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04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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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贵州省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建办通200536号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2、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

4、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

5、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51 -目 录目 录4第一章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7总 说 明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10A.1 土石方工程15说 明15工程量计算规则16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21说 明21工程量计算规则22A.3 砌筑工程23说 明23工程量计算规则24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26说 明26工程量计算规则27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31说 明31工程量计算规则31A.6 金属结构工程32说 明32工程量计算规则32A.7 屋面及防水工程33说

6、明33工程量计算规则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36说 明36工程量计算规则37A.9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39说 明39工程量计算规则39A.10 脚手架工程40说 明40工程量计算规则40A.11 垂直运输工程42说 明42工程量计算规则42A.12 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辅轨及停滞费用42说 明42其它措施项目费44间接费、利润、税金45附录1: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48说 明48工程量计算规则48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48说 明48附录3:建筑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49第二章 装饰、装修工程51计价定额51总 说 明52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53B.1 楼

7、地面工程57说 明57工程量计算规则57B.2 墙、柱面工程58说 明58工程量计算规则58B.3 天棚工程61说 明61工程量计算规则62B.4 门窗工程63说 明63工程量计算规则64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64说 明64工程量计算规则65B.6 其他工程67说 明67工程量计算规则68B.7 脚手架工程70B.8 垂直运输工程70说 明70工程量计算规则70B.9 成品保护70说 明70工程量计算规则70其它措施项目费71间接费、利润、税金72附录1: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75说 明75工程量计算规则75附录2:附图(部分)75附录:装饰装修工程材料、82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82第三

8、章 定额相关调整文件86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87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87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92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94第一章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 说 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

9、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

10、、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

11、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

12、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

13、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l.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承重墙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迦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己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

14、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计算;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厨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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