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奶饮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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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YL 1-2003广东三点水企业集团公司 发布发布2014-12-20实施2014-12-20 发布豆奶饮料Q/YJQ 05S-2012Q/YJQ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ICS备案号1Q/YJQ 05 S-2014 Q/YJQ 05 S-2014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东三点水企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三点水企业集团公司归口。本标准由广东三点水企业集团公司、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卫洁本标准于201

2、4年11月首次发布。豆奶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奶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预包装液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2006 白砂糖GB 13522009 大豆GB 19042005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T 500

3、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6322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3 术语3.1 豆奶以大豆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食糖、食盐,不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豆奶也可以称为豆乳。3.2 调制豆奶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主要原料,可添加其它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调制豆奶也可以称为调制豆乳。3.3 豆奶饮料 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主

4、要原料,可添加其它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大豆固形物含量可相对较低的产品;豆奶饮料也可以称为豆乳饮料或大豆饮料。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 4.1.1大豆应符合GB 1352-2009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4 乳粉应符合GB 19644-2010的规定。4.1.7其它辅料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或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4.2.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目要 求外观具有反映产品特点的外观及色泽,允许有少量沉淀和脂肪上浮,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物滋味及气味具有豆奶以及所添加辅料应有的气味和

5、滋味,无异味。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 豆奶饮料固形物,g/100g 20蛋白质,g/100g 1.0脂肪,g/100g 0.44.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2760 及GB 14880 的有关规定4.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脲酶活性、总砷、铅、铜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16322的规定执行。需冷藏贮存的产品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需冷藏贮存产品的微生物

6、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750大肠菌群4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应检出6.1 感官指标检验6.1.1 外观检验按GB/T 14251的规定执行。6.1.2 内容物检验按QB/T 3599 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 总固形物6.2.11 仪器、设备、材料a)恒温干燥箱:温控(502)-(2502)。b)干燥器:内盛干燥剂c)分析天平:感量0.0001g;d)扁形称量皿;e)海砂;f)恒温水浴锅。6.2.1.2 试液的制备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倒入烧杯中搅拌均匀。6.2.1.3 分析步骤取10.00ml试液(5.2。1.2)于已知称量恒重含海砂的称量皿中,在水浴上

7、蒸发至干,称下取量皿,擦干附着的水分,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在100-105下烘至恒重。6.2.1.4 结果计算 试样中总固形物含量按公式?(1)计算:X=*100(1)式中: X试样中总固形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毫升(g/100ml) M2试样中总固形物和含海砂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含海砂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试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如;两次测定结果符合允许差时,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报告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6.2.1.5 允许差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6.2.2 蛋白质按GB/T 5009.5的规定的方

8、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6.25。6.2.3 脂肪按GB/T 5413.3的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锡按GB/T 5009.16的规定执行。6.3 微生物按GB/T 4789.26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经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7.2 出厂检验7.2.1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7.2.3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7.3 型式检验7.3.1

9、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第4章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3.2 每一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行刑式检验。、7.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7.4 判定规则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 标签、标志8.1.1 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并标明蛋白质含量。8.2 包装包装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8.3 运输和贮存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需冷藏产品应在0-10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8.5 保质期在符合8.1、8.2、8.3、8.4的条件下,金属罐装产品保质期1个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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