证据) ),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或,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调取,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人民法院调取,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作证。n n( (三三) )查阅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查阅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n n 由于律师的工作比较繁杂,

45、加之记忆的原因,由于律师的工作比较繁杂,加之记忆的原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等因素,一名律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等因素,一名律师未必对接受委托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师未必对接受委托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一个清晰、完整地掌握。因此,我们建议律师在接受了清晰、完整地掌握。因此,我们建议律师在接受了一个案件后,应详细查阅该案所涉及罪名的全部法一个案件后,应详细查阅该案所涉及罪名的全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确定我们的辩护方向,指律、法规、司法解释,以确定我们的辩护方向,指导我们的辩护工作。导我们的辩护工作。n n( (四四) )详细阅卷并制作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的详细阅卷并制

46、作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的“ “阅阅卷笔录卷笔录” ”n n 阅卷是庭前准备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阅卷是庭前准备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阅卷我们可以了解控方的证明思路,并掌握其证阅卷我们可以了解控方的证明思路,并掌握其证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等。由于目前律师的调查取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等。由于目前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受到很多限制,证工作受到很多限制,“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仍然还是律师辩护的重要手段。律师阅卷应做到:仍然还是律师辩护的重要手段。律师阅卷应做到:1.1.无有遗漏,内容翔实。无有遗漏,内容翔实。2.2.重点突出,便于查找。重点突出,便于查找。n n ( (五五) )制

47、作询问制作询问( (讯问讯问) )提纲;质证、示证提纲;辩提纲;质证、示证提纲;辩护提纲护提纲n n三、开庭审理三、开庭审理n n 开庭审理大体可以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开庭审理大体可以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个阶段。n n( (一一)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n n 法庭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本案的事实真相。开庭法庭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本案的事实真相。开庭后除由法庭核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相后除由法庭核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宣布法庭纪律等事项外,主要是通过讯问关权利、宣布法庭纪律等事项外,主要是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控、辩双方向法庭出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

48、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证据并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来实现法庭调查示证据并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来实现法庭调查目的的。目的的。n n ( (二二)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n n 法庭辩论是律师在法庭上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法庭辩论是律师在法庭上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律师全部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律师全部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客观、充分、客观、充分、平和平和” ”是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把握的原则。是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把握的原则。n n四、庭后工作四、庭后工作n n1.1.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手续。n n2.2.尽快整理辩护

49、意见。尽快整理辩护意见。n n五、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格式化设计五、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格式化设计( (参考参考) )n n 本节仅扼要地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程序本节仅扼要地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严格依照我国和方法,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严格依照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办案的具体操作上可以参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办案的具体操作上可以参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印发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n n 律师接案后,应立即建立该案件的文件库。律师接案后,应立即建立该案件的文件库。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该文件

50、库中至少应包括: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该文件库中至少应包括:律师工作记录;律师工作记录;与所接案件涉嫌罪名相关的与所接案件涉嫌罪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与涉嫌罪名相关与涉嫌罪名相关的比较有深度的理论文章;的比较有深度的理论文章;律师阅卷笔录;律师阅卷笔录;律师质证提纲;律师质证提纲;律师发问提纲;律师发问提纲;辩论发言提辩论发言提纲。纲。n n1.1.律师工作记录。律师工作记录,是律师针对自律师工作记录。律师工作记录,是律师针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的全部工作的写实。该项工作是己所承办的案件的全部工作的写实。该项工作是律师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律师不但可以从该律师工

51、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律师不但可以从该项工作中不断地总结自己工作的得失,从中发现项工作中不断地总结自己工作的得失,从中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找到前进的方向,而且可以对自己工作的不足、找到前进的方向,而且可以对委托人有一个客观、真实地交代。在采取计时收委托人有一个客观、真实地交代。在采取计时收费的时候,更是收费的基本依据。费的时候,更是收费的基本依据。n n 律师工作记录应做到客观、真实、具体。包律师工作记录应做到客观、真实、具体。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物、具体工作内容等。括时间、地点、相关人物、具体工作内容等。n n2.2.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指的是与本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指的是

52、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律师往往要同时承办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律师往往要同时承办很多案件,也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变动较快。在一个案件,也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变动较快。在一个案件承办过程中,了解最新的、有效的法律法规案件承办过程中,了解最新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对自己案件的承办会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在法对自己案件的承办会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在法庭上也会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把与本案相关的庭上也会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把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部放入本案的文件库中,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部放入本案的文件库中,有利于随时指导自己案件的承办工作。有利于随时指导自己案件的承办工作。n n3.3.理论文章

53、。相关理论文章对承办本案具有重要理论文章。相关理论文章对承办本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承办一个案件,有针对性地学习几的指导作用。承办一个案件,有针对性地学习几篇好文章,不但会加深自己所承办案件的深度,篇好文章,不但会加深自己所承办案件的深度,久而久之会产生巨大的收益,自己慢慢也会写出久而久之会产生巨大的收益,自己慢慢也会写出有深度、有价值的好文章。有深度、有价值的好文章。n n4.4.律师阅卷笔录。律师阅卷笔录是刑事辩护律师律师阅卷笔录。律师阅卷笔录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反复、详细审阅卷宗材料基础上所做的重点摘在反复、详细审阅卷宗材料基础上所做的重点摘录,是律师基本的、重要的工作之一。阅卷笔录录,是律

54、师基本的、重要的工作之一。阅卷笔录的好坏,是律师对本案案情了解程度的反映,也的好坏,是律师对本案案情了解程度的反映,也是律师水平、能力的反映。律师阅卷笔录的基本是律师水平、能力的反映。律师阅卷笔录的基本要求是文字简练、内容翔实、重点无遗。阅卷笔要求是文字简练、内容翔实、重点无遗。阅卷笔录如果成为卷宗材料的翻版则失去其基本意义,录如果成为卷宗材料的翻版则失去其基本意义,应尽可能地简化;阅卷笔录所记载的内容应做到应尽可能地简化;阅卷笔录所记载的内容应做到客观翔实,切忌断章取义;阅卷笔录是案件全貌客观翔实,切忌断章取义;阅卷笔录是案件全貌的反映,重要事实、重要环节不能有遗漏。的反映,重要事实、重要环节不能有遗漏。n n5.5.律师质证提纲、发问提纲、辩论发言提纲。上律师质证提纲、发问提纲、辩论发言提纲。上述述“ “三纲三纲” ”是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前是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前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返回n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 n1 1、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n n2 2、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n n3 3、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n n4 4、我国律师辩护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我国律师辩护的工作程序与方法返回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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