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ppt2012——新

上传人:xh****66 文档编号:61840379 上传时间:2018-12-13 格式:PPT 页数:442 大小:6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诉ppt2012——新_第1页
第1页 / 共442页
民诉ppt2012——新_第2页
第2页 / 共442页
民诉ppt2012——新_第3页
第3页 / 共442页
民诉ppt2012——新_第4页
第4页 / 共442页
民诉ppt2012——新_第5页
第5页 / 共4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诉ppt2012——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诉ppt2012——新(4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 事 诉 讼 法,主讲:汪振江,第一章 民事诉讼,第二章 诉与诉权,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第七章 当事人,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第九章 期间与送达,第十章 法院调解,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六章 再审程序,第十七章 特殊程序,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二十章 破产程序,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 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第二十三章 执行阻却与执行回转,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课程共计

2、54课时、24章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关于民事诉讼法理论及其适用的学科。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程序等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结构,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总则,一部分是分则。总则部分内容主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主要制度,分则部分内容主要是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第一章 民事诉讼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人们之间不断产生冲突和纠纷。有政治冲突,主体的行为与社会既定的制度以及主流道德不相容,不协调,不同的利益集团和阶层冲突时常发生。 还有因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习俗、主观意识不同而产生的冲突与争执。,一、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 所谓

3、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是由于人们在合同履行、对财产的归属出现争议或侵害他人权益,还可能是婚姻等人身权益方面的争执。 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经营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涌现,新类型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也在不停的出现。如公益诉讼、新型公司诉讼等。,民事纠纷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不存在服从与隶属的关系,在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 民事纠纷的平等性根源于民事实体上平等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实体关系上的平等。 不能通过诉讼和程序改变实体上平等关系。否则,就是对实体平等关系的否定。,.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的

4、争议 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内容,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则不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主体有权自由处分私法权利。,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三种形式: (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自决与和解。,自决:在权利人的权利遭受侵害,而国家机关未能及时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以自身的力量自助性的救济行为。 中国没有自力救济的现行立法。 国外和台湾地区对于自力救济的立法是普遍的。如:德国民法典229条

5、、瑞士民法典926条、台湾地区民法典151条,都规定了允许自力救济。,自决:在权利人的权利遭受侵害,而国家机关未能及时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以自身的力量自助性的救济行为。 中国没有自力救济的现行立法。 国外和台湾地区对于自力救济的立法是普遍的。如:德国民法典229条、瑞士民法典926条、台湾地区民法典151条,都规定了允许自力救济。,观点:对于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交通肇事逃逸、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允许权利人暂时采取拘押措施。 和解:是指纠纷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须第三者参与。,(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

6、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调解:是指第三者依靠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达到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仲裁的共同点是,第三者对争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 两者的不同之处是,调解结果更多地体现了主体的意愿,而仲裁的结果还体现了仲裁者的意愿。,(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一是国家强制性。诉讼是法院凭借国家审判权确定纠纷主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国家

7、强制执行权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二是严格的规范性。诉讼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上述特点说明了,现代社会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能够使纠纷得到最公平、最合理的解决。,民事审判权的界限: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解决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学术、宗教事务,民事诉讼不予调整。 民事纠纷处理机制: 三种类型: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五种方式:一是自决、二是和解、三是调解、四是仲裁、五是诉讼.,三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必须是法院

8、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 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诉讼标的的特定性。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争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民事诉讼是以依法协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的,双方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民事诉讼反映民事主体权益之争,而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

9、利的自由。 .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最终性。,四 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诉讼目的,是立法者基于其客观需要和对民事 诉讼本质属性及规律的认识,而预先设定的民事诉 讼活动的理想目标。 研究民事诉讼目的,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民事诉讼法学其他基础理 论提供一个更高层次的理念,从而在对其他基础理 论的研究中,在民事诉讼的出发点上获得共识,以 推动其他基础理论向纵深发展。,.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 供一个基本指导方向。 .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 性的指导。

10、,(二)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私权保护说 .维护私法秩序说 .纠纷解决说 .程序保障说 .权利保障说 .多元说 (三)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多元说或多层次说 .纠纷解决说 .程序保障说 .利益保障说,五 民事诉讼模式 (一)诉讼模式的概念 可从多种视角来审视,对诉讼模式做出更为恰当的解释: 首先,诉讼模式是建立在对诉讼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 其次,诉讼模式反映了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这一概念的含义如下: .民事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

11、抽象和概括。 .民事诉讼模式还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 之间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 .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构架,最大限度的集中反映 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但它依然表现为一种 形式,这是因为模式是载体,围绕模式的民事诉讼制度 的要素及关系才是其内容。,(三)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的含义和成因 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中首先确定了当事人主义。1877年制定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和1891年制定的日本民事诉讼法典也相继确定了当事人

12、主义。 当事人主义的形成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私法自治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影响。,.职权主义的含义和成因 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两方面的内容。 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职权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得以盛行,究其根源有二: 一是当事人主义支配下的诉讼程序造成了审判迟延。程序复杂以及费用增加等后果,因此,增强法院的职权,是为了防止不利于纠纷解决的情形出现; 二是作为当事人主义基础的自由主义思想,随着19世纪末产业革命的兴起,城市化和大规模化的纠纷产生,已经不能再主宰民事诉讼程序,为了迅速且经济地解决纠纷,各国开始强化了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职权。,六 民事诉讼

13、程序价值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通常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内在价 值(目的性价值)和外在价值(工具价值)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性价值有: .程序自由价值 .程序公正价值 .程序效益价值,(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价值) 外在价值,是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 的手段或工具。它包括: .实体公正价值 .秩序价值 (三)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一致性 .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 .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 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

14、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 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一为诉讼活动,二为诉讼 关系。,民事诉讼法就其本身的特性而言,可从三个方面理解: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二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三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事、对什 么人、在什么空间和什么时间适用和发生作用。 (一) 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即那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解决法院的主管问题。,(二) 对人的效力

15、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那些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 (三) 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 (四) 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四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从实质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密不可分 的,二者必须同时存在,互为依存。 2.程序法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因此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形式上

16、有许多相同之处。 但是,二者之间有重大区别: .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起诉的主体不同 .某些基本原则不同 .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某些执行程序不同,(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但二者在 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 .诉讼的主体不同 .诉讼的性质不同 .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举证责任不同 .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四)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法院组织法的规范往往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相一 致,但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分属两个不同的 法律部门,它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调整对象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五)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的关系 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体。破产法与民事诉 讼法关系十分密切。民事诉讼法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基 本制度都适用于破产程序。,(六)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调解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第二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