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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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每天早晨饭店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饭店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观察饭店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过度疲劳和病态;2、观察饭店工作人员眼球、面色书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3、观察饭店工作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饭店工作人员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饭店工作人员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观察饭店工作人员有否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都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饭店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饭店工作人员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饭店工作人员以及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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