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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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 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0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400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 公司股东舜德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 赵学忠还出具承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3、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 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3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4、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 本

5、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 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公司股东舜德 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 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 (三)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还出具 承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6、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 ,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江苏新日

7、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 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 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势; 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 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

8、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 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 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

9、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回购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 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

10、方案时,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购 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 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 (2)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回购情形,则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金额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措施。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11、本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以及舜德投资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公司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 高于新日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增

12、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 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的20%; 如果单一会计 年度触发多次增持情形,则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 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13、 价措施。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完回购 及增持义务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 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14、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 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买入情形,则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合计不超 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应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6

15、、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按照上述顺序实施。上述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果 公司股价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后续相应措施不再继续实施。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 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

16、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达到 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控股股东通知的拟 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 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 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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