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0871639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446.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变化(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 一、养老保险的四种模式一、养老保险的四种模式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 法规, 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 动义务的年龄,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 险制度。简单理解,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与企业一起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当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从而解决退休以后的生活来源问题。 从世界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看,可以把养老保险划分为四种模式: 1.1.国家负担模式国家负担模式 所谓国家负担模式, 就是企业和职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用人单位只需要

2、给员工发工 资即可,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金。 使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相对较少,典型案例是瑞典。 2.2.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 有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如苏联。在这种模式中,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所有费用由国家和企业来承担。 3.3.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 有一些国家采用的是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如新加坡。在这种模式中,保险费用全部来 自企业和职工,完全是以支定收,国家不支付费用。 4.4.企业、个人和国家负担模式企业、个人和国家负担模式 第四种模式是企业、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强调缴费与退休待遇相关联,建立在严格的 保险运行机制基础之上。

3、 这种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典型案例 是德国、美国、日本,我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的也是这种模式。 二、养老保险为什么要统账结合二、养老保险为什么要统账结合 1.1.统账结合思路统账结合思路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思路简称为“统账结合”, 这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 定立的一种方法,一直沿用到今天,并且得到了新法的确认。 在统账结合的思路中,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0%)缴纳,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8%)缴纳,计入个人账

4、 户基金。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实行现收现付。 个人账户基金用于职 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不得提前支取,计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 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2.立法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立法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在立法之前, 很多地区存在的问题是企业缴费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基金被混用, 养 老保险常年亏损,于是动用了个人账户中的钱,这明显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在20世纪90 年代,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个人账户都是空账运行的。所以国家在前几年出台规定,要求各地 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不可以把这部分钱用在统筹基金上。 3.3.

5、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 个人把钱存在社保经办机构,虽然能够得到利息,但是远远不够,因为物价上涨过快, 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最高都没有超过2%, 远远低于物价上涨指数, 老百姓攒了几十 年的养老金很快就缩水了, 个人用什么养老呢?因此, 要强调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可以乱用,而且不能贬值,政府有义务对这笔钱进行运作投资,立法保证 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抵消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 三、三、“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养老保险费由谁来承担养老保险费由谁来承担 新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 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

6、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政府 给予补贴。 1.1.什么是什么是“视同缴费视同缴费” 在计划体制下,社会上没有统筹保险,企业不用缴纳保险,职工从退休到死亡的退休金 都由企业支付,支付比例按照连续工龄的长短计算。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统筹的社 会养老保险, 但是并没有要求过去的国有企业一次性缴纳职工从进入单位工作到统筹保险设 立之前的保险。这种情况就称之为“视同缴费”。 2.2.视同缴费的形成和解决视同缴费的形成和解决 视同缴费的实际用途不是很大,因为视同缴费的是年限,实际上企业并没有缴费,个人 也没缴费,个人账户是空的。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跟个人账户有很大关系,如

7、果个人账户是空 的,个人拿到的养老金就会很少。 【案例】【案例】 相去甚远的养老金相去甚远的养老金 2000年以前中国存在一种属于军人的军队企业,这种企业不用申请营业执照, 也不用缴纳保险。按照2000年中央军委的规定,军队企业都要跟军队脱钩,转成地 方企业, 于是北京市有一家军队企业就在2002年向工商局申领了营业执照, 正式转 成地方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开始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到2003年, 有一个在这家企业里工作了30多年的职工到了退休年龄, 他的视同 缴费年限是30多年, 实际缴费年限是一年多。 最后核准养老金是一个月690多块钱。 而如果是一个在地方企业一直缴纳养老保险的人,

8、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就是2000 多块钱。 鉴于案例中的情况,这次立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 限内的费用都由政府承担。 四、退休时缴费不足四、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如何领取养老金年如何领取养老金 目前, 全国各地都规定个人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是需要缴费满15年。 新立法也直接确定 下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那么,员工到退休时缴不满15年怎么办? 1.1.原来的处理原则原来的处理原则 原来的处理原则是: 退休员工可以把个人账户的余额提走, 叫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其实这就不能称为“养老金”了, 因为人们只

