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语文二轮复习 第三部分 古诗文阅读 专题九 文言文阅读 考点2 文化常识专题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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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学习是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措施。“百日安全活动”开展以来,保卫部从自身着手对本部门所有员工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培训考点2 文化常识时间:40分钟分值:42分一、文言文阅读1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题目。(19分)贾思伯,字士休,齐郡益都人也。世父元寿,高祖时中书侍郎,有学行,见称于时。思伯释褐奉朝请,太子步兵校尉、中书舍人,转中书侍郎。颇为高祖所知,常从征伐。及世宗即位,以侍从之勤,转辅国将军。任城王澄之围钟离也,以思伯持节为其军司。及澄失利,思伯为后殿。澄以思伯儒者,谓之必死焉。及至,大喜,曰:“仁者必有勇,常谓虚谈,今于军司见之矣。”思伯托以失道,不伐其功,时论称其长者。后为河

2、内太守,不拜。寻除鸿胪少卿,以母忧免。服阕,征为荥阳太守,有政绩,因迁征虏将军、南青州刺史。初,思伯与弟思同师事北海阴凤授业,无资酬之,凤遂质其衣物。及思伯之部,送缣百匹遗凤,因具车马迎之,凤惭不往。时人称叹焉。寻以父忧免。后除征虏将军、光禄少卿,仍拜左将军、兖州刺史。肃宗时,征为给事黄门侍郎。因请拜扫,还乡里。未拜,以风闻免。寻除右将军、凉州刺史。思伯以州边远,不乐外出,辞以男女未婚。灵太后不许,舍人徐纥言之,得改授太尉长史。又除安东将军、廷尉卿。思伯自以儒素为业,不好法律,希言事。俄转卫尉卿。于时议建明堂,多有同异。思伯上议曰:“五室之理,谓为可按。其方圆高方自依时量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

3、议子干灵台之说裴逸一屋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学者善其议。又迁太常卿,兼度支尚书,转正都官。时太保崔光疾甚,表荐思伯为侍讲,中书舍人冯元兴为侍读。思伯遂入授肃宗杜氏春秋。思伯少虽明经,从官废业,至是更延儒生夜讲昼授。性谦和,倾身礼士,虽在街途,停车下马,接诱恂恂,曾无倦色。客有谓思伯曰:“公今贵重,宁能不骄?”思伯曰:“衰至便骄,何常之有?”当世以为雅谈。为元义所宠,论者讥其趣势。孝昌元年卒。赠镇东将军、青州刺史,又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贞。(节选自魏书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A其方圆/高方自依时/量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议/子干灵台之说

4、/裴逸一屋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B其方圆高方/自依时量/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议/子干灵台之说/裴逸一屋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C其方圆高/方自依时量/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议/子干灵台之说/裴逸一屋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D其方圆高方/自依时量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议子干灵台之/说裴逸一屋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答案B解析“方圆高方”这是一个短语,中间不能断开,排除A、C;“戴氏九室之言”中间不能分开,排除D,选择B。(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释褐:旧制,新进士必在太学行释褐礼,脱去布衣而换穿官服。后用来比喻做官或进士的及第授官。B持

5、节:节指旄节,也叫符节,以竹为竿,上缀以旄牛尾,是使者所持的信物,古代使臣奉命出行,执符节以为凭证,故称出使为“持节”。C服阕:古代守丧期满除去丧服,谓之服阕。子为父、父为长子、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都要服丧三年。D赠:这里是皇帝为已死的官员加封官爵,而受封的官员往往非正常死亡。答案D解析“而受封的官员往往非正常死亡”错误,过于绝对化。(3)下列对原文的分析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贾思伯久经沙场。他经常跟随高祖征战讨伐。他曾经跟随任城王元澄进攻钟离,作战失利,奉命殿后且出色完成任务,从而改变了元澄对儒士的看法。B贾思伯不计前嫌,尊敬师长。他曾与弟弟一起师从阴凤。因无钱交纳学费,衣物被

