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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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2107合同编号 第 1 页 共 14 页 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方是(在符合条件的描述前“”内画勾) 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服务和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 商(统称“SP” ) ;或者 主要从事的法人组织( “集团” ) ,主要开展业务, 或主要履行 社会职能。 甲方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提供基 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公司,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

2、 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 署并履行本协议。 3、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短信方式实现在 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互相信赖、 有偿使用、 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 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 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2107合同编号 第 2 页 共 14 页 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 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

3、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1.1“行业短信业务” (又称“合作业务” ) :乙方与甲方合作,为 本协议约定的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根据短信的内容和服 务提供主体不同,行业短信业务分为“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 、 “直销 型行业短信业务” 。 1.2“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 :SP 受有特殊需要的企业法人、政 府机构等其他组织( “委托组织” )委托,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 信部” )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 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 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 1.3“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 :具有特殊需要的政府机

4、构、规模企 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 “集团” )自行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 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 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 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 行业短信业务。 1.4“用户” :集团或委托组织的内部员工、客户(含目标客户) 、 供销渠道、 与集团或委托组织的经营业务存在一定既有业务关系或既 有工作关系的移动终端用户。用户即为行业短信业务中的短信接收 方。 1.5 “上行短信” : 由用户手机通过乙方通信网络发至甲方的短信。 1.6“下行短信” :由甲方通过行业短信接入号码发送给用户手机 的短信。 1.7“系统反馈消息” :乙方行业短

5、信平台发出的,用以确认客户 下行短信发送成功或不成功、系统故障或用户端的反馈消息。 1.8“手机广告” :基于手机的媒介特性,以文字、图片、特殊图 片(优惠券、二维码) 、视频、电话号码、语音等作为传播形式,以 短信息、WAP、彩 e、流媒体等各种业务或技术方式为传播载体,向 用户传递广告信息, 在无线传播领域向广告客户提供全方位式的解决 方案。 第二条第二条 合作模式合作模式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2107合同编号 第 3 页 共 14 页 2.1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下述行业短信业务,结合鉴于 1 所述甲方 的不同情况,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件: 甲方作为 SP 开展代理型

6、行业短信业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 及履行过程中, 应持续拥有依法开展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的 资格,并于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3)其他能够证明 SP 有资格和能力从事合作业务的资质及/或 证明文件。 (4)能够证明 SP 与其委托组织之间委托关系及 SP 受委托权限 的证明文件。 (5)如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需提供工信部核发的 行业短信接入号码使用证书。 甲方作为集团开展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 订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7、如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需提供工信部核发的 行业短信接入号码使用证书。 2.2 甲方负责行业短信业务的内容组织与提供、产品开发、市场 推广与客户服务。其中: (1) “内容组织与提供”是指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行业短信业 务的具体服务及/或具体内容。 (2) “产品开发” 是指利用合法的技术手段或科学方法, 将文字、 声音、图片、视频、或以上之综合等内容经过加工使之成为可以通过 增值业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增值业务产品。 (3) “市场推广”是指对行业短信业务进行营销、策划等市场活 动的组织及实施。 (4) “客户服务”是指为用户正常、合理使用行业短信业务而提 供的必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回答

8、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为用户提供 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服务。 2.3 乙方作为提供行业短信平台的通信运营商,向甲方有偿提供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2107合同编号 第 4 页 共 14 页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通信通道、网络资源及用户资源,并利用其客 户服务和业务支撑系统,向甲方提供有偿的接入服务和客户服务。 第三条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开展合作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 信部等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 以及中国电信及乙方不时制定或修改的 业务规范、 全国性行业短信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等业务管理办法、 业

9、务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乙方相关 管理办法” ) 。乙方在正式颁布实施乙方相关管理办法前,将以适当方 式告知甲方,以供遵守。 3.1.2 甲方提供行业短信业务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与合法性 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悖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乙 方利益,也不得违反本协议及乙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3.1.3 甲方负责对行业短信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保障内容的健 康、合法。否则,除依法承担行政等责任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3.1.4 对于甲方行业短信应用系统,甲方自行负责其系统的建设 和维护,包

