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h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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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 和规范化管理培训,EAIL: ,抗菌药物使用现状,中国是抗生素使用大国,也是抗生素生产大国:年产抗生素原料约21万吨,出口3万吨,其余自用(包括医疗与农业等用),人均年消费量138克左右(美国仅13克)。除医学外,涉及农、林、牧、副(禽类)、渔均在应用抗菌药,少量应用有益,广泛应用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我国出口的蟹等因抗菌药超标而被退回。(人体食用含抗生素的鸡、鸭、鱼、肉等,致使肠腔内的细菌不断因抗生素的刺激而产生耐药性),3,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现状,我国抗菌药物用量:占药品用量35%,部分医院甚至达50%以上 医院抗菌药物金额:占总药品额1/3以上 抗菌药物占门诊处方量

2、的24%以上 住院患者79%应用了1种或1种以上抗菌药 根据药敏试验选择只占14% 欧美发达国家抗菌药物使用量大约占所有药品的10%左右,4,国外抗菌药物用药情况 美 国:使用率 20%-40% 波士顿: 1964年:26% 1967年:27% 1970年:36% 1990年:38%,5,欧美国家: 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 30% 中国: 抗菌药物联用率: 37.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80.1 DDD 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 97%,卫生部 2011年,6,抗菌药物使用级别高 可供临床使用的头孢菌素 44个品种 占20% (公共安全问题研究肖永红) 前三位用药 非

3、手术组 喹诺酮类 三代头孢 头孢+酶 手术组 三代头孢 二代头孢 喹诺酮类 欧洲国家主要品种为 青霉素 红霉素 阿莫西林 哌拉西林 头孢呋辛等 新型抗菌药物使用量与应用频率非常低,7,调查显示 北京、上海、广州等三个地区用药排序前10位中有5-6种抗菌药物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曲松 头孢他啶 左氧氟沙星等,8,美国用药排序前100位中只有6种抗菌药物 阿莫西林(第3) 阿奇霉素(第7) 左氧氟沙星(第15) 头孢氨苄(第19) 环丙沙星(第53) 强力霉素(第69),9,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严重毒副作用 目前国内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其中有2/3与抗生素有关。 每

4、年约有3万名儿童因不恰当的使用耳毒性药物而造成耳聋,其中95%以上是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 药源性死亡病例分析结果显示,在225例药源性死亡中,由抗菌药物引起的死亡达到97例,占43.1%。,10,临床分离的细菌耐药率高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分离率达60%以上 欧洲为1%45% 产超广谱酶大肠杆菌占30%以上 欧洲在20%以下 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在30%以上 欧洲在10%左右,11,常用抗菌药物临床疗效逐年降低 以庆大霉素、链霉素为代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基层广泛使用,现抗菌活性已不足50%。 青霉素类、磺胺类、红霉素等不足过去的20%。,12,头孢菌素:不同种类头孢菌素的抗菌活性明显降低,与上

5、市初相比,已降低了20%80%;三代头孢降低了40%以上。 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极为广泛,耐药现象非常突出,其疗效仅为上市初的30%40%。,13,医疗资源浪费,增加患者负担 直接后果:抗感染治疗失败 患者病死率升高 社会经济负担增加 人类再度面临感染性疾病的威胁 仅不合理使用第3代头孢菌素一项就使我国每年浪费卫生资源7亿元人民币。,14,合理使用抗生素,保护抗生素的公共资源是每一位地球人的共同责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

6、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医发(200813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 )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字201337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2011-13年宁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相关法律、法规等,16,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84号令),17,第一章 总则,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 包括抗生素类和合成抗菌药物类,不含植物成分抗菌药; 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不

7、列为抗菌药;,18,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是“安全、有效、经济” 抗菌药物应用实行分级管理。,19,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0,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1,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

9、、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22,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的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23,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2

10、4,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级医院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25,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2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新引进抗菌药

11、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27,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

12、目录。,28,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29,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0,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预防感染、

13、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31,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32,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 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3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医

14、疗机构可以调高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但不得降低其管理级别。,34,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35,36,培 训 内 容,(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五

1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3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38,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

16、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39,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40,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41,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42,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第四章 监督管理,43,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依据,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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