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建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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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与建安业,四川一合税务师事务所 副所长 白 澍 注册税务师 会计师,一、营改增政策分析,2012年元月:上海 2012/09/01:北京 2012/10/01:江苏、安徽 2012/11/01:福建、厦门、广东、深圳 2012/12/01:浙江、宁波、湖北、天津 2013/08/01:全国其他省份,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一、交通运输业 11%(不含铁路运输) 二、物流辅助服务 6% 三、研发和技术服务(含工程设计)6% 四、信息技术服务6% 五、文化创意服务(含广告宣传、会展)6% 六、咨询鉴证服务(含工程造价)6% 七、有形动产租赁 17%或3%,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分期营改增的原因 下

2、游企业需要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减轻下游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 行业本身分包、协作业务较多; 单纯的生活服务业暂不考虑; 最终在2015年左右终结营业税。,一、营改增政策分析,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代扣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一、营改增政策分析,汇总纳税的义务人 1、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

3、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2、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应税服务500万元 其他个人(不具备核算条件)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营改增政策分析,除国家税务总局

4、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经营期 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的范围 国税函2010139号,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应税服务: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确定缴纳增值税的前提条件之一) 有偿:货币形式 非货币形式 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 :政府性收费、员工与雇主、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 政府性收费 1、非企业性单位 2、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营改增政策分析,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 2、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上交财政 员工与雇主 1、员工的身份确

5、定; 2、区分职务性和非职务性行为,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 区别销售货物的类似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的视同销售 外购的进项转出,一、营改增政策分析,视同销售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例:2013年9月,A制药厂向暴雨受灾的地区无偿捐赠一批急救药品,当地红十字会协调安排,由B快运公司提供急救药品的运输服务,B快运公司免收全部费用。 A制药厂无偿捐赠,属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B运输公司无偿提供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运输服务,属于视同销售的例外,不缴纳增值税,一、营改增政策分析,税率与征

6、收率 税率,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小规模纳税人:3% 可选择的简易征收率:6%和4%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函200990号 财税20099号,一、营改增政策分析,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以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一、营改增政策分析,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一、营改增政策分析,6%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

7、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特定行业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营改增政策分析,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扣税

8、凭证 ) 进项税额构成=上期留抵+认证相符-进项转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准予扣税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5、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6、税收缴款凭证,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

9、、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一、营改增政策分析,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

10、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主要针对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既用于可抵扣又用于不可以抵扣,无法划分) 某企业既提供企业供暖也负责小区居民供暖。201X年全年销售、进项及进项转出如下:表格,一、营改增政策分析,由于企业进项税额在非免税期较高,免税期较低,可能存在人为调整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清算。 全年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17051050931527=568.33万元 经清算,应转出进项税额568.33-135=433.33万元,一、营改增政策分析,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

11、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

12、税、车辆牌照费。,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兼营行为,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同于10%),一、营改增政策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开始日)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补充了增值税以票管税的原则)。

13、2、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一、营改增政策分析,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开据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未开具的回机构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一、营改增政策分析,税收减免 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原因:1.免税销售额很

14、少,享受免税得不到太大实惠。 2.免税的备案手续、单独核算太麻烦。 3.执行免税政策整体税负增加丧失竞争力,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假设某产品从开始生产到最终退出市场流转进入消费领域经过如下环节,相关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各环节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1、甲公司将原材料加工成A产品,进项税额100元,销项税额120元;2、乙公司购入A产品进一步加工成B产品,销项税额140元;3、丙公司购入B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销项税额160元。如果不存在免税环节,产品在以上流转环节中共产生增值税税负160-100=60(元)。下面分析在不同环节免税对纳税人总体税负的影响,假设各环节产品销售价格不变:,一、营改增政策

15、分析,1、甲公司A产品享受免税,甲公司增值税负为0,购买原材料等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转入原材料成本。乙公司购入A产品加工成B产品销售后,应计提销项税额140元,无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增值税税负为140元,甲、乙、丙共产生增值税税负0+140+20=160(元)。 2、乙公司B产品享受免税,同理,甲、乙、丙共产生增值税税负20+0+160=180(元)。 3、丙公司C产品享受免税,则甲、乙、丙共产生增值税税负20+20+0=40(元)。,一、营改增政策分析,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A企业生产B产品原材料购进进项税额100万元,销售价格700万元;免税

16、的处理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销项税额免税,零税率的处理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为0,一、营改增政策分析,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旅游景点经营索道、缆车、汽车运输、水上运输以及漂流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公共交通的简易征收,一、营改增政策分析,2、水路运输服务 (区别光租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区别干租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 (超税负3%的部分即征即退 ),一、营改增政策分析,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一、营改增政策分析,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一、营改增政策分析,5、有形动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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