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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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3、风险。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发行股数公司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7.63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8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

4、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7年8月23日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股东康达投资、陈力皎女士以及秋炜投资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康达投资、陈力皎女士以及秋炜投

5、资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力皎女士、冯岳军先生、沈国祥先生、卞方宏先 生、陈立群先生以及程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6、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7、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康达投资、秋炜投资、陈力皎女士、冯岳军先生、沈国祥先生、卞方宏先生、 陈立群先生以及程胜先生承诺:电工合金上市后,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在限售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 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8、应调整) 。保证 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依法进行公告。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公司 特制定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 预案 ” ) :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9、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6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 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立时, 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

11、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 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十二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12、,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次 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 就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 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如有)之和的20%(由于稳定股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

13、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税后薪酬(如有)总额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 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四)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并由相关责 任主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若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 括公司回购股票的,则在董事会决议公

15、告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1)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 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 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 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

16、)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 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十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 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五个工作日内, 如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十二个月内履行增持义务, 并就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 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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