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61633976 上传时间:2018-12-0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陶建成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其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纠纷当事人的青睐。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被人们称为“诉讼爆炸”的社会里,传统司法体制下的诉讼负荷难以满足人们的纠纷解决需要,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却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困境,使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快捷解决纠纷的愿望成为泡影,严重削弱仲裁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仲裁裁决执行难的表现(一)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我国对仲裁裁决实行的司法监督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

2、撤销仲裁裁决;二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因此,在仲裁裁决实际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往往会以仲裁裁决在实体或程序上违反法律为由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果法院同意被申请人的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仲裁裁决执行愿望落空。(二)仲裁裁决执行期限拖得太长被申请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时会利用法律的规定,既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使被法院驳回申请后,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再次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尽量拖延履行仲裁裁决的期限。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申请执行人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重复参与听证、举证、辩论等程序,无疑等于参

3、与第二次诉讼,一方面造成诉累,另一方面拖延了时间,使一部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时间上的拖延而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在某些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尽管知道自己没有任何理由,但仍然不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特别是一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行为方面的仲裁裁决,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有可能法院又要考虑其他社会因素等方面的问题。比如贵州移动公司曾发生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贵州移动作为出租方将某房屋一楼门面租赁给某公司作商场使用,后租赁期满出租方欲收回门面,但承租方不同意交还,后出租方根据租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承租方限期交还租赁门面,但承租方仍不履行,并且在法院强制执

4、行过程中擅自撕掉封条继续使用租赁门面,导致该仲裁裁决执行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最后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对仲

5、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主要采取两种司法审查制度,一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律赋予被申请人对生效的仲裁裁决有权提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客观上为被申请人拖延仲裁裁决执行时间提供了法律上的合法依据。同时,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不仅审查程序性问题,而且也审查“事实认定”、“证据评价”等实质性问题,往往使“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法律赋予被申请人的阻碍仲裁裁决执行的权利过多,而申请人对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既不能上诉又不能申请再审,权利的不对等导致申请人处于劣势,申请人又不能按照原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

6、,只能选择向原仲裁委员会重新申请仲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救济。(二)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尺度不统一在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实践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关于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范的操作规程。由于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既要进行程序性审查,又要进行实体性审查,特别是对事实认定、证据评价等的实体性审查,基本上依靠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自由裁量,从而导致一些并无“瑕疵”的仲裁裁决被作出不予执行或撤销的裁定。还有些审判员、执行员受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执法不严,草率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另外,即使是同一份生效的仲裁裁决,由于可以向被执行人住

7、所地、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分散在不同所在地,申请人可能会向不同的法院申请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地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而乙地法院予以执行,这必然导致司法管辖权的冲突。(三)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尽管我国仲裁法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期限限制,但对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却没有时间要求和限制,往往被恶意的当事人尽情利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被申请人面对法院的执行,必然在心理上产生消极抵触现象,想方设法阻却法院的执行。于是被申请人尽量利用法律的规定和空挡,最为典型的

8、是被申请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找出”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各类证据,在形式上使法院对其申请的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通过法院的裁定中止执行尽量拖延法院执行时间。若被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恢复执行程序时,被申请人仍然可以找出不同的理由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并千方百计使执行人员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阻止法院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四)部分仲裁裁决书质量不高有些仲裁裁决书只注重裁决结果,却对事实认定、证据评价及适用法律条款等方面未进行全面、准确的表述,这往往使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被法院采纳。有些仲裁裁决书虽然注重了事实认定、证据评价及适用法

9、律条款等方面内容,但对裁决结果却出现表述不完全准确、责任不完全清晰等情形。比如贵州移动发生的一起房屋施工质量纠纷案件,贵州移动作为业主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裁决两家施工单位共同负责房屋屋顶漏水的免费维修,但在裁决书中未具体明确两家施工单位各自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划分,最后在执行过程中两家施工单位互相推诿责任,致使房屋维修事宜迟迟不能完成,最后拖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在三方的协商一致下解决该纠纷。三、改善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建议(一)完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我国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即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两种制度存在重复,因为从仲裁法的立法结构来看

10、,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具体表现在:一是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监督,使违反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失去法律效力;二是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事由也基本一致;三是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引起的后果也是一致的,不论是撤销仲裁裁决还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都使得仲裁裁决失去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比较而言,撤销仲裁裁决不仅在申请主体上可以吸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而且撤销仲裁裁决所适用的审判程序要比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执行程序更为严谨和规范。因此,笔者建议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归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一并进行审查,能更为有效地避

11、免双重监督引起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审查的作用。(二)适当缩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而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远远大于民事判决上诉期限。其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符合仲裁一裁终局本质特征的要求,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处理结果就已确定。如果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个很长的期限内对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事实上将使仲裁裁决长期处于一种法律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仲裁裁决并未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二是不符合仲裁快捷高效特点的要求,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特别是商事纠纷,

12、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尽快得到一个裁决结果,以便稳定经济秩序,保障正常的经营生产。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民事判决上诉的期限,适当缩短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合理的期限既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保护当事人利益。 (三)增加仲裁裁决撤销裁定不当的司法救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定大都允许上诉,对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允许上诉,使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裁定上诉制度丧失了统一性,容易给法官在审查仲裁裁决时的随意性,对法院作出的错误的司法审查裁定也就丧失了相应的挽救措施。更为重要的一点,一旦某些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而无论

13、这一纠纷是否经过了仲裁。否则,赋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却没有设置因裁定不当申请人如何救济的相应途径,造成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对等,也就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程序的正当性。因此,笔者建议增加申请人对仲裁裁决撤销不当的救济途径,允许申请人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作出的裁定可以上诉,既保障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作用,又能有效的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四)提高仲裁裁决书的质量和水平仲裁裁决书的质量和水平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和是否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因此,应加强对仲裁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甄选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并要通过定期培

14、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对仲裁裁决文书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制作规范、表述严谨,从而树立仲裁机构的威信,提高仲裁裁决的公信力,真正使仲裁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其快捷、方便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使仲裁成为一个冗长繁琐的纠纷解决方式。总之,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的执行本身就已存在种种执行困难的情形,无论是专家学者、当事人、法院等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研究。而仲裁裁决的执行难更加明显,如何解决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困境,这不仅需要对相关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完善,而且也要规范司法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并且要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的知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各类法律文书的裁决。只有这样,才能使仲裁真正成为当事人愿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既有利于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有效监督,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真正的树立仲裁裁决的权威和公信力,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