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务(第四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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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十一师司法局,课程概览,基础知识(是什么)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后果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义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什么样)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怎么办) 以对外签订合同为例详细讲解,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风险,就是出现人们不想要的结果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就是企业承担不希望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不是某种既成的不利后果。,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 设立、经营 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消除妨害等 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

2、主要是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的领导)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义,降低风险(筑牢防线,防范在先) 保障安全(减少隐患,健康发展) 优化管理(资源优化,法治企业) 提高效益(减少支出,增加赢利),企业法律风险分类,1.按部门法分类 企业内部关系合同法 横向平等关系劳动法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 2、按企业运行规律分类 内部风险:设立、经营决策、管理 外部风险:权利冲突、发生纠纷、诉讼、外部性因素,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原则,事前防范为主体,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补救为补充 综合治理原则 平衡原则,基本观念,管理者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不能没有法律意识 几乎所有

3、的法律问题,往前追溯都是管理问题;所有的管理问题,最终都有可能表现为法律问题。 法律风险管理,直接效应是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关联效应是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外部形象。最终目的是直接提升企业效益。 红线原理 烘炉法则,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方法,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职能健全,授权科学,责任落实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制度合法、完备,各种管理制度中要有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及内容 专项管理制度(如:签约细则) 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人员的设立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签订合同为例,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 (二

4、)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三)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与防范,(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1.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完善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制度。 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即使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2.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1)首先审查签约对象是否涉及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所做限制性规定,是否涉及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的特定业务。 (2)审查经营范围是否合法,重点审查对方签约项目是否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3.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 (1)对于重要的签约,应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 (2)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合同标的是否存在争议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避免签约后对方履约不能。同时需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历史、客户评价等商

6、业信誉情况。,(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别人以我的名义请客干嘛要我买单? 【案例】某开发商将一楼盘委托给销售代理公司销售,后双方解除了委托合同。但该代理公司仍以开发商名义网上继续销售,后代理公司蒸发,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4.授权代理制度 (1)授权代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体现为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 。 (2)其主要法律风险在于可能引发的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 。,(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代理制度的相关介绍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代理是代理

7、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于代理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1)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

8、活动。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产生。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由于指定代理人的机关及代理权限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指定代理不过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类型。,(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2)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即未经授权而为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

9、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3)表见代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4)避免以下几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 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的; 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的; 将本企

10、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盖章的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的; 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的; 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的; 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通知第三人的。,(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5)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 四、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2.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

11、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14、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

12、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9)5号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 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13、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签订合同中易忽视的问题,1、主要合同的主体要前后一致。 2、合同涂改要盖章确认。 3、合同附件要盖章。 4、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5、合同应保留三份以上。 6、合同文中不留空格。,LOREM IPSUM DOLOR,上述实例中,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诉讼隐患: (1)卖方抬头是蓝天拖拉机公司,盖章却是黄鹤销售总公司,而且当时这个总公司还不存在。 (2)落款的买方是贵州的A公司,抬头的买方却变成了二级经销商即收货人。 (3)仲裁机构与法院管辖相互排斥。(或裁或审) (4)诉讼主体难以确定。,(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14、与防范,何时算“货到”?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第三天就把货送到乙公司,并向乙公司索要货款,但乙公司却找各种借口迟迟不肯支付。半个月后,甲公司见无法收回货款,要求退货,乙公司却不肯退。甲公司说:合同约定的是“货到付款”,货都到半个月了,为什么还不付款?乙公司回复说:我没说不付款,我一直答应付款,但“货到付款”并没有说明货到后什么时间付款。 思考:1、如何确定付款时间? 2、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1.交付方式条款: 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可以影响到运输方式的选择与运输成本的负担。另外,根据合同法的基

15、本原理,货物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因此什么时间视为货物买卖的交付完成,无论对于买家还是卖家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

16、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付款期限:一般来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61条:未约定、约定不明协议补充交易习惯,(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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