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枣庄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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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 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 (编号: TZZFCG-2015-059)(编号: TZZFCG-2015-059) 招 标 人: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监督机构:滕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日期: 二一五年四月 招标文件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2 目录目录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14 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要求18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18 第六部分附件53 附件一:报价函. 53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 附件三:报价 一 览 表.55 附件四:报价明细表56 附件五:投 标 偏 离 表.5

2、7 附件六:经营业绩一览表.58 附件七:投标人单位概况.59 附件八: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60 附件九:封面格式.61 招标文件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3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 标 人: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 滕州市学院东路联系人:范科长联系电话:13589605499 二、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联系人:邵女士E-mail: 联系电话:0632-5589809 三、项目名称:平安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TZZFCG-2015-059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1046278.5(元) 采

3、购内容及标段情况:本项目为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平安校园视频监控系 统建设工程;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壹级资质;枣庄地区以外企业中标后须到枣 庄市公安局备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7 时止(节假日除外) 地址: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政局服务窗口(北辛中路 2600 号)。 联系电话:0632-5589809 方式: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4、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 评标时的资格后审为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手 续。 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201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十、开标日期:201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 开标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 2600 号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滕州市政府采购网。 2015 年 4 月 16 日 招标文件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一、说明 1.招标人1.招标人 系指 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招标代理机构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3.合格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符合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资质要求并能在 国内合法销售投标货物的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购买

6、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提供的资格、资质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4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5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可拆标段投标报价。 4、质量要求4、质量要求 4.1 质保期至少 36 个月(设备厂家质保期多于 36 个月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质 保期后,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维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要求在投标书中 列明维修保养费用明细)。 4.2 售后服务: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以积极的服务态度,快捷的 方式在 2 小时内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完成需方提出的更换或其他方面的要求。 5.投标费用5.投标费用

7、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 招标文件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5 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 14:00 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8、的形式,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澄 清内容须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 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 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 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 为认同。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9、,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 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 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 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 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三、投标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 决。 8.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

10、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 9.1 报价文件封面 9.2 报价文件目录 9.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9.4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9.4.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4.2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4.4 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 章); 招标文件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

11、公司6 9.4.5 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技术合格证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 有请提供); 9.4.6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9.5 报价文件 9.5.1 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9.5.2 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9.5.3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9.6 技术文件 9.6.1 详细的施工方案; 9.6.2 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 明; 9.6.3 投标偏离表(附件五); 9.6.4 每种货物详细的供货清单表及备品备件清单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 造商名称、产地、数量);进口货物中若包

12、含国产配件必须注明; 9.6.5 所报货物的实验报告、鉴定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9.6.6 项目人员配备及力量部署(需提供项目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6.7 投标人单位概况(附件七) 9.7 商务文件 9.7.1 近两年同类型货物的销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 六)。 9.7.2 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章)。 9.7.3 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竣工调试完成时间。 9.7.4 售后服务 9.7.4.1 供应商必须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 (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 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

13、检手续证明文件); 9.7.4.2 供应商对所有货物负责集成、调试;有详细施工方案,并注明工期; 9.7.4.3 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保 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9.7.4.4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9.7.4.5 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 费维修; 9.7.4.6 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9.7.4.7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招标文件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7 9.7.5 优惠条款;

14、 9.7.6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承诺函; 9.7.7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 10.1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包括设备出厂价(包括正常 的损耗)、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代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 费用等一切费用和风险。 10.2 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 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0.3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

15、分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报价文件中须注明设备 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自行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单价金 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0.4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 报价。 10.5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且须赔偿 由此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11.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11.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

16、按投标文件组成上述 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1.2 投标人应准备 五 份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和 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 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 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 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 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除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外,一律不允许手 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 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 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8 11.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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