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气象局存储系统优化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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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2013R223 项目名称:南京市气象局存储系统优化扩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气象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气象局存储系统优化扩容(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13R2232、项目内容:南京市气象局存储系统优化扩容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2、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供应商必须于2013年12月3日上午9:30(过时不候),到南京市气象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投标。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6、

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 壹万元整;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如果以现金形式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585363795,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09990。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

4、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投标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2日9: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2日9:30。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35号房间,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魏宁联系电话:0255806553111、采购中心联系方式招标文件编制:胡雁联系电话:025-685059

5、11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联系电话:025-68505917联系传真:025-86510582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投标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 “用户或使

6、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

7、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3.5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

8、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9、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10、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8、投标费用8.1

1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9、投标文件组成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

12、投标文件中载明。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上一年度审验报告(复印件);(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

13、税证明)(复印件);(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供应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9)合同条款(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14、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 提供的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货一览表;(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5)项目集成(实施)方案;(6)服务承诺;(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货物

15、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2.5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邀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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