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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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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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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1 — 附件 2: 银联卡 账户服务类 业务规则 1 概述 1.1 目的 为 适 应 银联卡 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 明确 在业务委托、账户验证等 业务 处理 过程中相关各方的 运作要求 , 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 就账户服务类业务对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补充 1.2 适用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加入 银联网络 的 成员机构 ,以及 遵守统一标准发行的 磁条 卡及 IC卡 1.3 定义 账户服务类业务是指为辅助订购、自助消费、代收、代付、现金 、 转账 等业务的 顺利 开展, 业务受理机构依托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向发卡机构 提交 的 、 基于关联交易账户 信息 匹配及相关业务 申请 的交易服务 业务 委托 是 指 收单机构 通过电子申请方式 向发卡机构提交用于持卡人指定账户按照约定要求开通或关闭特定业务的 处理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2 — 过程 , 采用 建立委托交易和解除委托交易 进行处理 账户验证 是 指 收单机构 通过电子申请方式 向发卡机构提交用于 核实 持卡人 辅助认证信息 准确性或匹配性的 处理过程 , 采用账户验证交易 进行处理 。

辅助认证信息是 指 用于 核查交易持卡人身份的 账户非核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通讯 设备 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后 6位)等 实名终端是指可锁定交易接入号码或接入地址的 交易受理终端,包括固定终端 、 智能电视 终端 、持卡人手持终端等 账户定制是指根据持卡人指定并经审核通过,由收单机构将实名终端与适用交易的银行卡进行绑定的过程 无卡自助消费终端是指实名终端及电脑等可发起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的终端 1.4 业务参与方及 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 加入 银联网络,布放 银联卡 受理终端,开展 账户服务类 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 受理 终端, 发展特约商户, 管理受理 终端及 相关业务处理 平台,验证并上送交易,作为 商户 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 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 承担 账户服务类 业务的转接及 相关交易的 资金清算 等相关职能 , 并 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3 — 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 2 发卡机构 业务 管理 2.1 基本要求 加入银联网络的 发卡机构 必须 支持 银联卡 账户服务类业务。

发卡 机构 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 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 并 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因未尽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 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 交易损失 , 发卡机构 应承担 相应损失责任 2.2 持卡人服务 2.2.1 业务 公 告 发卡机构应 通过业务合约、业务公告等途径 向持卡人 明 示 账户服务类 业务 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权利义务 、 业务 流程、 异常处理 及 投诉处理等基本业务要求 2.2.2 查询与投诉 发卡机构 应 就账户服务类 业务相关 交易发生的时间、商户信息、商户地址、商户服务等 向持卡人 提供 查询 服务 发卡机构应提供持卡人投诉受理服务,制定投诉受理流程,对外公布投诉咨询 , 并 告知持卡人投诉受理时限 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4 — 2.3 交易 要求 2.3.1 交易支持 中国境内 发卡机构 开通订购业务、自助消费业务 、代收业务、代付业务、现金和转账业务的, 应 支持 账户 验证 业务,采用账户验证交易进行处理 。

中国 境内发卡机构 开通 自 助 消费业务、代收业务、自助转账业务的 ,应支持业务委托业务, 采用 建立委托交易 和 解除委托交易 进行处理 中国 境 外 发卡 机构 选 择 支持 账户验证业务和业务委托业务 2.3.2 交易识别 与应答 发卡机构应 根据《 中国银联 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 要求 , 判断并识别 账户服务类业务 相关 交易 2.3.2.1 业务委托 相关交易 A. 建立委托交易 a. 有卡方式 适用于 代收业务中的代收业务委托建立, 自助消费、自助转账 业务中实名终端的账户定制 发卡机构 应 验证 建立委托交易 卡片信息 、 密码 信息及 收单机构上送的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 建立 委托交易 中 卡片账户状态正常 、 交易 信息 验证通过, 发卡机构应 返回成功应答 对 建立委托交易的关联业务 不符合业务开展范围的, 发卡机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5 — 构应 返回失败应答 b. 无卡 方式 仅适用于 无卡自助消费业务中业务协议签订 或 交易权限开通 无卡 方式 的 建立委托交易应采用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 进行 处理 。

发卡机构 验证 内容及 要求 同 《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规则》 2.4.4.1“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 B. 解除委托交易 适用于代 收业务中的代收业务委托解除 a. 现场方式 发卡机构 对 解除委托交易应验证卡片信息 发卡机构对 解除 委托交易 信息 验证通过的,返回成功应答 b. 自助方式 对 持卡人 通过 自助终端等 自助 发起 的解除委托交易, 发卡机构应验证卡片及 密码信息 发卡机构对 解除 委托交易 信息 验证通过的,返回成功应答 2.3.2.2 账户验证 交易 A. 信息匹配 仅适用于关联交易 的 账户辅助认证信息的核实, 辅助认证交易信息仅限姓名、通讯设备号码或身份证件号码(后 6 位) 账户验证交易上送密码、 CVN2、卡片有效期等账户核心信息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6 — 的,发卡机构应不予验 证账户核心信息并返回失败交易应答(预付卡充值业务中账户验证交易上送的密码信息除外) 有两种交易处理方式: a. 在 关联 交易中 附加上送 账户验证 请求 仅 适用于 订购、自助消费、代收、代付 、柜面 方式的 无卡存款 或 无转入卡转账 等 关联 交易中 账户辅助认证信息核实,通过在关联 交易 中 附加 上送 账户辅助认证信息验证请求 的方式处理 。

