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2004本)==桉例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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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 争 法,伍春艳 ,一、教材: 种明钊: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二、参考资料: 1、邵建东编著:竞争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 2、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3、孔祥俊著: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一、 竞争的含义 1、经济学视野中的竞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组织相互之间对相同或相关客体的争夺或潜在的争夺。,2、竞争的法律界定,(1)日本 反垄断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竞争一词,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在其通常的经营活动范围内,并且并未对其经营设施或者经营活动的类型进行任何重大改变,而实施或者可能实施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状态;但是,下列

2、第(2)目不适用于第四章规定的竞争(持股、连锁董事会、合并和营业的取得):(1)向相同的消费者或者使用者供应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2)从相同的供应商获取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2)我国台湾地区 公平交易法第4条规定:“本法所称竞争,谓二人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案例:武汉铁路分局铁山车站诉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铁路分局铁山车站在办理货物运输时,未征求货物托运人的意见,便在其托运单证上一律加盖保价运输章,并收取保价运输的有关费用。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此种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责令停止

3、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铁山火车站在不服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认为,保价运输与保险运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其强制保价运输的行为没有排挤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案例:北京冠林电子技术开发公司诉 北京智慧名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案,1998年3月,被告分别在北京302路、320路和332路公共汽车车身上登载广告, 为其经营的“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做宣传,其广告内容是:“现在买电脑马上后悔!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五月惊喜价!”。此外,被告还使用广告宣传车以流动的方式,在中关村地区向公众散发印有“现在买电脑绝对后悔、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五月开幕”词句及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优惠待遇的有奖问卷

4、。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于1998年底停止上述广告宣传。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广告和其他方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错误地引导了消费者。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6800元及商誉损失40000元,承担原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和本案诉讼费。(参见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二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 同属竞争法范畴 终极目的的统一性促进和保护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消

5、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规制的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北京燕园博雅语言教育研究中心诉 北京燕园未名语言教育中心、 北京蓝院作为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不正当竞争案,燕园博雅中心成立于2000年3月8日,主营语言、教育的研究等业务;燕园未名中心成立于2002年2月25日,主要从事语言教育;蓝院作为中心成立于2001年3月22日,主营外语教育研究等项目。上述三中心未就外语培训申办办学许可证。 2002年3月1日,燕园未名中心在其主办的宣传材料未名月报第11期的头版上刊登了名为负债累累 管理混乱 燕园博雅面临倒闭 燕园未名收购沪杭燕园博雅 全力打造民族外语教育战舰的文章,,文中称:“北京燕园未名语言教育中心日前与上

6、海燕园博雅签署了收购协议。按照协议内容燕园未名全面收购上海、杭州两地的燕园博雅,组建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外语教育中心之一。北京燕园博雅由于经营不善,管理高层混乱,连年高额亏损,已致资不抵债,燕园博雅在北京信誉不佳,债务过多且纠纷不断现在面临倒闭的培训中心不只燕园博雅一家,”。,2002年3月6日,蓝院作为中心在其主办的宣传材料蓝院学报第18期中缝以大号黑字体称:“热烈祝贺燕园未名成功收购燕园博雅。” 燕园未名中心承认不存在收购燕园博雅中心的事实。对于管理混乱一节,燕园未名中心提供了燕园博雅中心的声明,该声明中称其杭州、上海分部的公章、营业执照丢失。,2002年3月9日,燕园博雅中心的网站(htt

7、p:/)上刊登了署名“行正”的燕园未名之预测与狂想和署名“工作人员”的重要声明两篇文章。其中,燕园未名之预测与狂想为燕园博雅中心看到未名月报关于收购的文章之后所作议论,该议论中针对燕园未名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使用了“脸皮厚”、“出名欲极强”、“极会编故事”、“敢于无限拔高自己”、“品德极为端正”等文字。重要声明中称“从未与其他任何语言中心(如燕园未名语言中心)洽谈兼并事宜”。上述文章的作者系燕园博雅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未名月报和蓝院学报分别向到燕园未名中心和蓝院作为中心咨询和报名学习的学员散发。 北京燕园博雅语言教育研究中心认为燕园未名中心和蓝院作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案例: 北京地

8、坛医院诉爱特福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例外情形 1984年,地坛医院的前身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研制成功能迅速杀灭各类肝炎病毒的消毒液,经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鉴定,授予应用成果二等奖,定名为“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为“84消毒液”。其先后在全国范围内转让该项技术达三十余家。各受让企业在其产品上均标明商标及“84”肝炎洗消液或“84”消毒液名称.1987年8月21日,地坛医院亦与金湖化工厂签订关于联合生产“84”肝炎洗消剂合同书,约定地坛医院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保留本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转让权,但在江苏省长江以北及南京市范围内不得再行转让或,联营;金湖化工厂支付科研经费1万元,并每年由本项产品纯利润