9、是把原本属于自己的钱拿回去, 而企业给职工 缴纳了多年的养老保险费就跟个人没有关系了,这对职工是很不公平的。 养老保险还存在转移的问题。很多地区有外来打工的人,特别是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 很强,在本地的工作年限很难达到15年。如果按照目前的规定,外来职工就无法在任何地方 领取养老金。比如,一个农民在北京工作了14年,缴纳了14年的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时没 在别的地方工作过,但他仍然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对他是很不公平的。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有些地区不能续缴,很多人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因此出 现了很严重的农民工退保现象。 这对农民工的利益也有很大损失, 因为保费是企业和职工共 同缴纳的,

10、职工退保时只能拿回个人账户的部分,企业缴费的部分是不能退给职工的。 【案例】【案例】 “两头堵两头堵”的退休的退休 20世纪90年代初,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南京某国有企业的一个职工辞 职下海去了深圳。下海的时候他四十几岁,在南京已经有十几年的工龄。90年代初 南京已经实行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 但是还没有个人账户, 因此个人交的养老保 险费没有落实到个人名下。到了深圳后,深圳的企业也给他缴纳了养老保险。 等他到了60岁, 想回南京退休。 他的想法是把在深圳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 关系转回南京,然后与他之前在南京十几年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国有企业后 期实际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合在一起,享受养

11、老金待遇。 结果,南京的企业不接收他的养老保险转移,理由是他没有个人账户,企业和 职工交的钱都扔到大库里了,没有分出来,所以不接收他从深圳转回的养老保险, 也不给他办退休。 既然在南京办不了退休, 该职工就去深圳退休。 在跟深圳的社保经办机构交涉 时,该职工要求给自己发放养老金,但是深圳社保经办机构也不发,因为他的缴费 年限不够15年。 在原来的制度体系下, 这位职工缴纳了多年养老保险, 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金 待遇,这就是制度带来的弊病。 2.2.新立法的规定新立法的规定 新的立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15年, 按月领取基本

12、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次立法明确规定不可以退保, 而是建立一种续缴或转接机制, 有利于保障缴费劳动者 的基本权利。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 有人认为缴纳养老保险15年之后就可以不缴了, 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缴纳15年以上的职工跟缴纳刚满15年的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职工缴费年限越 多、缴费额越高,养老金也就越多。 五、异地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五、异地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新立法规定:个人跨统

13、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些员工在不同的地区从事过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 而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养老保 险政策不一样,所以员工在不同地区的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养老金应该分段计算。因为如果 一个人曾在8个城市工作过, 并且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企业不能让他到这8个城市领取养老金。 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就可以将养老金分成8个地区,按分段工作情况计算,然后在一个地 区统一支付。 2.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

14、职工来说, 过去的养老保险需要统一转移到员工户籍所在地: 职工 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缴纳保险,后来又去异地工作缴纳保险,到退休年龄时,职工在异地缴纳 的养老保险都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由户籍所在地支付养老金。 而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 移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导致不同统筹地区的利益不一样。 比如,对于人口输出大省来说,把劳动力都输送到深圳、上海等发达省市,员工在这些 地方缴纳多年保险, 退休时回到原来的省份, 当地就会拿本省的统筹基金支付打工者的养老 金,这对打工者来说是相当不划算的。 因此,新立法彻底修改了养老保险转移规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 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

15、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 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 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累 计计算。这一条款的意思是,一个员工从某地去另外的地方继续工作,他原参保地的社会保 险关系要转移到新的工作地。具体表现为: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 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 限

16、不满10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 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 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 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规则与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没有很大的关系, 主要是平衡了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基 金的缴费和支出,让各地的养老保险收支相对平衡合理。 六、如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如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分为基本养老金、病残待遇、死亡待遇三种。基本养老金待遇是指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病残待遇是指员工在工作时由于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提前丧失了劳动能力,养老保险基金会给予的待遇;死亡待遇是指职工在工作时或退 休以后死亡,会享受到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1.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 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调研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