6、阴凤作为抵押品。贾思伯在南青州任上送给阴凤礼物,并派马车迎接他。C贾思伯曾经仕途不顺。被征为给事黄门侍郎,还未拜官上任,就因为传闻而被弹劾免职。拒任凉州刺史却不被允许,幸亏徐纥从中说话,才得以改任。D贾思伯勤勉好学,礼贤下士。他少年时既明习经典,做官后仍勤奋钻研。任侍讲时延请儒士夜读日授。他在街头碰到读书人,就停车下马,认真交谈。答案D解析“做官后仍勤奋钻研”错误,原文“从官废业”。所以选D。(4)把文段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思伯托以失道,不伐其功,时论称其长者。(5分)译文:_“公今贵重,宁能不骄?”思伯曰:“衰至便骄,何常之有?”(5分)译文:_答案思伯借口迷失了道路,不夸

7、耀自己的功劳,当时舆论称赞他是个有德行的人。“先生现在已显贵位重,难道能不骄傲?”思伯说:“快要走下坡路才骄傲,哪有什么永恒(或常规)不变的事?”解析第句关键词:托,借口;失道,迷路;伐,夸耀;长者,有德行的人。第句关键词:宁,怎么,难道;衰,衰退,走下坡路;常,永恒、常规;宾语前置句。参考译文贾思伯,字士休,齐郡益都(今属山东省青州市)人。他的伯父贾元寿,是高祖时的中书侍郎,有学问和德行,被当时人所称颂。思伯由奉朝请入仕,任太子步兵校尉、中书舍人,调任中书侍郎。很受高祖的赏识,经常跟随皇上征战讨伐。等到世宗即位后,因为侍从的勤劳,改任辅国将军。任城王元澄进攻钟离时,让思伯持节当他的军司。等到

8、元澄作战失败,贾思伯带领军队在后面护卫。元澄认为思伯是个儒士,认为他必死无疑。等赶回会师后,大喜,说:“仁义的人必定勇敢,我常认为是空谈,今天在军司身上却真的看到了。”思伯借口迷失了道路,不夸耀自己的功劳,当时舆论称赞他是个有德行的人。后来担任河内太守,不就任。不久任鸿胪少卿,因为为母亲守丧而免官。服丧期满后,起用他为荥阳太守,有政绩,于是升迁为征虏将军、南青州刺史。当初,思伯与弟弟思同师从北海人阴凤学习,无钱交纳拜师的费用,阴凤就抵押了他俩的衣物。等到思伯去南青州上任后,送上一百匹缣赠给阴凤,派车马接阴凤来,阴凤惭愧不前往。当时人们很称道感叹这件事。不久因为父亲服丧而免官。后来授予征虏将军、

9、光禄少卿,接着任命为左将军、兖州刺史。肃宗在位期间,征用他为给事黄门侍郎。于是请求拜祭父母并给他们扫墓,回到了家乡。还未上任,就因传闻被弹劾而免职。不久授予右将军、凉州刺史。思伯嫌凉州偏远,不乐意外出就任,于是以儿女未婚嫁为理由来推辞。灵太后不允许,经舍人徐纥从中说话,得以改授太尉长史。又授予安东将军、廷尉卿。思伯认为自己是名儒士,不喜欢法律,因此很少议论具体事务。不久调任卫尉卿。当时讨论兴建明堂,观点多有不同。思伯上书论述道:“五室的道理,认为是能够成立的。它们的方圆和高宽,自可依时代不同而酌情计算度量。戴氏的九室之说,蔡氏的太庙官论点,子干的灵台之论,裴逸的一屋观点,以及诸家的纷纭杂说,一

10、概不可取。”学者们同意他的说法。又升任太常卿,兼任度支尚书,转为正都官。当时太保崔光病危,上表推荐思伯为侍讲,中书舍人冯元兴为侍读。思伯于是进宫给肃宗讲授杜氏春秋。思伯少年虽然明习经典,后来做官荒废了学业,到这时又延请一些儒士夜读日授。他性情谦和,礼贤下士,即使在街头,也要停车下马,接待交谈很认真投入,毫无倦色。有来客对思伯说:“先生现在已显贵位重,难道能不骄傲?”思伯说:“快要走下坡路才骄傲,哪有什么永恒(或常规)不变的事?”当时的人们把此话作为雅谈。被元义所宠信,舆论讽刺他趋炎附势。孝昌元年去世。追赠为镇东将军、青州刺史,又追赠为尚书右仆射,谥号为文贞。二、论述类文本阅读2阅读下面文章,完

