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桉-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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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章共三节: 第一节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独立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地位 第三节 具体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体系,第一节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述评 (一)否定说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

2、非经济法学者。,否定说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否定说类型,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彗星。 (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二)第一时期肯定说(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

3、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二)第二阶段肯定说(1992年以后),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

4、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1)代表人物: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

5、叉。,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1)代表人物:刘文华,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内容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3)评述: 首先,具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 其次,将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大。 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1)代表人物: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

6、社2000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内容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3)评述: 首先,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看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 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5社会公共性说,(1)代表人物: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3

7、)评述: 首先,该学说首次提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 其次,“社会公共性”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二、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总体上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经济法 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 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民商法 1、强调意思自

8、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

9、益增加。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 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 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

10、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民法和商法的关系,1法律地位,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2调整对象 (1)两者在调整对象上是一种交叉关系,民法及于市场和家庭两个领域,商法仅及于市场领域。 (2)民法只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商法还要调整一定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商事监管。 (3)商法所调整的企业内部和商人团体内部的组织和管理关系,则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 (4)商法的调整范围中含有许多技术性或程度性关系,民法则极少有。,民法和商法的关系,3法律属性,两者都属于私法范畴,但现代商法的社会化程度高于民法,兼有公法属性。 4法律体系,民法在制度和体系上都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商法则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目前学界

11、公认包括,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 5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联系的紧密程度甚于民法。,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律。两者互不隶属、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 2利益本位不同。民法是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 3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当的刑事法律规范。,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4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民事调整方法,经济法则以行政性调整方法为主,民事

12、、刑事调整方法为辅。 5法律责任不同,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从经济法对民法附随义务的发展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1调整对象不同。 2两者存在着交叉。,商法是调整商组织与商行为的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经济法则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两者是不同的法律部门。 在商法的几个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这种交叉。,(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产生背景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是自然权利、三权分立和法治理论指导下的资产阶级革命。 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张

13、。,(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2基本精神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法主要体现科学精神; 行政法则体现人文精神。,(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3调整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两者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是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上规范,行政法则侧重于从形式上规范。 首先,两者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是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上规范,行政法则侧重于从形式上规范。,(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4调整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经济法出于政府间接调控市场行为,尊重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位的需要,以间接调整为主;行政法则一贯坚持直接调整。 弹性调整和刚性调整 共性调整和个性调整 实体调整和程序调整,(三)经济法与社会

14、法的关系,补充:社会法的演变和界定 1、社会法的演变 第一阶段:工厂法阶段 第二阶段:社会保障法阶段 第三阶段:经济法阶段 第四阶段:环境法阶段 2、社会法的界定 广义的社会法与狭义的社会法,经济法与广义社会法的关系,1、经济法是经济领域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2、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 3、经济法以社会自治为主要调整手段 4、经济法强化社会责任 5、经济法需要“社会化”的程序法支撑,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的关系,(一)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的差异 1、干预的范围 2、干预的宗旨 3、干预的手段 (二)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功能配合,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1、宏观调控法:计划法、产业结构法、财政税收法、金融调控

15、法和价格法 2、微观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 3、国有参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投资管理等 4、涉外管制法:外商投资保护、涉外金融、对外投资贸易、涉外税收法 5、市场监管法: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期货监管,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一、国外经济法概念的萌芽和发展,1、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755年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但不是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空想社会主义。 2、经济法概念的承继:1843年德萨米的公有法典中提到,但与前面一样,仅是一种与现实脱节的空想,

16、只是内容更为丰富。,3、经济法概念的雏形:1865年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及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已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 4、经济法概念的诞生:1906年德国莱特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经济法,说明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规概况。 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之后,经济法概念大量出现,并引起人们的研究。19221924期间,德国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和赫德曼经济法基础。,二、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初步形成,1西方国家 金泽良雄 丹宗昭信 斯米特托夫(英国),2苏联 BB拉普捷夫,三、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历史形成,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系统研究则迟至70年代末。 1概念的提出 1978年7月胡乔木同志在其论文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把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随后,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等中央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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