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正购物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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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正购物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合同年 月 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施工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施工期限: 天(有效工日)1.6开工日期:拟定2015年 月 日,以发包方实际签发的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1.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1.8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约 万元,大写 万元,实际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1.9计价方式:按照湘建价20140801号湖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相关文件等取费程序

2、取费后总价下浮3%(不包税金),定额库采用湖南省建筑安装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人工工资调差和怀化市季度调差信息指导价作为结算依据。第二条 发包方工作2.1开工前三天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6套。2.2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方进行技术交底。2.3负责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接到承包方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签证和验收。2.4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一级建造师。第三条 承包方工作3.1按月份向发包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表,有关工程事项报告等。3.2按工程实际

3、需要提供施工现场照明、围栏、警戒等。如承包方未履行此职责造成本工程损失及本工程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由承包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所有费用。3.3保持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施工中要做到工完场地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罚款。3.4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罚款。3.5负责已完工的成品的保护,承担成品未交付给发包方之前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赔偿或修复费用。接受发包方对完工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3.6承包方不履行以上义务的,造成起工期延误等工程失误,承包方应对发包方造成的直接

4、损失及预期损失给予赔偿。3.7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一级建造师。第四条 施工组织计划4.1承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计划报告。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报告后,三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预期未批复的,视为该施工组织计划已经批准。4.2承包方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报告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延期开工:5.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无法正常施工的。5.2本合同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5.3发包方不能按照约定日期提供本合同的施工图纸。5.4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水、

5、停电、大雨无法施工的情况下,造成长时间待工超过8小时的。5.5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第六条 工期延误因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工期顺延。因承包方的原因而不能按期竣工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的施工期,每提前或延后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万分之 2 计算奖或罚。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的,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前竣工提供方便条件。第七条 暂停施工7.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发包方应当在提出停工要求后48小时出具处理意见。承包方同意实施发包方处理意见的,应向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经发包方书面批准后继续施工。7.2发包方提出停工

6、要求,未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承包方可自行复工。7.3造成停工的责任属于发包方的,由发包方签字认可后顺延相应的工期,并补偿承包方的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停工的责任属于承包方的,由承包方独立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延顺。第八条 质量保证发包方发出进场施工通知书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质量评审机构所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承包方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验收后达到全优工程的,经政府建设质检部门评定确认后,发包方按

7、照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 2 给予承包方奖励。第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0.1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的施工图纸,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方案。10.2套用定额参照湖南2014年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最新定额及怀化市造价信息文件。人工工资每人每天按 元调差计算。10.3取费标准:按土建工程有关文件及工程实际类别取费。第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11.1工程预付款支付,承包方进场7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支付单项工程估价总额的5%材料款,商业层以下的按完成一层7天内支付工程量的80%进度款,商业层以上的进度款按每完成三层7天内支付工程量的80%。11.2发包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方直接经济损失费

8、(按承包方人员工资综合标准计价)。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的合适确认承包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按发包方提供的格式一式四份,每月的28日当天提交给发包方。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13.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3.2预付款的使用和监管: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并由发包方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账户。13.3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地下层和商业层按每完成一层7天内支付工程量的80%进度款,商业层以上每完成三层7天内支付工程量的80%的进度款,主体封顶付足总造价的65%。、内灰工程完成50%工程量7天内分栋支付合同单项总价款的5%。全部完成验收7天内付足10%。、全部工程完成后7

9、天分栋付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所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足工程总造价的97%。、质量保证金3%,第一年退50%,第二年退清。13.4发包方违约的责任:赔偿承包方因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14.1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自行申报,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场使用。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应附有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进场时,双方均应参加验收,验收后方可使用。14.2特殊材料无合格证明的材料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如发包方提供的由发包方承担检验费用。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检验费用。14.3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方可进场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14.4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内信息价计价。如信息价未明确的,则按照怀化市现行市场价平均计价。不足部分的材料或特殊材料,按双方签证认可的实际购入价计算。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15.1双方均必须按照的设计施工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15.2在施工中,发包方提出对原设计变更,通过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布书面变更通知,承包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15.3因承包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发包方及监理方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变更设计。未经发包方批准所发生的费用和发包方已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十六条 确定变更项目工程量和价款的方式确定设计变更后的项目工程量和价款计算方面:根据设计

11、变更通知,经双方现场确认,按实签发工程量签证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约定计算,合同价款没有的价格,按定额另行综合计算。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17.1承包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后30天内。17.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作洽商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及相关竣工验收其他资料。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18.1结算程序:由承包方提出结算报告,通过发包方验收审核后办理竣工结算。18.2承包方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后哦15天内。18.3发包方审核结算资料的时间:收到承包

12、方结算报告15个工作日内。18.4报送经办银行时间:经发包方及有关部门核实后7个工作日之内,除去保修金费,余款一次付清。18.5双方违约责任:发包方:赔偿所欠承包方工程款的银行利息和实际损失。承包方:自负其责。第十九条 保修19.1保修内容、范围:承包方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19.2保修期限:二年。19.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保修金按实际工程价款的 3 %结算。此款项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截留给发包方,待保修期满后双方在另行结算。第二十条 争议双方在建设施工工程中发生工程造价的争议,应凭图纸和双方代表签字,以文字为依据,在另行核算。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13、效力。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可向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以内的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索赔索赔的具体事项:双方未按合同执行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均按双方直接发生的经济损失索赔。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六级以上地震、特大洪灾、瘟疫、战争等。第二十三条 工程转包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如承包方确实存在需要分包或转包的情形的,必须事前经得发包方的同意后,方可对外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合同终止没收合同履约金。第二十四条 安全施工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得力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

14、承包方负责。若出现相关的安全事故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操作规定执行。承包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全部保险事宜才能动工,所涉保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报发包方备案。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25.1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价款的 10 %同步交纳合同履约金,折合人民币约 万元。(现保)逾期不支付视为合同无效,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负。25.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承包方进场 天后退还 % 天后退还 %,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26.1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6.2合同终止日期:保修金全部结算、付清后,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七条 合同分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28.1在合同履行工程中,双方都应遵章循规,不可违章操作。若发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和经济责任。28.2如发包方不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包方进场开工,应当赔偿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如承包方不按发包方通知的时间三天内进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费。28.3未尽事宜,双方在图纸会审时或合同实施中另签补充条款。28.4合同签订后,双方按招(议)标文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 承包方:(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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