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0988526 上传时间:2018-11-21 格式:PDF 页数:411 大小:3.7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11页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11页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11页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411页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4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4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1,5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且发行数量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6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15 日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316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青、余朝旭承诺:一、自力盛赛车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公开

2、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 不由力盛赛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力盛赛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 盛赛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三、本人所持力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 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

3、进行调整;力盛赛车上 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人持有力盛赛车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 公司所持力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力盛赛车上市后六个 月内

4、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持有力 盛赛车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夏峰、夏雪蒙、林朝阳分别承诺:自力盛赛车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力盛赛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此 外,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林朝阳承诺:本人在力盛赛车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5、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力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 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力盛赛 车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人持有力盛赛车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曹传德、苏维锋、龚磊、张善夫、叶杨军、徐津、 蒋朗宇、梁伟岭、武舸、张国江、潘冬云、陈旦、吴东芳、 陈建荣、黄炜分别承诺:自力盛赛车

6、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力盛赛车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传德、张国江、龚磊承诺: 本人在力盛赛车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 盛赛车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

7、司董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曹传德、张国江、龚磊还承诺:本人所持力 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力盛赛车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 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持有力盛赛车的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海普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

8、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22 日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9、,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章节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

10、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 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如下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11、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 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

12、明书 7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13、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或绝对值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14、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15、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 但

16、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 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