9、中提取10作为地坛医院联合生产的分得利润,每年十二月份结清。该联合生产合同只对“84”肝炎洗消剂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作出约定,并未约定该产品的其他知识产权等及归属。1988年3月14日,金湖化工厂依合同约定向地坛医院支付了技术转让赞1万元,并开始批量生产“84”消毒液。地坛医院和金湖化工厂以及多家企业以组成松散的“84”药械集团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84”消毒液生产技术,扩大商品市场销售。1990年2月,金湖化工厂依约支付地坛医院2310元利润分成。1992年前后,金湖化工厂以地坛医院违反合同约定,在江苏省长江以北及南京市再行转让“84”消毒液技术为由,未再向地坛医院支付产品利润分成;1992年

10、7月2日,金湖化工厂与香港励锵行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爱特福保健品公司,生产销售“84”消毒液。,第三章 假冒行为,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假冒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市场交易中采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的手段, 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务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二、法律特征 (一)假冒行为的对象是商业标识。,WIPO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款 第二条(与他人 的企业或者活动引起混淆) (1) 【一般原则 】在工商业活动中,与他人的企业或者活动,尤其是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混淆的任何行为或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混淆例示】混淆龙其是在下列事

11、项上发生: ()商标,不论是否注册; ()商号;,()商标或者商号以外的商业标识; ()产品的外观; ()商品或者服务的表述; ()知名人士或者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二) 假冒行为在行为特征上表现为将他人的商业标识作了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 (三) 假冒的程度是已经产生或足以产生混淆。 (四)假冒行为危害或足以危害社会竞争秩序。,三、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第二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注

12、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实际上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除具备上述假冒行为的一般要件外,按现行商标法第37、第38条的规定,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殊要件: (一)假冒的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假冒商标必须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三)假冒商标标识的商品必须与注册商标所标识的商品属于同种或类似商品。,第三节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一、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含义 二、构成要件 1、主观上:故意 2、行为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行为后果:造成消费者误认

13、误购,三、知名商品的认定 四、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 1、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待征。 2、特有性的认定,御生堂公司诉瑞德梦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御生堂公司为“9快9”御生堂减肥茶的生产厂家。受原告委托,众智传承公司为其产品“9快9”御生堂减肥茶进行外观包装、装潢设计,设计稿于2004年1月18日交付御生堂公司使用。设计样稿为:其包装正反面的上部中央显要位置有深绿色美术写法的“9快9”三字,“快”字与“9”字中间的右上方是两片绿叶。“9”字的右斜上方是“TM”字样,三字的左上脚是“保健商品”的标志和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055

14、号);包装下部是汉语拼音的“御生堂减肥茶”和汉字书写的“御生堂减肥茶”,拼音的旁边是冒着香气的茶器图形,“御生堂”三字较小,竖向排列,黄色,“减肥茶”三字字体较大较粗,横向排列,绿色,字下侧标明净含量“3g*10袋”,字的另一侧下方绿色圆圈标明白色字体的“10天量”,外饰黄色锯齿,形图案。在“10天量”一侧是黄色曲线划分出的绿色区域。包装正反面的底色为白色,文字为不同深浅的绿色、黄色,有黄色和绿色的装饰色块。在包装的一个侧面,上部竖向排列与正反面相同样式、颜色的 “9快9”、“TM”字样,下部横向排列与正反面相同样式、颜色的“御生堂减肥茶”拼音、汉字字样、茶碗图案,浅绿色底色;另一侧面标有“御

15、生堂减肥茶”字样并介绍了该产品的主要原料、功效成份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规格、注意事项、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底色为深绿色,上部“御生堂减肥茶” 拼音、汉字及茶碗图案为黄色,其下文字信息介绍为白色。原告于2004年5月13日生产的“9快9”御生堂减肥茶就已经使用了该种包装。,被告瑞德梦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生产的瑞德梦减肥茶,其包装与“9快9”御生堂减肥茶很相似,经比较,二者在“9快9”、“9块9”上读音相同,在外包装的颜色、图案、文字排列等处均相同或相似,如:二者包装正反面上部中央显要位置都有深绿色美术写法的“9快9”或“9块9”三字,“快”或“块”字

16、与“9”字中间都有两片绿叶,三字的左上脚都有“保健商品”的标志和批准文号;包装下面都是汉语拼音和汉字书写的“御生堂减肥茶”和“瑞德梦减肥茶”,拼音旁边都是冒着香气的茶器图形,二者的排列方式、字体、颜色基本相同;字的一侧下方均有绿色圆圈标明白色字体的“10天量”,并均外饰黄色锯齿形图案,在“10天量”一侧均是黄色曲线划分出的绿色区域。包装正反面的底色、文字颜色、装饰色块的颜色也相同。包装一侧的文字排列、颜色、茶碗图案、底色相同;另一侧的底色、文字颜色、相关介绍的排列也相同等。二者的区别仅在于被告在不引人注意的地方用小字体标注“瑞德梦”字样、缺少“TM”字样、两片绿叶的颜色有所不同等细小的地方。,红旗助剂厂诉新乡市涂料厂 擅自使用特有的数字名称案,1993年9月,原告新乡市红旗助剂厂在有关院校、研究所 的专家指导下、制出一种新型建筑内墙粉刷材料“高级仿瓷涂料”,并将该产品命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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