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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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发行及发售股数发行及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费用由公司承 担。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时间预计发行时间 2017 年 4 月 26 日 拟上市交易所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7.81 元 股份流通限制、股东股份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1、本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

4、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3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 先生,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5、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 先生,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 5、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 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上海 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上海 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7 年 4 月 25 日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

9、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东持股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0、、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11、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12、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6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先生,自然人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先生,自然人 股东、

13、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14、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众翔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众翔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5、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 LAV Bridge (Hong Ko

15、ng) Co., Limited、上海礼安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上海礼安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7 6、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16、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 公司本次成功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 行后,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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