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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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概述 (一)概念 (二)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二、股票的发行 (一)股票的概念和种类 种类:普通股、优先股;国有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 内资股、外资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见书172),【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 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条件的有( )。(2007年)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 罚 C、公司最近3

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4000 万元 D、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以外的投资收益,IPO案例:三金药业 三金药业大股东是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68%股权,股票发行后,三金集团持股比例稀释为61.11%。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邹节明,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7%股权,同时持有三金集团13.08%股权。 这家医药公司的主营产品涵盖咽喉口腔用药系列、抗泌尿系感染用药系列以及心脑血管用药系列中成药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目前三金药业 主要有两个拳头产品,分别是西瓜霜系列产品和三金片系列产品。 业绩显示,三金药业发行前三年(即2005年、2

3、006年、200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4787.7万元、79785万元和89304.8万元。 最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19480万元、24917万元和27372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0.48元、0.61元和0.67元,。,三金药业计划首次发行4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10个 项目,这10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大约为63412.53万元。,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最近3年前,三金药业被税务局查处过漏税问题。 三金药业董事会秘书5年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关2年。 三金药业的副总经理在三金集团担任监事一职。,(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10年新增)(P175-176),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

4、林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交易时间将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2001年初,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 2001年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三)股票的发行程 1.董事会方案股东大会批准 2. 保荐人 3.中国证监会负责核准股票的发行申请。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 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 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

5、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 进行接触。 4.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 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 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 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 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4.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 协商确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6、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5.承销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4、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6条) 补充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

7、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 司同类的业务。,补充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8、)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配股 3.增发 4.非公开发行,增发多,分红少 从万科上市以来的历次融资情况看,万科度过危机或者扩张 无不依赖于再融资。18年来万科通过配股、发行可转债及增发, 九次融资总共获得约250亿元,目前万科总资产为1245亿元。 这意味着万科A的扩张对于融资依赖性非常强。 但万科21年来,分红派现17次,总派现近30亿元,其总派现 额与总融资额之比为0.12,这个比值在上市公司排名中居1000名 之后。,【例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9、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基金申购、 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 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 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 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四 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一)股票转让的限制(P181),1.发起人 (1)(非上市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10、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2010年11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11、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司上市半年内高管离职,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上市7个月至12个月离职,一年内不得减持,3.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 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为“上

12、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13、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原规定:6个月)内不得转让。,8、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例题】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离职后第4个月,转让其所持甲公司的股票 B.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丙上市公司6%股份的丁证券公司,第3个月转让其所

14、持丙公司的股票 C.戊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8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1/3 D.庚上市公司持股8%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庚公司股票在买入后4个月内卖出,(二)股票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原规定:15%)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2.暂停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 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

15、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 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 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 A.公司股本总额由1亿元减少到4000万元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终止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

16、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 A.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扭亏为盈 B.上市公司被宣告破产 C.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 D.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法允许“所有公司”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 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举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于02年3月发行了两笔公司债券: 第一笔,3年期1000万元;第二笔,1年期500万元;04年3月, 该公司到期债券已偿还, 准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该公司净资产为6000万元,若该公司再次发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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