10、括涉及合作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 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3.1.5 甲方应向乙方申报用户范围,并应严格遵守其申报的用户 范围,不得利用行业短信通道向该范围外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 务。甲方申报的用户范围发生变更的,应依据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等规 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3.1.6 甲方按照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开通合作业务时,应在其 开通申请中对于其将向用户提供的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做出详细、准 确、真实的描述。获得审批后,甲方应严格按照申报并通过审批的业 务内容与范围、方式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甲方申报的业务 内

11、容或范围、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依据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 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2107合同编号 第 5 页 共 14 页 3.1.7 甲方只有在获得用户同意接收的确认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行业短信业务服务。甲方保证,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前,已 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的业务形式、使用方法、取消方式等并能够已 证明获得用户同意。 由于甲方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不当造成 的用户投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 责任。 如因此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 甲方应予以赔偿。 3.1.8

12、未经乙方事先许可,甲方不得向用户发送手机广告及其它 商用信息(尤其是业务促销信息) ;不得发送有损乙方企业形象的信 息;不得在限定发送信息的时间段8:00-22:00以外的时间向用户 发送信息。如甲方需要向用户提供实时性业务应用,需事先明确告知 用户。由于信息发送时间、方式、内容等引起的用户投诉,由甲方负 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 的,甲方并应予以赔偿。 3.1.9 甲方在向用户发送短信时必须显示主叫号码及企业签名, 不得将匿名或其它称呼的短信发送至用户的手机。 3.1.10 未经乙方事先要求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 用户误认为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是由乙

13、方、或由乙方和甲方联合提 供。如因此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一 切损失,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3.1.11 甲方系统中必须具有日志记录功能,并且至少保存最近 六个月的历史数据。 3.1.12 甲方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不得对乙方移动通信网络、 行业短信平台或其他用户利益造成侵害或存在造成侵害的重大隐患。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侵害或造成重大隐患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 3.1.13 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模式下,甲方应与其委托组织就提 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事宜详细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中不得 包含有违法违规,或者有损乙方、用户等第三人或社会利益的条款或 内容。 如因用户

14、等第三人投诉或可能涉及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由乙方调 查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委托组织的主体信息、业务信息、短信 内容等,而不得以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理由进行对抗。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2107合同编号 第 6 页 共 14 页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负责行业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并为之正常运行提供 必要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等工作。 3.2.2 乙方将向甲方分配企业代码,用于在乙方行业短信业务平 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统中识别甲方。乙方保证甲方获得的企业 代码的稳定性, 并承认该企业代码在乙方系统中与甲方具有同等表示 力。 第四条第四条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 4.

15、1 行业短信业务的客户服务参照工信部颁布的标准、以及中国 电信与乙方现行的用户服务标准等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2 甲方应提供完善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 提供 7 日24 小时客 户服务电话。 4.3 甲方应向乙方客户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查询和业务退订的接 口,如果用户提出退订需求,甲方应按照用户需求在与用户约定的时 间内、在甲方的业务平台上完成业务退订。 4.4 对于用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首先接到投诉的一方有 责任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并将投诉问题交有责任的一方解决,同时, 另一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4.4.1 乙方客户投诉中心或咨询中心(10000 客户服务电话)将 非乙方问题转交甲方处理,

16、 甲方必须在 1 小时内给乙方初步回复或直 接回复用户,并负责问题的最终解答或解决。 4.4.2甲方不得以其认为其所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乙方问题为由 要求用户自行与乙方联系。 如果甲方认为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确属乙 方问题,甲方客户服务人员或服务系统应协助乙方分析和处理,并在 1 小时内联系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将问题转交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 的售后故障服务热线为 4008187080。 4.4.3如果接到投诉方无法判断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于哪方责 任,应在 1 小时之内联系另一方。同时应查明责任,尽快帮助用户解 决问题,不得互相推诿。 4.4.4 如用户投诉是由业务服务质量达不到宣传承诺而引起时, 做出宣传承诺的一方负责答复用户并解决投诉问题, 另一方给予必要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2107合同编号 第 7 页 共 14 页 配合。 4.5 本协议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业务清算工作,并直接负 责做好对用户的解释说明和善后处理工作。 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 止本协议以外, 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将有关停止提供行业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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