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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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制目 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1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4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7 -昆明市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8 -经常性督导内容- 9 -工作计划- 10 -基本情况登记表13挂牌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一)14挂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二)16督导检查记录表19中小学校(幼儿园)典型经验、特色工作推荐表20课堂教学观察表21班级环境创设观察评估表22校园观察表23学校安全督导纪实表24普通中小学课程执行情况督导纪实表25中小学(中职学校)控辍工作督导纪实表26师德督导纪实表27工作总

2、结29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26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二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

3、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第三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第四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4、(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第五条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第六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第七条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第八条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

5、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第九条 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第十条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

6、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

7、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第三条 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第四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第五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第六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第七条 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

8、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第八条 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第九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第十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

9、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第十一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第十三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

10、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第十五条 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第十六条 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一、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二、依法履职: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11、。三、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四、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五、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六、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七、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八、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九、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云南省责任督学工作要求一、当好宣传员、监察员、研究员、指导员。二、牢记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服务的职能。三、遵守了解情况要真、查找问题要细、分析问题要透、指出问题要准、解决问题要实的要求四、开展走

12、进学校督管理、走进教室促课改、走进师生帮解困、走进家庭听反映、走进社会访民情的活动。五、搞好师生测评、群众参评、社会监评、综合督评工作。六、常记指导不领导、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的原则。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一、在责任区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二、经常性地到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三、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四、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中小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教育教学、运动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五、对危及学校、幼儿园安全,侵犯师生

13、合法权益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制止,或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进行有效制止,并将结果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六、全面了解学校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园)有效达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发现和推广学校(园)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为学校(园)引进先进的教育和管理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七、对校(园)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监督和指导。八、对中小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就重要问题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区教育局和督导室如实反映情况。九、关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向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责任督学工作计划( 2014 学年 上 学期)为了认真完成我区教育督学制度,根据国务院教

14、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盘龙区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在学校中的检查与监督作用,全面完成盘龙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督学工作的目标任务,促进我区各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研究我区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各项要求后,特制定盘龙区第一责任区督学工作计划如下:一、明确督学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发挥责任区督学在督政和督学工作中的作用,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促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及时了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为政府当好参谋,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进而推动教育强区目标的全面实现。具体工作目标如下:(一)掌握责任区学校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等办学现状,调研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和建议。(二)帮助和指导责任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办学。建立对学校全方位、多层次和过程性的督导机制,促进学校不断规范办学。(三)围绕“诊断挖掘指导提升”的工作目标,帮助和指导责任区内学校找准发展定位,挖掘办学经验,创新办学思路,引导其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彰显特色,助推学校发展。(四)逐步形成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带动一般学校、捆绑民办学校”覆盖第一责任区学校的链条式督导网络。二、督学范围昆十中、昆明市实验中学、昆十一中、新迎中学、昆三十四中、盘龙职高、科信附中、英才学校、农大附中、云师大附中美华国际高中。三、成立督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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