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2183720 上传时间:2018-12-18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04.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证合同(单位)民生租赁(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保 证证 合合 同同 (适用于保证人为单位时签署) 编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 保保 证证 合合 同同 保证人: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债权人: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空港保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孔林山 电话:010-68940066 传真:010-68489378 鉴于:鉴于: 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保障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承租人的申请,保证人同意就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 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以下简称“本保证”) 。 为明确保证人、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保证人和债权人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保证人陈述与保证保证人陈述与保证 1.1保证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法人营业执照 号:_) , 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 1.2保证人提供本保证符合保证人章程规定的程序,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 取得了相应的内部授权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 1.3保证人保证向债权人提供所有与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有关的批准文 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1.4本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3、有关部门之规定。 2 1.5如因保证人资格及保证批准程序方面的缺陷而使债权人遭受任何损 失,均由保证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第二条主债权主债权 2.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 部债权。主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第三条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第四条第四条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4.1保证人确认,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 下承租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承租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4、行期届满没有按期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 的,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保证范围保证范围 5.1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 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 应调整的款项。 5.2保证人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第六条第六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 6.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七条第七条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

5、责任的承担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无须先行向承租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 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承租人应付债权人的全部款项。 7.1.1承租人未按照主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和币种向债权人支付租金和 其他应付款项; 7.1.2承租人违反主合同义务,债权人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 3 7.1.3主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重整等 情况影响承租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 .2发生上述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支付通知。 7.3在收到债权人发出的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支付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保证人应无条件向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4如保

6、证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履行上述保证责任,应赔偿债权人因此 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7.5保证人按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所用币种承担 保证责任。 7.6保证人已知晓债权人与主合同其他任何担保方(如有)以任何担保方 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仍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并承诺在其他担保方 式下无论出现何种可能影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情形, 均不主张在对债权人丧 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主合同的变更及债权转让主合同的变更及债权转让 8.1保证期间,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如果增加了保证 人的保证责任的,应当事先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增加部分不

7、承担 保证责任。 8.2因利率调整而依据主合同约定对租金进行调整的, 保证人在此确认仍 对调整后的租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须其另行出具书面同意。 8.3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保 证人仍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债权人的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对保证人财务监督对保证人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保证人允许债权人随时到其公司和所属机构或住所地检查财务账 册及财务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十条第十条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效力 10.1本保证是以债权人及债权人继承人、受让人或其他权利义务继受人为 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 10.2本保证是无条件之保证,其效力不受下

8、述事件或其他不应归责于债权 人的任何事件之影响: 4 10.2.1本保证所涉当事人各自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 企业性质的变更; 10.2.2承租人及保证人所涉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10.2.3承租人或保证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指令和规定,承租 人或保证人与任何其他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 10.3保证人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受本合 同约束,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除非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转让本 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10.4主合同的任何变更、无效或解除,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效力,保 证人仍应根

9、据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1.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应向债权人 按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2.2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时,应适用下列第(1)条之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进行仲裁; (3)其他:。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通讯通讯 13.1 本协

10、议项下须做出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并发送至有关方的下述地址或电传或传真号码(或该收件人提前 10日通知对 方的其他地址、电传或传真号码)处: 致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 3 层 电传:010-68940066-9830 传真:010-68940066-9900 5 致保证人: 收件人: 地址: 电传: 传真: 13.2在本协议项下按上述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 讯应被视为送达: (1)如果以信件形式发出,在实际送达相关地址时视为送达; (2)如果以电传形式发出,在发出并收到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3)如果以传真形式发出,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14.1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15.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 份,保证人执壹 份,债权人执贰 份, 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其他约定其他约定 6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债权人: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