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学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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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2016 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综合版综合版 第 1 页 共 70 页 20152016 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 考试时间:2016 年 7 月 8 日 8:0010:00;满分:100 分;考试形式:半开半闭。 【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共 15 小题,总计 30 分); 二、计算题(共 1 小题,总计 20 分); 三、案例分析(共 1 小题,总计 15 分); 四、综述题(共 1 小题,总计 20 分); 五、文书写作(共 1 小题,总计 15

2、 分)。 【时间分配】 单项选择为闭卷考试,时间 30 分钟;其他题型为开卷考试,时间 90 分钟。 基础巩固基础巩固 11802 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该法代表着劳动法的产生。P9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P13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权平等原则 劳动自由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P14 4劳动法第 46 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P18 5劳动自由原则仅指劳动者的劳动自由,不包括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P18 6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P19 7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

3、:除本法第 22 条(服务期约定)和第 23 条(竞业限制)规定 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P19 8倾斜保护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倾斜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一般劳动者与特殊劳动者之间,倾斜保护特殊劳动者的权益。P20 9自魏玛宪法始,劳动权正式成为宪法基本权。P22 10个体劳动权主要是指:自主择业权 平等就业权 劳动保护权。P24 11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劳动法第 3 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 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P25 该复习内容仅供参考,知识点有遗漏在所难免。版次:2016 年 6 月 26 日(第一版)。 文档中的页码均为知识点对应出现在教材中的页码。教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主编: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2016 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综合版综合版 第 2 页 共 70 页 12劳动法体系 P28 13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 P30 一方面,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其与传统民法之间有传承关系: (1)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中的制度设置源自传统民法中的债法。

5、 (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属于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佣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法又超越了传统民法: (1)传统民法以形式平等为价值追求,而劳动法则是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 (2)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则是形式上平等的财产关系而实质上隶属的人身关系。 (3)传统民法对民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取自治的调整模式,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 模式具有自治与强制的兼容性。P33 14我国劳动法的正式渊源: (1)制定法: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 (3)除制定法外的

6、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4)国际劳工组织公约。P36 15我国劳动法的非正式渊源: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性案例;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体系 劳动就业法 就业促进法 职业培训法 就业服务法 就业管理法 劳动关系协调法 个体自治法 团体自治法 国家干预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规划法 工会法 用人单位团体法 集体合同法 职工民主管理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 休假法 工资法 劳动保护法 劳动保障法 劳动监察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社会保险法 20152016 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综合版综合版 第 3 页 共 7

7、0 页 (3)集体合同。P37 16劳动法的适用 (1)正式渊源优先的原则。即法官在适用法律规范时,正式渊源的应该优先适用。 (2)有利原则。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包括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用人 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单方承诺与劳动基准或者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 对于劳动者有利的约定或者规定;若这些约定或规定的含义不明确的,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 的解释。”P39 17英国 1871 年工会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工会法。P40 181918 年苏俄劳动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也是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典。 P40 191992 年通过了工会法。P45 201994 年

8、7 月 5 日通过了劳动法,1995 年 1 月 1 日实施。P45 212007 年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P45 22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 务关系。 2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P52 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 有一定的“反作用”。 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 (2)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24劳动合同法第 7 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P53 25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劳动法律事实 所谓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9、,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续延、变 更、中止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P56 26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大类: (1)行为:当事人的行为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 行政行为。 (2)事件:事件即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P56 27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环节:产生、延续、变更、中止和消灭。P57 28事件不能 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只有行为才有可能引起这一结果。其次,不是所 有的行为都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违法行为就不会导致这种后果。最后,原则上只有 合法行为中的双方当事人合意行为才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P57 29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延续的劳动法律事实,既可以是事件,

10、也可以是行为。P57 30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0152016 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综合版综合版 第 4 页 共 70 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58 31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我国规定为年满 16 周岁)、具有 劳动能力并与用

11、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P59 32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 (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统一而不可分割。 (2)只有年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才可以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依法享有和行使,不允许他人代理。 (4)一部分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之享有和行使,在某些岗位或者工种受 到限制。P61 33劳动者的资格要素:P62 (1)年龄。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我国确定为 16 周岁)。 (2)健康。精神病人的劳动资格将受到限制,甚至完全丧失。就业促进法第 30

12、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 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 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劳动法第 26 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支配自由。公民是否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 (4)就业愿望。 34现行工会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修正)第 10 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 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 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里用词是“应当”而非“可以”。P64 35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P65

13、 (1)工会具有相对独立性。 (2)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者。 (3)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6在我国,用人单位是指招收录用劳动者,使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且按照劳动者提 供的劳动量支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一方主体。P67 37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所享有的 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特征: (1) 明显的不对称性 (2) 较强的法定性 (3) 适度的受限性 (4) 救济的复合性。P69 38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有: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 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P71 39集体劳动权,又称劳动

14、者的集体权利,是指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由劳动者的代表 工会来行使的权利。P72 40劳动法第 15 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 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P78 41法定劳动年龄:男 16 岁60 岁,女 16 岁55 岁。P78 20152016 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学年度下学期期末复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综合版综合版 第 5 页 共 70 页 422007 年 8 月 30 日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P78 43劳动就业法的调

15、整对象是劳动就业关系,即行政机关、劳动服务部门、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之间,在形成劳动关系或促进劳动就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P79 44劳动就业法的体系: (1)就业调控法; (2)就业管理法; (3)反就业歧视法; (4)特殊群体就业保障法; (5)就业服务法; (6)职业培训法; (7)就业援助法; (8)失业保险法。P79 45劳动就业权的主要内容有: (1)狭义劳动权(职业获得权); (2)工作自由权; (3)就业平等权; (4)就业服务权(含就业训练权); (5)就业援助权; (6)失业保障权。P81 46就业调控的机构:(1)国务院 (2)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3)县级以上人民政

16、府。 P84 47就业调控的目标:(1)降低失业率 (2)新增工作岗位。P84 48第三节 公平就业 整节内容都要掌握 P87 49就业平等权对应的国家义务:P88 首先,政府具有提供公平就业环境的义务; 其次,政府具有消除就业歧视的义务; 最后,政府具有扶持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义务。 50就业歧视界定: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 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 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就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就业歧视行为的主体: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P89 51就业促进法第 27 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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