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61272186 上传时间:2018-11-27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93.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

2、项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为修订的会计准则,要 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外其他七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3、对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 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 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

4、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如下表: 调整事项 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数(元) 调整后金额(元) 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作 为按成本计量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 追溯调整至“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长期股权投 资 303,052,181.07 -24,443,666.30 278,608,514.77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112,642,935.76 24,443,666.30 137,086,602.06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

5、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 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 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 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 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公司根据此规定对海南颐和养老产业

6、股份有 限公司的投资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 影响如下表: 调整事项 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数(元) 调整后金额(元) 将持有的有明确出售计划 且已签订不可撤销转让协 议的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划分至 “持有待售的资产”核算。 长期股权投 资 303,052,181.07 -148,646,174.00 154,406,007.07 划分为持有 待售的资产 - 148,646,174.00 148,646,174.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持有待售的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 司2013年度总资产

7、、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的相 关修订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 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 (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 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原列入“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 响如下表: 调整事项 报表科目 调整前

8、金额(元) 调整数(元) 调整后金额(元) 将 “其他综合 收益” 作为会 计报表项目 在资产负债 表中单独列 示 资本公积 731,266,541.31 -42,459,250.46 688,807,290.85 其他综合收益 - 33,573,905.89 33,573,905.89 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 -8,885,344.57 8,885,344.57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 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

9、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对企业已经 存在的提前退休人员的受益计划进行了测算,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资 产负债表及2013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如下表: 调整事项 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数(元) 调整后金额(元) 控股公司辽 宁大族冠华 印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存在提前内 退职工受益 计划涉及应 付职工薪酬 的调整 2013 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330,568.22 1,084,837.01 102,415,405.23 应付职工薪酬 316,862,115.45 7,232,246.79 324,094,362.24 未分

10、配利润 1,575,645,810.95 -4,353,134.55 1,571,292,676.4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3,578,978,050.94 -4,353,134.55 3,574,624,916.39 少数股东权益 309,353,813.90 -1,794,275.23 307,559,538.67 2013 年 1-9 月利润表项目 管理费用 494,780,106.43 3,105,064.02 497,885,170.45 所得税费用 57,966,416.29 -465,759.60 57,500,656.69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317,018,5

11、02.83 -1,868,957.44 315,149,545.39 少数股东损益 23,938,681.41 -770,346.98 23,168,334.43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子 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报 表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对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2013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如下表: 调整事项 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数(元)

12、 调整后金额(元) 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 益的调整 2013 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 未分配利润 1,575,645,810.95 427,803.94 1,576,073,614.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578,978,050.94 427,803.94 3,579,405,854.88 少数股东权益 309,353,813.90 -427,803.94 308,926,009.96 2013 年 1-9 月利润表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317,018,502.83 -109,533.96 316,908,968.87 少数股东损益 23,938,681.41 109,533

13、.96 24,048,215.37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 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审计人员审计,仅为公司财务人员的初步测算。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