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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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证券概述,第一节 权利与证券,一、 什么是证券,一般认为,“证券”一词的含义比较宽泛,是指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诸如车船票、各类入场券、提单、仓单、栈单、邮票、存单、股票、债券等,都属于证券的范畴。在美国,纳入1933年证券法调整范围的证券,还包括具有证券功能的利润分享协议、石油天燃气或其他矿产特许证、租赁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参与证书、证券抵押信托证、组建前证书或认购证、投资合同、投票信托证、任何关于证券、存单或证券指数的卖出权、买入权、选择期权或优先权、任何在国家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外汇卖出权、买入权、选择期权或优先权、或者一般意义上被认为是“证券”的任何票据等等。,二、证券的基本特点,在

2、通常情况下,证券权利与其载体证券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权利一般不能脱离了证券而单独存在,例如当事人失去了车船票,往往就无法行使乘坐权;失去了各类入场券就无法行使观赏权等。故权利与载体(证券)的密切联系,就构成了证券的基本特点之一。,三、证券权利的内容,就证券之上的权利而言,包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持有人对于证券这种权利载体的所有权,即证券所有权;一是持有人所享有的或可得以行使的由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即证券权利。 证券权利是通过构成证券的物质(纸)而存在的,所以享有证券权利必以享有证券所有权为前提。证券权利一般不可能离开证券所有权而存在。,证券所有权与证券权利的关系,证券所有权是一种所有权。为对世权

3、,任何人都是这种权利的义务人。而证券权利是对特定人的权利。其债务人是证券上的义务人,只能向特定人行使。 证券所有权只是对该证券的所有权,都是同样地对构成证券的物质的所有权。而证券权利则依证券种类、证券内容而不同。证券所有权的取得依所有权取得的一般规定。证券权利的取得则依有关证券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证券所有权与证券权利是结合在一起的。取得证券所有权也就取得证券权利。交付证券既发生证券所有权的移转又发生证券权利的移转。特殊情况下,证券所有权与证券权利可以分离(如经除权判决宣告无效的证券),二者分离后,没有票据所有权的人仍可行使票据权利。,证券权利与表彰权利的证券,证券权利可以是不同的权利,以债权

4、来说。证券所表彰的债权名为证券债权,表彰债权的证券名为债权证券。二者是一物的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它是证券(一张纸),名曰债权证券;从内容上看,它是债权,名曰证券债权。与证券债权相对立的是不以证券表彰的债权,即普通债权。,四、权利的证券化,将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称为权利的证券化。 权利的证券化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适应了商品快捷、安全流转的需要。,权利的证券化的作用,权利表现在证券之上,使抽象的法律关系有了明确的载体,易于为交易者辨认; 债务人对多数债权人负有同种类的债务时,发行债务证券可免去重复订约之劳; 权利表现在证券之上,使让与债权非常方便,反复让与就形成

5、流通。 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得到持久而稳定的信用。,第二节 证券的分类,证券的分类,就证券权利是否具有财产价值而言,证券可分为无价证券与有价证券。无价证券是指证券权利无法或难以用价值尺度来衡量,例如计划经济时代的粮票、油票等购物票证。 有价证券的证券权利或直接记载的就是一定量的金钱,或权利的对象为可用一定量的金钱来表示其价值的实物,由此有价证券又可区分为价值证券和实物证券。,有价证券的特点,有价证券是表彰具有财产价值的私权的证券。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全部或一部均以持有证券为必要。特点如下: 表彰具有财产价值的私权。表彰公法上权利的印花税票、邮票、纸币(金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权利与证券相结合

6、。结合的形态有多种: 第一、权利的发生以发行证券为必要; 第二、权利的行使以持有证券为必要; 第三、权利的移转以交付证券为必要。,有价证券的分类,完全有价证券与不完全有价证券,依照权利与证券结合的情况而分。证券上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都以证券的作成、移转、提示与占有为必要,为完全有价证券。又名绝对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与支票。 证券上权利之移转与行使不以证券之交付和占有为必要的为不完全证券。又名相对的有价证券。如股票、提单、仓单、公司债券等。,债权有价证券、物权有价证券和社员权有价证券,依照证券所表彰的权利的性质而分。表彰债权的有价证券为债权有价证券。又依债权的内容分为金钱债权证券和物品证券。

7、以请求支付金钱为内容,如汇票、本票、支票为金钱债权证券。以请求交付特定物品为内容的,为物品证券。至于仓单、提单的交付与交付运送物品或保管物品有同一效力,也称为交付证券。 表彰物权的有价证券为物权有价证券。例如抵押证券、质押证券。 表彰社员权(社员的地位)的有价证券为社员权有价证券,如股票。,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依照作成证券是否是权利发生的要件而分。证券上权利与证券作成时始发生,证券作成之前,即使作为证券的原因关系早已存在。但证券上的权利并不发生。例如汇票、本票。此时票据之发行有创设票据权利之作用,而不只是证明权利之存在,故曰设权证券。此外的证券为证权证券。如股票、提单、公司债券,系发生权利,然

