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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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发行概况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新股 2,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1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6月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控股股东光明集团承诺:股东光明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也

2、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若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3、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责任。” 武武汉研究所承诺:汉研究所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9日

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发行人声明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5、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重大事项提示大事项提示 一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本次发行相关主体的的承诺承诺 (一(一)发发行人承诺行人承诺 1、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6、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 赔偿方案为准。 3、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 该等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2)如因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7、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 若因违反相关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二)光明集团(二)光明集团和武汉研究所承诺和武汉研究所承诺 1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光明集团承诺光明集团承诺 (1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8、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

9、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2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 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在减持所

10、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股东转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

11、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3)关于)关于招招股股说明说明书真实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准确、完整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10天内启动依 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

12、本 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13、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 4)关于稳定)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股价的承诺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 (5 5)约约束束措施措施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该 等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

14、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 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2 2、武汉、武汉研究所承诺研究所承诺 (1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 持数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15、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 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三)发(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的,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四)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四)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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