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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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市市 xx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 合同编号:2014 字 006 号 合同时间:2014 年 6 月 16 日 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xx 市 xx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xx 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设计技术资料包含的装修及水电消防安装工程(不包含办公家具) 工

2、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设计技术资料包含的装修及水电消防安装工程(不包含办公家具) (2)承包方式说明:本次施工招标的承包方式为规定承包范围的包工、包料(发 包人供应的材料除外)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 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4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柒仟壹佰伍拾叁元整 (小写):1787153 元整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3、、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2 (6) 、工程量清单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 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章后生效。 发包人:(法人章)

4、承包人:(法人章) 地址: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xx 帐号:帐号:xxxx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xxxx 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略略) ) 具体详见(GF-1999-0201) 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

5、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七部委第 30 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 江苏省工程建设 管理条例 、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规范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投 标报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甲、乙双

6、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 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 的权力

7、。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 7、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及安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 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相关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工程开工前办理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 验。 (7)

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费用另行协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发生双方友好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发生双方友好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实施的施工方案并报经 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开工前提供主要材料、构件数量及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

9、资料。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 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负责发包人的现场安全; 按行政主管部门及规范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费用自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根据发包 方需求提供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行政主管部门及规范要求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手续,费用自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验前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 (含 配

10、合施工产生的产品) 由承包人负责, 费用自理;竣工验收合格、 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 6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和 观测工作,其费用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计量并报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 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整个工地需达到市文明施工要求, 承担因自身原因 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 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决算价款中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一、负责

11、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并经发包人 确认。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根据其耗用量及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 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二、负责做好与监控、门楣系统、排队系统、空调及消防等的配合 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 实施的施工方案,每周一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报表后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生其他不可抗

12、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工期延 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顺延, 但必须以书面签证为准;另工期每推迟一天,另按每天()元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进行分项验收 。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若发生安全事故,属承包方责任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六、合同价款

13、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苏建价200867 号文件明确的材料除外)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结算时不作调整, 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更的除外。 如图纸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 a.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与 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拆除项目按 99 修缮定额计取)以及 相应补充规定和连云港市有关规定确定,并按

14、同比例下浮(中标价与标底价之比,招标 人预留金、暂定价材料、设备、规费、税金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 b.变更引起原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 c.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需经造价管理处核定,未经核定的,结算时不得 计取。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可的(1)取消合 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2)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3)改变本 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4)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5)其他 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4、工程预付款 发 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

15、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总监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总监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 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 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 总监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 从第 8 天起, 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 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

16、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 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 2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35% ; 8 2、工程完成一半时,付至合同价的 65% ; 3、工程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95%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100% ; 七、材料设备供应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 5 天向发包 人按实提交所需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27.2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发包人可以指定品牌、 生产厂家或保留材料发包人供应的权利。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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