发卡机构应 在关联交易信息验证完成后, 验证 辅助认证 信息与 自身记录信息 的 匹配 性 发卡机构 应 在关联 交易验证信息及 辅助认证信息全部 验证通过 后 ,返回成功交易应答;发卡机构因系统未储存 或无法匹配验证 辅助认证信息 中 全部或部分内容 的,应返回失败交易应答 b. 单独发送 账户验证 交易 请求 仅 适用于在订购、自助消费、代收、代付业务 关联 交易发起前,单独上送一笔账户验证交易 对账户 辅助认证信息 进行验证 发卡机构应 审慎开展单笔账户验证交易 验证 对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账户验证交易 请求,发卡机构应验证辅助认证信息与自身记录信息的匹配性 辅助认证信息全部 验证 通过的, 发卡机构 返回成功交易应答;因系统未储存或无法匹配验证辅助认证信息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 发卡机构 应返回失败交易应答 B. 信息反馈 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7 — 仅 适 用于 持卡人自助方式的 无卡存款、无转入卡转账业 务中 ,自助终端自动触发 查询 存入方或转入方(以下简称“ 收款方 ”)持卡人姓名 收款方 发卡机构 应根据收单机构 上送 的 收款 方 卡号,返回 隐去姓氏的 收款 人姓名 信息 。

C. 交易动态 验证 信息触发 仅 适 用于 无卡自助消费 业务 中触发 发送 交易 动态验证信息 发卡 机构 收到账户验证交易后, 应 对 交易账户 持卡人发送动态验证信息 2.3.3 交易 验证 责任 发卡机构对业务委托相关交易 的 成功应答是 对 交易真实性及其后续关联交易有效性的判断依据 发卡机构对账户验证交易 的成功应答,是收单机构判断 交易账户 相关辅助 认证 信息正确性的依据发卡机构 仅 对 辅 助认证信息 验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4 风险控制 对当日同一卡号连续 发生账户服务类业务相关 交易验证错误的, 发卡机构 应锁定 该 卡 账户服务类 交易功能 连续验证错误的次数 及解除锁定的方式 由发卡机构自行确定 ,建议 连续验证错误 次数 3 次 (含) 以内 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8 — 3 收单机构业务管理 3.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 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 并 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相关规定,根据《 中国银联 银行卡 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正确填写交易报文信息。

因未尽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 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 交易损失 , 收单机构 应承担相应 损失 责任 3.2 业务加入 与退出 3.2.1 业务加入 收单机构 开通 账户服务类 业务 前,应向中国银联提出 申请 ,申请 内容 应包括业务处理方案、业务开办 地区、开办 计划 、风险控制以及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中国银联应在收到收单机构 完备申请 资料后的 20 个工作 日内完成 资料 审查并提出业务开办书面意见 3.2.2 业务退出 3.2.2.1 强制退出 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中国银联有权终止收单机构 开办 账户服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9 — 务类 业务资格 : A. 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丧失中国银联成员机构资格 B. 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 参与方 重大财产或声誉损失 C. 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损失,且未按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业务风险损失 D. 屡次违反本规则条款,经沟通协调拒不整改 3.2.2.2 自愿退出 因自身业务需要, 收单机构 主动终止账户服务类业务的, 应提前 180 日 通知中国银联 。

3.2.2.3 退出要求 业务 退出 后 ,收单机构 仍有义务对退出之前发生的 在 清算、差错及争议处理有效 期内的 交易 及其风险损失承担责任 3.3 终端 管理 3.3.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负责交易 受理 终端的布放申请审核 、 设备安装 、入网登记、日常维护等 管理工作 3.3.2 技术要求 账户服务类 业务的 受理 终端 应 符合 以下 技术 要求 : A. 符合 《中国银联受理终端安全规范》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终端机具应经中国银联 指定 的测试机构检测合格,获得中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10 — 国银联认证 B. 应采用加密键盘采集密码 C. 能够接受 13 至 19 位卡号及 6 位个人密码 D. 开通账户验证交易 的终端 , 应 具备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后 6 位) 、 通讯设备 号码 等信息 输入能力 E.开通 (有卡方式 的 ) 建立委托交易 和 解除委托交易 的 受理 终端 ,具备 交易单据 打印能力 3.3.3 日常管理 要求 收单机构 负责对具备账户服务类交易功能的终端进行管理 ,确保商户 依据真实交易背景发起账户服务类业务相关交易 。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 在指定终端开展账户服务类业务, 并 安排专人 落实 终端 日常管理 3.4 交易要求 3.4.1 交易支持 中国境内收单机构 具备 开 办银联卡 代收业务、自助消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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