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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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每股发行价格行价格 67.72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7 年 7月 17 日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2、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

3、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4、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风险 因素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陈育宣、林德英以及股东陈微微、林爱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5、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6、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 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 人所有。 (二)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 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

7、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 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育宣、任俊 江、杨书智、周阳、黄中清、谭志林、龚立群承诺: 1、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

8、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9、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 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

10、收益(如有)归发行 人所有。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育宣、林德英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 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11、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所合计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 2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情况下的

12、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减持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 所有。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任俊江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 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13、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 价。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40%。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14、文件 规定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减持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 所有。 2、持股 5%以上股东琮碧睿信承诺 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

1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减持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如果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 核通过,则在公司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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