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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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2 年 7 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 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 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为合格以上; 7.

2、 奖学金评定学年的所有课程(含选修课)成绩为合格以上; 8. 奖学金评定学年的发展性测评成绩在年级中排名为前 50%。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南京大学人民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长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000 元、2000 元、800 元、600 元。 1. 评选对象: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 评选比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长奖比例分别为院系当年学生人数 的 3%、10%、15%、10% (院系在评定人民奖学金时,遵循“总量控制、动态 分配”原则,可在三等奖和

3、特长奖之间适当调整) 。 3. 评选依据: (1)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评定主要以学生上一学年学分绩的年级排名为 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一等奖获得者年度学分绩排名须在年级的前 5%。 二等奖获得者年度学分绩排名须在年级的前 20%。 三等奖获得者年度学分绩排名须在年级的前 40%。 实行综合排名的院系按综合排名进行评选。 (2)人民奖学金特长奖评定主要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为依 据,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科技创新奖:在校级(或以上)学术研究、科技活动、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 成绩。 学科竞赛奖:在校级(或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文体活动奖:在体育比赛、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

4、、书法、摄影等文化体育活动 中有突出表现。 社会工作奖:在社会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 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精神文明奖: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社会公益活 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 评选时间:每年 11 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二)南京大学专项奖学金 1. 校长特别奖 校长特别奖授予在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有非常突出表现的学生, 奖励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该奖项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颁发。 2. 新生奖学金参照本办法原则,结合各省区高考实际另行制订。 3. 其他奖学金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在评

5、定过程中 除须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申报奖项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评定的组织管理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 1. 全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 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等工作。 2. 奖学金初评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院系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具体实施,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生代表。 3. 院系设置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自行负责组织、协调、材 料审核等工作,评选结果应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 1. 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公

6、 平合理的原则,筛选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向校学生工作处报送。 2.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院系申报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 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并报送相关部门,抄送各院系。 (三)奖学金评定实行“覆盖面广、高额不兼”原则 1. 高额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2. 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特长奖各奖项之间均不可兼得。 (四)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1. 学生所获奖学金直接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2. 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3. 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五)其他 1. 当年转院系学生在原院系参加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2. 院系所确定奖学金获得者的初步名单, 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日后报送学校; 学校所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日后正式发文。 3. 学校正式文件下发前,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将被终止获奖资格。 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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