11、成后面的题目。(9分)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源于唐律疏议。唐廷诏令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说:“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唐律疏议为官修,既有奉诏的政治权威,也有专业人士,更有大量可资借鉴的官方文献、民间私家著述与收藏,该不是部分人的即兴创造。老辈法史学者与当代多数法史学者普持此说。但是,更权威的历史文献却对此事件均无记载,一些人便以为此说“并无确证”,当存而不论。1975年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证实了秦法经和秦律的存在,秦国“改法为律”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也为商鞅“改法为律”提供了间接证据。然而,反对者依据商鞅同时代文献中,无法律之“律”解,商君书及秦汉史集又未见“改法为律”痕迹,断定睡虎地秦墓竹简不

12、足为据,“改法为律”当在商鞅死后。其实,“律”作为法律、法令,起始于战争中的军律,而军律来源于音律。战鼓之音为军令,配以军功赏罚之率(“率”同“律”),最终演变成法律之“律”。它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殷商甲骨文就有“师惟律用”,商周之际的易经师卦也有“师出以律”。秦国“改法为律”是将军纪、军令之律以法律形式拓展到各个领域,即“以军法之律,移刑典之称”。商君书中“律”字凡五见,仅从商君书之“律”来看,其一为兵律,其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说明“律”已非单指乐律,而是兼指兵律、法律,与其他同时代著述之“律”指乐律者不同。睡虎地秦墓竹简律文涉及机构及官吏,绝大部分称“县”“令”“丞”,未见“丞相

13、”之名。据史记商君列传与史记秦本纪载,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始“为县,置令、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商鞅秦律的内容。史记秦本纪载惠文王之子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据1980年在四川青川县出土的战国秦墓木牍载,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王命丞相“修为田律”。为田律行之既久,故而修订。那么,秦律出现的年份是否与商鞅主持变法的时间(公元前359338年)大体一致呢?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法律答问”里引一条律文时用了“公祠”一词,而解释的部分则用了“王室祠”。吴建瑶指出:“研究秦简的学者认为,律本是在秦称王前制定的,故称公祠,解释则作于称王之后,故改称王室祠,所引

14、用的律文很可能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原文。我们知道,秦孝公之子惠文王于公元前324年称王,这条律文的制定时间不应晚于此年。”惠文王称王的年代与商鞅被车裂的公元前338年只相隔14年。由此是否可以推断,秦“改法为律”活动即施行于商鞅变法期间?(节选自武树臣秦“改法为律”原因考,选入时略有删改)(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因缺乏更权威的历史文献记载而引起少数学者的质疑,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改变了这个局面。B老辈学者与当代多数学者信奉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是因为唐律疏议为官修,具有官方的严肃性与专业的权威性,又有大量官方文献、民间私家著述与收藏的佐证。

15、 C睡虎地秦墓竹简为秦国“改法为律”的真实存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没有发现商鞅“改法为律”的明确说法。D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见于唐廷诏令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此前的历史文献均没有出现这样的历史论断。答案A解析A“改变了这个局面”错,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后仍有反对者。(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A“律”作为法律、法令含义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殷商甲骨文中的“师惟律用”与商周时易经师卦中的“师出以律”是有力的证据。B设县置令丞应在秦孝公十二年,而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律文出现“县”“令”“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保留了商鞅秦律绝大部分内容。 C. 商君书“律”字出现了五次,其一是指兵律,其余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与同时代著述中的“律”字含义有着明显的区别。 D“法律答问”引的一条律文用了“公祠”二字,而解释部分则用了“王室祠”,这说明律文是在秦称王前制定,解释则作于称王之后。答案B解析B“保留了商鞅秦律绝大部分内容”错,原文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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