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棚改项目实施政府购买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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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目 录 1、序言(1) 2、北京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京财 经二2016770 号)(2) 3、国开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模式流程图及产品介 绍(11) 4、国开行政府购买服务贷款材料清单(参考文本) (12) 5、农发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模式流程图及产品介 绍(15) 6、农发行政府购买服务贷款材料清单(参考文本) (17) 7、部分贷款材料参考文本 7.1 区政府批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相关参考文本 7.1.1 关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方式筹措资金相关事宜的请示 (区棚 改购买服务主体报区政府)(20) 2 7.1.2 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

2、目通过购买服 务方式筹措资金有关事宜的批复 (区政府向区 棚改购买服务主体出具)(22) 7.1.3 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政府购买资 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函 (区政府向贷款银行 出具)(23) 7.2 北京市(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区政府购买 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24) 7.3 借款申请书(借款企业向贷款银行出具) (45) 7.4 关于将项目纳入2015-2017年全国棚户区1800 万套改造计划的请示(区棚改主管部门报市 住建委) (46) 8、国家开发银行联系方式(48) 9、农业发展银行联系方式(48) 1 序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 城乡危房改造及

3、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 发201537 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综 2016 11 号)精神,我市出台了北京市政府购买棚户区 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京财经二2016770 号),并 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 刚刚开展,涉及的工作流程和政策比较新,在今年市财 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办、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 行两次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丰台、房山区的工作实 践及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要求,我们编 制了该手册, 梳理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及相关政策、 请示、 协议等,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

4、,若有纰漏,请大家 批评指正。此外,我们将根据政策及贷款要求的变化, 不断修订手册内容。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5 日 2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京财经二2016770 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 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 见 (国发正 2015)37 号)精神,做好政府购买棚户 区改造服务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3 加快推

5、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66 号)和财政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 通知 (财综20161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按照政府向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 (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 的有关要求, 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程序,公开透明、竞争择优选 择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政府购 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和“五个统筹”的具体表现,是努力建设国际一流 的和谐

6、宜居之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开展融资工作, 稳定融资渠道。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情况,综合考虑本区财政承 受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 务工作。 (一)以区为主,全市统筹 (一)以区为主,全市统筹 各区人民政府应充分结合本区实际,积极采取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顺 利实施。市政府统筹全市重大的、公益性棚户区改造 4 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共同配合 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分析、

7、项目论证、调查摸底、资 金需求等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 把握项目开发节奏,依法依规、分步实施政府购买棚 户区改造服务工作,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资金压力。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各区人民政府在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 时,要跟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 对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 估,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计划。 (四)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四)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各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 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社会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开相关

8、信息。 二、工作内容 (一)购买服务范围 (一)购买服务范围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 在我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 5 房计划目录内,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范围严格限 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 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 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购买服务主体 (二)购买服务主体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 体)原则上应为市、区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区实际情况,委托相关行政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代为实施购买服务工作。对经市政府 批准的、由市级承担的全市

9、重大公益性棚户区改造项 目,项目所在地为城六区的,市政府委托北京市重大 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代为实 施购买服务工作;项目所在地为其他区的,市政府委 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 体代为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三)承接主体选择 (三)承接主体选择 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 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 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原则 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 2 具备提供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 人员和专业 技术能力。 3 具有健

10、全的内部治理结构、 财务会计和资产管 理制度。 4 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 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 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具备相匹配的资产规模或融资能力。 7 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要 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棚户 区改造项目情况确定。 (四)购买服务程序 (四)购买服务程序 1 购买主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 计划,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 证遴选等工作,合理确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

11、棚户区 改造项目;制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方案, 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资金需求、 期限、实施方式、目标、绩效指标等。 购买主体就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需求征求同级财 7 政部门意见,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出 具审核意见;购买主体将实施方案及财政部门意见上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 入预算管理,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2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规定,依法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接 主体;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购买主体可采取邀请招 标、竞争性谈判(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 式确定承接主体。本实施意见

12、印发前已确定的棚户区 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可作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 的承接主体。 3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 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金额、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4 承接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合同 等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确保棚改资金及时、 足额到位。 5 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 合同履行义务, 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 保证服务质量。 6 承接主体应当对其承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 专账核算,封闭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 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进展、资 8 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

13、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 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及绩效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扎实做好 本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推进棚户区改造具体工 作,积极探索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 多种投融资方式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使用及实现。 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及 项目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在编制本区棚 户区改造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 见。市、区政府及所属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审批 工作,加强对各区推进的指导和

14、协调,及时解决推进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区两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 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 (二)加强预算管理 1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及我市有关要求, 做 好政府够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预算管理工作,及时开展 本级财政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受能力评估工作, 确保购买规模与本区财政支付能力相匹配。对于纳入 9 我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 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落实资金来源,财政部门要 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制定等工作。 各区预算安排有缺口, 确需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弥补的, 可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市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 券给予支持。 2 各级财政部门、 购买

15、主体应共同做好政府购买 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编制工 作。 3 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本级棚户区改造计划和财 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 服务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4 区政府应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中 的风险管理工作,认真探索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避免区域性风险发生。 (三)加强绩效管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 20156 号)规定,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探讨推进第三 方评估模式。评估工作应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 短期

16、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 10 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推进,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强化监督管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棚 户区改造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等规定对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追 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五)其他 各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 服务工作,也可结合各区实际,制定本区政府购买棚 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细则。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新情况,请及时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6 日 11 国开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模式 流程图及产品介绍 企业企业 政府政府 前 期 工 作 办理四项审批等手续 确定承接主体 开发银行开发银行 跟踪服务 确定购买主体 参与服务、协助参与服务、协助 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 制定融资方案 建 设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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