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0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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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第一节 支付结算,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第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第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第三,银行不垫

2、款,原则:,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特点:,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第一节 支付结算,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第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第一节 支付结算,第二,单位、个

3、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签章的变造行为属于伪造行为,第一节 支付结算,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第一节 支付结算,第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签名 盖章,单位,个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单位、银行

4、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第一节 支付结算,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元后一定有整 角后可有可无 分后不能有整,第一节 支付结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

5、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第一节 支付结算,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88元应写成 ( ) 、壹万零捌拾元 、人民币壹万零捌拾捌元整 、人民币壹万零零捌拾捌元整 、人民币一万零八拾八元整,第一节 支付结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106000.16,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零壹角陆分,1608.10,16007.60,阿拉伯数字有0,数字连续的0,万为0千不为0,第一节 支付结算,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

6、、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2月10日,1月4日,10月1日,第一节 支付结算,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现金及现金管理,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目前,我国现金管理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1988年9月8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23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现金的

7、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l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第二节 现金管理,企业与个人之间现金支付没限额,企业与企业之间现金1000元限额,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第二,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

8、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三,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

9、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五,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现金收支:一是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是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第二节 现金管理,八不准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谎

10、报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小金库); (7)发行变相货币; (8)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三是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四是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会。,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二节 现金管理,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1、一个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该达到以下几点: (1)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 (6)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

12、的货币资金业务, 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二节 现金管理,3.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3)支付复核。财务部复核人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二节 现金管理,4.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5.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二节 现金管理,(三)票据及有关印

13、鉴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

14、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处于统驭地位,它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其他三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作为其功能和作用的有益补充。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所有以自然人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应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

15、撤销,存款人应在注册地、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注册验资无须核准,实行核准制度: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是指银行结算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再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5个工作日,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

16、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 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五、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中国人民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及唯一性进行审核。,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设时没有数量限制 但只有一般存款账户严格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五、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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