8、后作成证券以表彰之。,记名证券、指示式证券、无记名证券,依照证券上权利人的决定方法而分。 记名证券。证券上记载特定人为权利人时,只能由该特定人行使权利。证券只能以普通债权让与的方式而移转。例如记名股票。 指示式证券。以证券上记载的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为权利人,此种证券上通常有“指定文句”(“交与某人或其指定的人”)。也可以背书方式指定权利人,所以也称背书证券。此种证券均得以背书方式转让。 无记名证券。证券上不记载特定的权利人,持票人就是权利人。 此种证券可以交付而转让。也有的在证券上什么也不写的。如通用的车票。,无因证券与要因证券,依证券上权利与证券做成的基础原因关系之间有无关联而分。 无因证券

9、是证券上权利与作为其原因的法律关系(原因关系)之间没有关联的证券。无因证券又称抽象证券、不要因证券。 原因关系无效、被撤销而价金债务不存在时,证券关系仍然有效而汇票债务不受影响。因而,无因证券的持票人(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须主张证券上债务成立并就此举证,而无须主张原因关系中的债务关系成立而对之举证。另一方面,义务人也在原则上不得以基于原因关系所发生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要因证券是证券上权利与原因关系之间有关联的证券。股票是典型的要因证券。仓单、提单等也属之。股票如在股份不存在时亦为无效。提单在运送货物灭失或运送债权因时效而消灭,提单上的权利也消灭。,价值证券与实物证券,价值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

10、本证券。货币证券一般也称为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有权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等的一定数量货币的请求权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货币证券一般具有货币的支付功能与流通功能,其使用往往可以节省现金流通和加速资金周转。 资本证券则是指证明持券人对其投资享有收益分配请求权的凭证, 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形式的投资证券。,证券的涵义,所谓证券实际上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广义的证券,即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两种。二是中义的证券,即记载和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

11、证券和资本证券。三是狭义的证券,即应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的特定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券、新股认购证等。,第一章 票据法概述,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票据属于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一般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各国关于“票据”一词的概念,旧中国。从年票据法草案起直至年正式公布的票据法都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及支票三种。 在大多数大陆法国家,其票据立法又有两种情形: 德国、日本。有分开的票据法与支票法。前者规定汇票与本票,后者规定支票。 法国。商法第

12、一编第八章为汇票与本票。另有支票法。在这些国家,“票据”一词指汇票与本票,支票不包括在“票据”一词中。 英国,年公布现仍有效的汇票法中规定了汇票、本票与支票三种。所以在英国法律中把本票和支票都列入汇票。不过一般在概念上,支票是汇票的一种特殊形式,本票另为一种。在美国,支票也是汇票的也是汇票的一种特殊形式。汇票(包括支票)与本票都属于流通证券。,票据的法律性质,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于作成证券后,证券作成前权利不存在。 票据是占有证券。主张票据权利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据,如果票据失盗、毁损、灭失等,则无法向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

13、票据是提示证券。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以证明其占有票据的事实。否则,将被拒付。 票据是返还证券。 权利人的票据权利实现后,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否则,票据义务人可以拒付。因为,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占有不可分离,持票人须交出票据,才能取得票面上所载的金额。,2、票据是无因证券,是指票据作成后即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该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持票人只要持有的票据具备要式条件,即可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3、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为金钱债权,它请求给付的标的是一定数额的货币 (金钱),而不是货币以外的其他物品或

14、利益。票据持有人可以就票据记载的一定金额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承兑人等)行使付款请求权,所以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4、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可记载的事项、不能记载的事项,均有规定,故为严格的要式证券(股票、公司债券等虽然也有法定记载事项,但欠缺某一记载事项不一定影响到证券的效力)。,5、票据是文义证券,指票据上创设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均应依签章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而不得以票据以外的其他证据来变更或补充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6、票据是流通证券,指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可在市场上自由流

15、通。,票据的作用,票据是金融工具的一种,是商业信用的载体,在整个社会的商业活动和资金融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1、汇兑作用,汇兑作用是指票据是替代现金进行异地输送的良好汇兑工具。尤其是汇票出现后,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作用。汇款人只要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异地或交汇款人持往异地,持票人即可凭以向异地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可避免现金输送可能带来的麻烦和风险。,2、支付作用,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逐渐形成以后,在交易中以交付票据代替现金支付的方式逐渐流行起来,从而形成了票据的支付作用。以票据代替现金进行支付,可节省交易双方点钞的时间及避免点钞可能出现的错误。

16、,3、结算作用,商业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进行债务抵销,这就是票据的结算作用。票据结算与现金结算相比,更加简便、快捷和安全。,4、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连带保证责任,背书次数越多,则保证人越多,该票据的可靠性就越强。正因为此,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其流通性在西方国家和货币不相上下。,5、融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是指票据筹集资金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所谓票据贴现,亦即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即未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卖出票据(实即转让票据权利)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实现融资的目的。票据还可以转贴现、再贴现,多次进行资金融通。票据融资已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6、信用作用,在信用交易中,授受信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如协议、合同等体现出来的。而票据因其具有严格的法定要式,债务人的抗辩受到严格限制,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债权人可凭以转账、兑现、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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