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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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版本)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期 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 和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取发行金 额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 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 发行基本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光明房地产集团

2、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第二期中期票据 品种 中期票据 发行人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北京银行 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 簿记管理人 北京银行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8MTN361 号 接受注册时间 2018 年 6 月 22 日 完成备案时间(如有) 2018 年 11 月 8 日 注册金额 35 亿元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3.25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6.5 亿元 期限 3+N 年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选择集 中簿记建档发行的主要原因: 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 的证券发行方

3、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践 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 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簿记建档过 程中直接接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订单, 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承销 团成员的投标结果而定, 承销团成员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 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 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 场向好,承销团成员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 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 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 汇总承销团成员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

4、按 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 行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合规 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 人、 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 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已知悉。 为提高公开决策的透明度, 北京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机制规范 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 并成立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 承担集体会议决策职能,负责对债券承销业务、授权审批、发行 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 作为本次集中簿记建 档决策会议的承担机构。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

5、一)(一)发行时间安排发行时间安排 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二)定价原则定价原则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定价原则及方式如下: 1、认购超过基础发行规模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 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 由低到高逐一排列, 取最后一次调整的发行金额作为实际发行金 额,所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基础发行规模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 如出现有效申购总金额小于基础发行规模 的情况,可分如下情形处理: (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簿记截止时间前完成。 (2)对于以代销方式承销的,缩减实际发行金额。 (三)(三)配售配售 1、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

6、工具申购情况, 遵 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商的获配金 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 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者等于基础发 行规模,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基础发行规模, 原则上应对实际发行金额对应的利率/价格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 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实际发行金额对应的发行利率/价格的合 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3、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

7、定, 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 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 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如有) (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基础发行规模的,若按比例配 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最小申购单位的情 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 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 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 (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3)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

8、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 善保存。 (四)(四)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 发行过程中,如出现有效申购金额低于基础发行规模,且在 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建档后仍未能解决, 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 行失败的情况,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 取以下方案中的一种: 1、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 销。 2、本次发行取消,由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公告本次发行取消的说 明。 四、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面临 多种风险。 相关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已知悉本次簿记

9、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一)违约风险(一)违约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 签署各方均 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违约 风险。 应对措施: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严格规 定了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相关主体协议文本进行存档备查,一 旦发生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 受害方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 合法权利。同时,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并在相关主体之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行信息 共享,从而降低各方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单方面违约的概率。 (二)操作风险(二)操作风险 如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

10、协议内容要素错误或未及 时完成缴款、付款等操作;簿记现场设备故障或相关人员操作失 误,未收到或未统计部分认购要约等情况,导致发行延时或失败 及其他操作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管理人应完善内控制度, 引入复核复查程序, 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 专业培训,减少操作失误。 (三)认购不足风险(三)认购不足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有效申购金额或缴款额低于 基础发行规模,且在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后仍未能解决,从而 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应对措施: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 取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 或者由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 包

11、销,或者取消本次发行。若取消本次发行,则由发行人通过主 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本次发行取消的说明。 (四)包销风险(四)包销风险 主承销商在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 未能募集满相关协议约定 的发行金额,则需按照协议约定对余券履行余额包销义务,存在 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管理人在本期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前向潜在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询价, 并 充分评估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的簿记建档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变化 的情况下, 可最大限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包销风险。 同时, 簿记建档

12、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包销预案, 在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 境发生剧变、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承销协议相 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五)分销系统风险(五)分销系统风险 本期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分销、缴款,如分 销系统发生故障,可能面临操作系统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的分销工作,并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分销所需的材料,确保托管 机构及时完成确权, 并督促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作。 对于分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 在相 关分销协议中约定后续处理流程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确保在系 统故障情况下

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妥善处理, 保障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合法权利。 (六)(六)推迟发行风险推迟发行风险 本期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利事件, 可 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或调整利率区间的 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 走势进行充分评估,发行窗口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确定 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 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 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 最大限度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 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 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 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建档管理人、发行人

14、等 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 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 以备后查。 五、重大(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 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 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 年版) 之 M.13 表,对发行人 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 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 或发 生非重要、 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 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 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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