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孙国华 朱景文 第四版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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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的理论科学,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好人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试试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过社会主义发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和理论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总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指导思想不同阶级基础不同法学的积极性和科学性的关系不同。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重大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内容: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中国的理论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理论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的理论关于人权与法制的理论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律理论关于部门法治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社会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关于立党为公、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党建理论。法学体系:是对法学研究范围进行划分而由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法学的系统整体。法理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一般科学方法页数(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专门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问题上华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一切唯心主义法学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3、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学习法理学可谓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有助于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法:“法”有平、正、直、真、善、对的等含义,是一个多义词。法学中讲的“法”市直国家判断人民行为合法与否的权威性标准广义法律和狭义法律广义的法律:泛指国家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合法之标准,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及其体系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狭义的法律:仅只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文中“法”与“法律”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

4、治阶级(及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一致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得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授权)、应该做什么(义务)、禁止做什么(禁止),从而成为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民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幅,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根据。社会规范:调整之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法的外部特征:发了不是一种行为规则(规范)体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是国家强力保障的规范体系。发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法的第一

5、阶级本质:法是被封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本质:法是一定价值观所确认的行为自由与纪律第三阶级本质:发最终与巨额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属于社会意识,是上层建筑的现象。发布时“个人意志”的反应也不是社会所有成员一致的简单相加,而是阶级意志,并且是掌握国家权利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志的反应社会调整:表示吧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认为他是建立社会秩序、未回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民接受社会价值、原则过规范的整个过程。原始社会社会调整凡是生产力发展仍处于采集、狩猎以至于简单养殖业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在只有简单

6、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姐姐分化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主要是内在的,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出自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不仅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原始社会文化的单一性也是影响其社会调整的一个重要因素。法的产生标志:国家的产生出现权利与义务纠纷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构原始社会氏族习惯与法的区别:二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同二者来已形成的和实施的社会力量不同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类型法、封建制类型法、资本主义类型法、社会主义类型法。变更原因:社会基本矛盾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法的历史继承性:有的表现在法律规则

7、方面有的表现在法律实践方面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资本主义法治体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加强国家对社会的干预福利国家政策及社会立法的兴起加强法官自由的裁量权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议会立法的中心受到削弱,与此同时针对特别人,特别地区、特别问题并有特定生效期间的各种单行发、特别法的数量越来越大。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在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

8、的影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历史渊源的差别,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普通法系源于发端于英国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作用,普通法系的的形成,法官起了重要作用法的渊源上的差别,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普通的法律以判例法为主要远远,它已解决诉讼为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地位不同发的结构上的差别。法本身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法通过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民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本身的职能:(或称为专门法律之能)是指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确认、简历并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发来吧手段保护着这种社

9、会关系的能力。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的价值体系的构成:法中介的价值,也称为是发的目的性价值,这表示法总是致力于确认并追求社会生活诸领域中由国家或社会所认可或促进的各种价值诉求。法的工具性价值,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性价值、认识性价值法本身的价值,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公出,达到和谐、统一;促进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并求得稳定与发展平衡;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法律协调各项价值之间冲突的基本原则要以追寻正义为最高指引原则机遇正义的要求对各个价值与以恰当的安排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具体需要,对实现各种价值的

10、先后顺序或轻重缓急予以安排要对各种价值予以充分尊重,要在最大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致力于实现各项价值目标如果对某一项价值不能给予优先保护,而必须予以限制,也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其的损害。价值冲突的背后是利益之争,要围绕着对各种利益的认识和平衡来解决价值冲突问题。法律调整:从发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对其直接起作用的对象法律不调整孤立的、不与其他人有关的单个人的意志行为,而是调整在一定社会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的意志行为,调整这些意志行为实际上就是太正了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方法:是指对社会关系施加法律影响的方式、方法、类型的总和。法律方法不同表现在:在规

11、范性调整与个别调整的结合上有所不同使用平权或使用隶属的法律调整方法,或使用规定一方受另一方管辖的隶属关系的方法集中的方法、非集中的方法。法律调整的方式:允许方式积极义务方式禁止方式法律调整的类型:允许和禁止不仅可表现在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中,而且可以表现在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原则中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调整一般禁止型法律调整是按照“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的原则进行调整。法的创制: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一级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特点:是国家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国

12、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是制定、修改、废止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方式:法的制定和法的认可法的实施:是吧“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的董涛过程,即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关系和这会主体的实际行为的过程,实施法律规范的抽象规定具体落实,把法律调整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法的适用:也称为法律适用或法律规范的使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授权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主要阶段:调查和确认事实阶段选定所使用的法律规范阶段做出适用法律的文件阶段适用法的文件的送达和执行阶段法律调整机制:广义是指发挥作用的全部联系,包括法律调

13、整的专门法律机制、法律调整的社会机制和法律调整的心理机制。侠义是指法律调整的专门法律机制,它是指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段组成的整个系统。法的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性功能。分类依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依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将其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诉讼法概念等依照法的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吧法律概念区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也称法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14、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障。特征:是一种一般行为规则,它使用统一标准,对任何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他贯彻实施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社会行为规则。功能:指出哪些事件或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指出当发生了某种法律上有意义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在法律上将产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责任

15、关系。法的逻辑结构:通常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互相关系问题。命令性法律规则;是指体现国家规范性命令的行为规则,其基本结构公式是“如果.则.”调整性规则:由“假定”和“处理”构成的命令性法律规则保护性规则:由“假定”和“制裁”构成命令性法律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作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力,肯定了主体实现一定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义务性规则: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以实现一定利益的规则。禁止性规则:主体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及规定主体小计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些行为,以实现权利人所追求的一定利益。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的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假定、处理、制裁、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进行自由裁量的余地或空白,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只需执行法律规则的规定,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关于法律规定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仅有概括的规定,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态作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非确定性规则:法律的规定很不确定,确定程度很低,留给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权限很大的规则。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违反方行为方案的协议时无效的。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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